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31 新冠肺炎.周邊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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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新冠肺炎.周邊故事
轉念撤簽DNR 插管救回一命
疫情下,不少重症確診者簽了DNR,但際遇大不同,有人病情危急之際,撤銷簽署,插管急救,而平安出院。但也有病人在什麼都搞不清楚的情況下,簽署同意書,但在其他醫院醫師建議下,撤簽、轉院,裝上葉克膜,但最後仍不幸病逝。罹患糖尿病多年的六十多歲陳姓婦人確診後被送至台北某大型醫院專責病房,狀況不好,肺炎嚴重,血糖超過五百單位,且銅酸中毒,腎臟功能極差,如持續惡化,必須開始洗腎。陳姓婦人說,當時護理人員希望她簽下DNR同意書,話也說得很明白「這是為自己好,也是為晚輩著想」,因此她簽了名,勾選「急救時放棄插管」。但在其他護理師勸阻下,婦人撤簽同意書,而這個決定似乎也救了她一命,幾天後因呼吸衰竭,醫師緊急施以插管,並積極用藥,使用類固醇,病情逐漸好轉,平安出院。六十二歲石先生運氣則差了點,去年五月卅日確診,在住家附近醫院就醫,住進去沒兩天,醫護人員三天兩頭就與他溝通,希望他簽署DNR,他心想聽醫護的話應沒錯,就簽了。石太太比先生早幾天確診,於不同醫院治療,得知另一半簽DNR後,與朋友討論,其中醫師朋友建議撤回,理由為年齡不大又沒有重大疾病。因此,她在電話中苦勸先生。幾天後,石先生病情變差,石先生的主治醫師直接打電話給石太太,「插管與不插管各自都是一線希望,插管很痛苦,好多人插管都沒能活過來。」隔天醫師再度來電,「若妳不簽,到時候我們會電擊他,急救可能壓斷他肋骨。」但石太太決定讓先生插管。幾天後,院方告知石先生需要積極照顧,安排轉至北部某醫學中心。因為病情危急,石先生裝了葉克膜,但突如其來的大出血,醫護人員拚盡全力,最終仍無法成功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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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新冠肺炎.周邊故事
DNR推動超過20年 家屬多正面看待
台灣於二○○○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後,賦予國人臨終時可以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DNR),但疫情之下,簽署DNR似乎不這麼單純,反而像極了醫師的保命符。過去的年代,死亡是你我絕口不提的話題,超過廿年DNR的推動,家屬對DNR多持正面態度。八十幾歲老媽媽,原本是住在家裡、身體衰弱臥床的,因為確診送到台大醫院急診。當醫院評估要不要插管,幾位家屬子女都很猶豫,決策遇到困難,但後來發現原來母親簽過DNR,他們很感謝母親曾經做過這個意願表達,他們也了解母親想法和個性特質,就轉而支持母親的意願。在醫院期間,老媽媽剛好住在開設於台大家醫科的專責病房,當治療進展出現瓶頸,緩和醫療團隊就在尊重她意願的前提下,幫助她改善減少確診帶來的不舒服,例如痰多、呼吸喘等,盡量舒適。緩和醫療團隊會透過電話和視訊去克服家屬不在場的問題、取得家屬的共識。當時老媽媽已半昏迷,她的一位女兒自己雖然沒有確診,仍自願到專責病房照顧、陪伴母親。台大醫學院家庭醫學部主任蔡兆勳走進病房查房時,就會聽見女兒播放聖歌給母親聽,女兒說,因為媽媽是虔誠的基督徒,聖樂聲對他來說很重要,雖然已無法治療,母親聽到音樂聲仍會有一些反應。女兒陪伴大約一周後,老媽媽平靜地離開了。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血液與腫瘤內科資深主治醫師陳鵬宇表示,日前收治一名近八十歲、晚期肺癌的男性確診者,才住院,就喘個不停,預估只能撐上一兩天,本人及家屬均同意不插管、不電擊,希望走時沒有痛苦。該個案女兒為比丘尼,希望父親死後祝念八小時,但礙於法規,必須立即處理大體。院方通融下,她身穿隔離衣、戴N95口罩,進到安寧病房,完成臨終陪伴,父親安詳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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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新冠肺炎.周邊故事
