醫師。娘(隔壁張太)
家醫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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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娘(隔壁張太)
家醫科醫師
原廠藥、學名藥與藥價差,一直是醫界、病患以及健保署之間無法平息的戰場。官方說原廠台廠一樣好,民眾說感覺吃正宗本店卡好,醫界說你們說好就好。這個問題的難解之處在於:1.效果到底是不是一分錢一分貨?2.不同廠牌的價差到底該算誰的?
基本上即使是台廠藥,衛生主管機關還是有一定的品管規範,不符合的產品是不可以上市販售的。藥廠也會定期被稽核。至於實際執行度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原則上我還是希望去相信政府把關的能力…啦…(叮咚!查個水表喔!)但是,BUT,人生就是有這個BUT,一個藥物的藥效,不僅僅取決於有效成分而已,藥物製劑的方式也會影響到有效成分經過腸胃吸收的能力與速度。
例如「緩釋劑型」簡單的四個字,背後的道理可不簡單。如何讓一顆藥丸經過胃酸的侵蝕、膽汁腸液的蹂躪後,還能平均釋放有效成分,吸收後讓身體的藥物濃度維持穩定?如果覺得我在講文言文,那我用個比喻來解釋:大家都知道吃完東西以後血糖會上升對吧?因為食物消化吸收以後,分解為糖分進入血液當中血糖值就會上升。同樣的道理,藥物吞服之後,分解吸收後血中藥物濃度也會上升。但是緩釋劑型就是讓藥物在分解-吸收-血中藥物濃度上升的過程拉長,緩緩釋出有效成分讓血中藥物濃度維持平穩的狀態,這樣藥效才會平穩。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各家廠牌不斷研發各種高科技的製錠技術,例如分層、腸衣錠、微細孔洞…等,這些技術當然也有專利權。因此不同廠牌即使用同樣的有效成分,但是因為製錠技術的差異,藥物在身體當中崩解吸收的速度與藥效表現,當然也會有所差異。這也是為什麼原廠的藥物通常價格也會比較高昂的原因之一。
不過最大的壓力還是來自於新藥研發的成本,不只是研發失敗品的成本攤平的壓力,另外還有五年的新藥監視成本、專利期過了以後就沒有保障等問題。(看看幾年前基亞生技解盲以後的股價事件就知道,藥物研發其實真的是一個很可怕的錢坑,所以看價格的制定不是單純反映製造藥物的原料成本而已)。非原廠的藥廠,因為沒有研發新藥的經費壓力,當然可以在價格上只反映用料和人力、行銷成本。
對於要不要使用原廠藥,我的態度是,自己的身體最準,如果只有吃原廠才感到素喜就用原廠吧。選擇非原廠的藥品,我會傾向先選擇規模比較大、歷史比較悠久的品牌,因為我會比較願意相信這些牌子的品管。
因為數年前,醫藥之間進行了所謂調劑權爭奪的大戰,藥師爭取到了調劑權。依據「藥師法」第17條規定,藥師調劑應按照處方,不得錯誤,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 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
問題就來了,「代以他藥」到底是什麼意思?如果根據藥師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本法第十七條所稱他藥,指不同成分、含量、劑量或劑型之藥品而言。」 因此這條新聞當中的藥局以同成分學名藥替代並不是代以他藥,理論上無違法之虞,為何記者會這麼寫就超出我的理解範圍了。
但是目前現行的醫療制度,我常常會遇到處方籤釋出讓病患去社區藥局領藥,藥局表示沒有進這個品項(廠牌),而要求病人回頭跑一趟醫療院所更換處方的情況。但是看診的電腦系統不可能內建全台灣所有藥物品項代碼,看看上面第一張圖片就知道,光是一個脈優的學名藥在台灣就可多達20幾種。因此三不五時就會遇到釋出處方籤,民眾拿著處方籤領藥時,藥局表示沒有進這個品項(廠牌),請民眾回頭來找我更改藥物商品名,但是藥局進的品項電腦系統當中並沒有建立代碼,所以我也開不出來的事情。
這一點一直讓我覺得很迷惑,「藥師法」第17條「如藥品未備或缺乏時,應通知原處方醫師,請其更換,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使用同成分同劑量同劑型的學名藥並非代以他藥,為何不能直接替換?後來才發現,「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第40條,藥品之處方,醫師如未註明不可替代,藥師(藥劑生)得以相同價格或低於原處方藥品價格之同成分、同劑型、同劑量其他廠牌藥品替代。
不同品項(廠牌)的藥物都有自己的健保碼,就如同藥品的身分證號碼一樣。如果我開立的A藥物健保給付是3塊錢,但是藥局只有進B廠牌的同成分同劑量同劑型,進貨價格為5元,藥局給民眾藥物之後,也只能跟健保局申請3元,價格差異就只能自行吸收。藥局只能以比我開立的藥品相同或更為低價的藥物替換之。曾經有聽聞過,藥局只有進原廠的品項,病人也不願意再跑一趟更換處方籤,最後是以補差額的方式給藥。這是一個未求證過的消息,我也不知其真假。不過這反映了一個現象:醫療人員要給你用什麼藥品,其實還是被健保掐著脖子。
「在加拿大如果有學名藥,政府或大部分私人保險公司都規定藥師應該發學名藥,除非病人試過兩種不同品牌學名藥,有明顯副作用或不適應,醫師才可以先申請核准用原廠藥,然後政府才會付原廠藥的錢(大部分私人公司還是不會付價差),不然病人就要自己付藥價差。在台灣,我們會要求病人在處方簽上畫押,是他們自己選原廠藥,願意付差價。我覺得,使用者付費很合理,若你想要高品質的藥,又只想付少少費用,哪有這種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的好事?
BTW,看了影片才發現,台灣原廠藥跟學名藥價差好小,如果台灣政府不欣賞原廠在研發上的投資,大藥廠在商言商紛紛離開市場小的台灣,是理所當然的事,結果是花錢也買不到原廠藥。
PS:加拿大健保不保眼跟牙(除非是病或是幼童的檢查),也不保藥(除非是年長者跟領社會福利的),加拿大政府還得用超高稅收,才可以勉強繼續提供健保。相較下來,台灣的健保真的CP值超高的。」
是有好那個一點啦,至少可以付藥價差選擇自己喜歡的品牌,我們可是連讓你加價購都沒有呢。(依據健保的遊戲規則,要不就是完全Fit在它的框架下,要不擬就是完全跳出健保全自費),至於為什麼會有這種需要靠藥物利潤來維持醫療院所營運,過度低廉的診察費又是另一個問題。
關於末段「補差額使用原廠藥」的地方,我身在藥師界苦哈哈高中同學的補充:
「現在藥局為了爭取客人,通常會自行吸收原廠藥與學名藥的價差。藥師被健保掐住脖子是不爭的事實。實務上,強迫藥局自行吸收成本,造成病人覺得一樣健保付、醫師或藥局怎麼可以不給我原廠藥;原廠藥跟學名藥齊頭式平等真的造成很多新藥不願意來台上市,只能靠專案進口...都是長遠議題(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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