疫情爆發還推DNR? 醫護壓力大
「新冠疫情期間絕非是推安寧緩和時間點。」台北市聯合醫院卻被爆料,疫情期間院內積極推廣安寧緩和,院內護理人員抱怨,高層此舉「令人匪夷所思」,確診者被推進醫院,等於被推向鬼門關。時任北市聯合醫院院長黃勝堅強調,任內從未針對DNR訂出考績,若訂考績就能把安寧做起來,就太簡單了。九十多歲確診阿嬤住院時簽署DNR同意書,沒多久發燒、呼吸衰竭,醫師採「無為而治」,認為擺著就好,不用給退燒藥,不用插管,一切簡單就好,幾天後,阿嬤變成指揮中心資料庫裡死亡個案中的一個代號數字。北市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專責病房一名資深護理師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不管是從急診收治,還是中央分配,每個確診者進到聯合醫院院區時,都會被問到「如果病情惡化時,是否放棄插管?」從染疫病人角度來看,簡直是被半強迫簽署DNR,不只無理也沒有同理心。該護理師表示,如為久病纏身,長期臥床的病人(機構住民)簽署DNR,這還合乎情理,如果原本能吃、能動的健康民眾,在染疫後簽署DNR,這就有些說不過去。該名護理人員表示,疫情之下醫療量能已經緊繃,搶救人命都來不及,還得依規定抓時間詢問確診者「病危時同意不插管、不電擊」,令醫護人員相當難為。黃勝堅表示,他將安寧善終的觀念帶到北市聯醫,至今仍受批評,在各項安寧緩和評比中,聯醫體系幾乎都拿第一名,但實際上「聯醫根本做得很爛」。從他滿分標準看來,聯醫只拿廿分,「為什麼廿分可拿第一,因其他醫院可能只有十五分。」很多醫護在「評比」訓練下,將安寧推廣「量化」,只追求立竿見影的數字。對於疫情期間強力推動簽署DNR,他強調絕無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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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新冠肺炎.周邊故事
疫情下避紛爭 DNR二修處置標準
去年雙北疫情大爆發,七、八百人死亡,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去年七月初,分析致死原因中就曾提及有一成七死者簽署DNR,簽署狀況偏高。今年五月迄今累計破八千人死亡,達三成六死者簽署DNR,簽署率約去年的一倍。台灣安寧緩和醫學會二度於疫情期間修正DNR處置標準,擬定臨床指引減少紛爭。DNR是讓確診者安寧好走,還是成為恐怖的死亡號角?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在去年七月六日的防疫記者會上表示,五月十一日到七月四日六二二人死亡,其中約一成七簽署DNR,「但裡面有相當比例可以救得回來」,此話一出引發第一線醫師反彈,張上淳二度道歉。聯合報元氣中心自去年六、七月起即陸續接到多名醫護人員、專家陳述意見,除了對新冠患者的高致死率感到不解,有人直指確診者簽署DNR的時機和情境,有檢討的必要。北市聯醫和平院區一位不具名的資深護理師抱怨,高層積極推廣安寧緩和理念,疫情嚴峻、醫療量能吃緊之際,還要求主動詢問患者「若病情惡化時,是否放棄插管?」簽署攸關生死,竟讓病人得在短短卅分鐘內決定。「爭吵無濟於事,過猶不及的醫療都是錯的,問題是如何拿捏才是正確的?」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理事長、台大醫學院家庭醫學部主任蔡兆勳說,關鍵在醫師正確診斷、治療、評估預後,除非判斷末期,否則該插管還是得插管。國內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推手、成功大學名譽教授趙可式表示,如有二位專科醫師綜合評估病人年齡、多重共病、病情嚴重程度等,認為現代醫學難以救治且無法避免近期死亡,當然可建議簽署DNR。若無上述先決條件,只是單純染疫,就應積極救治,不應在此時讓確診者簽名。為此,台灣安寧緩和醫學會從去年七月迄今二度修正「疫情期間DNR處置標準」,擬定臨床指引,以期安寧好走,減少紛爭。蔡兆勳說,站在醫學會立場須強調「正確的事應怎麼做」,去年八月公布「台灣新冠肺炎安寧緩和醫療建議手冊第一版」。今年染疫死亡個案較多,許多確診者不在安寧病房過世,為讓沒有接受過緩和醫療訓練的醫護人員有所依循,預計八月中旬完成第二版(簡易版),重點在隔離病人照顧、過世病人家屬照顧、兒童照顧、居家醫療等層面。兒童照顧部分,蔡兆勳表示,今年兒童染疫重症已有上百人,且有廿多名幼兒死亡,如何降低不必要的醫療處置,減輕病童痛苦,並減少家屬悲傷過度,為重要的課題。隔離病人方面,今年確診數逼近五百萬,中症、重症患者均破萬,多需住院隔離,因此有必要擬定指引,作為第一線醫護照顧時的依據。▍延伸閱讀:搭上疫情順風車?DNR簽署率翻倍 護理師曝院內殘酷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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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新冠肺炎.周邊故事
疫情8千死 36%簽DNR恐是致死率高原因之一
Omicron疫情爆發至今,累計死亡人數昨突破八千人,達八○四○人。分析國內致死率高原因,除高齡者染疫後多為重症,治療難度增加外,國內多名專家、醫師認為,DNR占比偏高也是原因之一。去年指揮中心分析死亡原因,有百分之十七點八簽署DNR,本報分析今年死亡案例數,簽署DNR比率已達百分之卅六點四。所謂的DNR(Do-Not-Resuscitate),即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指揮中心自五月六日起公布死亡個案說明圖卡中,在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的案例以淺藍色字體註記DNR,疫情嚴峻之際,每天圖卡幾乎均一片藍字。到底有多少死亡案例簽署DNR?指揮中心並未提供數據,本報自行統計今年五月六日至七月卅日,總計八○二三名死亡個案,二九一九人簽署DNR,占百分之卅六點四。DNR死亡個案 五成八年逾八十進一步分析簽署DNR死亡個案,女性占四成、男性六成;年齡分布,年逾八十者占最高,為百分之五十八點二。而九成九以上簽署DNR的死者與共病纏身,年長者以癌症、慢性腎病、中風、高血壓、心血管疾病、肝硬化、神經系統疾病等,較為常見;青壯年則以癌症、慢性腎病、神經系統疾病等居多。統計顯示,僅廿二名簽署DNR確診死者無任何慢性病或其他共病,占比百分之○點七,最年輕無共病死者僅卅多歲。台大兒童醫院院長黃立民說,在死亡確診個案中,逾三成六簽署DNR,比率偏高,這可能是導致台灣致死率高的原因之一,如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去年七月所說的「有些人其實是可以救得回來的」。DNR占比高 與機構住民有關台灣安寧緩和醫學會理事長蔡兆勳認為,看數據確實會給人負面聯想,今年DNR占比偏高,應與機構住民染疫率高有關。機構住民體弱、常住院,入住機構時,多會被問是否要簽署DNR,也可能有部分是背後的各種因素,造成DNR應用時機不恰當所致,「但現在回頭講都是傷害。」放棄急救插管的紅線應該畫到哪?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內科部主治醫師、新冠專責病房負責人陳鵬宇表示,臨床判斷標準為有無機會拔管及肺部功能,若狀況極差,估插管後兩周無法拔管,須氣切裝呼吸管,傾向不插管急救、不電擊。中暑合併新冠 染疫死亡第二例本土昨新增二萬一二七三例、境外移入二二八例,死亡六十例。死亡案例中,出現國內第二例中暑合併新冠肺炎案例,四十多歲男性,廿一日反覆高燒至四十點九度,廿四日死亡。昨新增一五六例中重症,其中為兒童重症,是一名九歲男童染MI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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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新冠肺炎.周邊故事
疫情DNR 9/透過信任感 傳統長輩願簽DNR
不少長者留有觀念傳統,拒絕談論生死話題,晚輩子女也難開口,大多等到長輩昏迷、疾病末期或緊急時刻,不得已情況下才簽署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但人生走到最後,若疾病治療已到極限,不強迫才能好好說再見,提前預備善終才是最好的安排。「你咒我死啊!討論這個做什麼!」80多歲的老先生吼著,讓兒女不敢再說出任何「DNR」字眼。對於這樣的場景並不意外,聖若瑟失智老人養護中心護理長曾于鳳坦言,許多長者觀念傳統,即便子女想要討論DNR,父母大多拒絕,若失智長者有認知障礙,屆時溝通更困難。曾于鳳表示,DNR基本上需由本人簽署,若緊急情況、醫師評估同意下,才能由家屬簽署。會打算提前簽署DNR的長者,大多患有癌症或久病纏身;以機構內50名失智長者,僅14人簽署DNR,因失智症不是末期疾病,且話題禁忌,家屬大多盡量避開,因而未簽署。也並非所有長輩都拒絕簽署DNR,曾于鳳回憶,一名住在機構內長達18年的老奶奶,雖失智、偶爾發脾氣,但與機構工作人員感情很好,也因為有簽署DNR,臨終時家屬遵照奶奶的意願,讓她放心離開,機構最後更替奶奶舉辦追思彌撒,紀念過往點滴,與能好好跟奶奶道別。另外一名獨居長者,入住機構時早已簽署DNR,因沒老婆沒小孩,孑然一身「就簽下去」,他也感謝機構人員願意照顧他。該名長者最後心肌梗塞過世,因簽署DNR而未強制送醫,機構人員協助將長輩大體移放單人房,幫他清潔、放佛經、進行法醫相驗,伴他走完最後一程。不讓長者覺得「觸他霉頭」,曾于鳳說,機構社工、護理師會透過適合情境與長輩溝通,例如長輩的至親、好友離世,剛結束親友告別式時,或許是適合討論的時機點;或者長輩本身有慢性病,因病痛纏身,自己提到要天天吃藥、往醫院跑等,或許能適時詢問簽署意願。曾于鳳表示,最不願意簽署DNR「男性長輩」居多,對死亡話題最忌諱,子女通常不敢跟父親討論,先前有遇過一名家屬,是太太先簽了自己的DNR,回過頭問老公是否有簽署意願。她觀察,要簽署DNR必須取得信任感,且要了解本人的想法及個性、生活背景的前提下較好。曾于鳳認為,無論是DNR、預立醫療或安寧緩和等,都希望能安穩走完人生最後一哩路,避免說為了急救,送去急診室時衣服剪開、身上插滿管路,不斷被壓CPR甚至插管,與其整個人赤裸、躺在急診室無法與家人道別,倒不如舒服、像睡著般離開人世,或許來得更有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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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新冠肺炎.周邊故事
疫情DNR 5/醫護人員狂問是否簽署 壓力下他簽了也走了
石太太站在醫院的兩棟大樓中間,看著5、6個醫護人員穿著密不透風的隔離衣,把她必須靠著葉克膜維繫生命的先生送上救護車。石先生要去的地方並不遠,從B棟到A棟去做電腦斷層,他裝了葉克膜又大出血,本來不適合為了檢查而移動,但治療團隊想知道他何處出血,大費周章,不放棄任何可能挽救他的一絲希望。「如果一開始就送來這裡就好了。」石太太沒有辦法不這樣想。去年5月,國內爆發第一次新冠肺炎社區感染,從三級警戒再降到二級,兩個月約增加3千多名本土案例,其中771人死亡,石先生便是其中之一。 62歲的石先生於去年5月30日確診新冠肺炎,原本住在市中心的一家醫院,住進去沒兩天,醫護人員就來請他簽下「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Do not resuscitation,DNR)同意書,石先生搞不清楚這是怎回事,一個人隔離在醫院,醫護人員一問再問,他於是就簽了。石太太比先生更早確診住院,也有一段時間很不好,「我以為我快要不行了」,所幸漸漸好轉。石太太住院22天,從沒有人請她簽過DNR。夫婦兩人通電話,她問先生,「我在這裡,從來沒有人叫我簽,你為什麼要簽?」石太太又問了一些朋友,包括一位醫師,這位醫師也對此時簽DNR覺得疑惑,建議石先生撤回。後來石先生的狀況變得比較不好,開始變喘,這次是治療石先生的醫師直接打電話過來,勸石太太別讓先生插管。石太太記得醫師說:「插管也是一線希望,不插管也是一線希望。」還說插管很痛苦,好多人插了管都沒有活過來。但石太太住院時看過插管後好起來的案例,年紀還比她先生大,「我知道插管不舒服,但插了就有希望好起來。」石太太在電話裡跟他說:「 你要加油,我希望你活下來,你不要放棄,不管你變成什麼樣子,我都會照顧你。」石太太堅持請石先生撤回同意書,「我先生才62歲,這年紀也不算很大呀!」第二天,醫師再打給石太太,真的要插管?他說,「昨天血氧濃度80幾,今天只有50了。」這樣更危險。石太太問醫師,昨天80幾為何不幫他插管?醫師又說,如果妳不簽DNR同意書,到時候我們會電擊他,急救還可能壓斷他肋骨。石太太聽到這裡覺得不忍心,就說同意插管,但如果要電擊和壓胸就不要了。於是石先生6月11日插管,但原醫院說石先生需要更積極的照顧,安排轉院。6月16日,石先生轉到位於城市北方的一家醫學中心,是該院當時使用葉克膜最久的患者。這裡的醫護人員最先在石先生大出血後問過一次,要不要放棄急救,石太太不想再讓先生受苦,同意不要救了,但之後石先生的狀況又穩定了下來。一度有希望移除葉克膜,但突如其來的大出血讓石先生又陷入險境。石太太知道,先生要好起來可能需要奇蹟,「 我知道他可能不會完全好起來,但我會照顧他。」可惜醫護人員拼盡全力,最終無法救回石先生,但主治醫師表示,在照顧、治療石先生的過程中,因嘗試許多不同的方式,讓他們在臨床上得到實務和病理經驗,在未來治療新冠病人有極大的幫助。最後,距離石先生染疫三個月,在徵得同意後,醫護人員慢慢關閉了石先生的葉克膜,在石太太陪伴下,石先生平靜走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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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DNR 3/瀕死護理師求善終 生死議題不給家人添麻煩
「自己可能過不了這一關」40多歲、向來身體健康的急診專科護理師林珊如說,染疫後病情持續惡化,用了「瑞德西韋」,還是喘咳,當時手握著好友至廟裡求來的平安符,自覺不能孩子及老邁雙親承擔她的生死抉擇難題,選擇在清醒之際簽了DNR同意書。林珊如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服務22年,長期擔任急診專科護理師,這幾年常向急診患者及家屬宣導安寧緩和、無效醫療的理念,沒想到,染疫後病情急轉而下,面臨是否插管、電擊、壓胸等急救重大考驗。採訪當天,距離確診已快兩個月,但林珊如仍是病奄奄模樣,離不開氧氣機,說話時有氣無力,有時夾雜著喘息聲、咳嗽聲,為了治療染疫後併發的血管炎,她仍在台北榮總住院,接受治療。她於今年4月24日確診,當時呼吸急促,嚴重心悸,心跳每分鐘接近140下,屬於中重症個案,在自家醫師安排下,住進專責隔離病房,27日接受「瑞德西韋」治療,配合類固醇及抗生素,5天後病情並未好轉,仍是急喘,且血氧偏低,連講話都很吃力。「當了病人,才知病人的辛苦。」林珊如說,在隔離病房的那段期間,深刻感受生命一點一滴地流逝,整個人極度不舒服,且病情持續惡化。染疫後的第二周,全身免疫系統異常,動脈靜脈發炎萎縮,手腳發黑,白血球一度飆至2萬5千。林珊如表示,當時隔離病房裡的病友來來去去,幾乎都是插著管,有些才進來12天,人就沒了,有些病友因為病情惡化,轉至醫學中心,她開始沉思,如果真撐下不去,就不要勉強,決定簽署DNR,「不想讓孩子看到我死前、全身插管的模樣。」簽署這份自願書,確實讓林珊如陷入天人交戰,茫然又害怕。她是單親媽媽,這些年獨自撫養兩個兒子,一個剛上高中,一個還在念國小,同為護理師的閨密好友哭著說「孩子還小,妳應該為了他們拼看看。」,連護理長也反對,希望她再想一想。林珊如說,之所以簽署自願書,就是擔心自己即使救回來、活下來,也可能長期臥床,甚至變成植物人,這需要多龐大的醫療費用,勢必拖累雙親、小孩。再者,不該將如此困難的選擇留給家人做決定,這可能造成兒子一輩子無法釋懷的陰影,過不了的崁。林珊如表示,為了不讓最親愛的家人在做了決定後,長期活在罪惡感下,她必須簽名,自己生死,由自己決定,「如果真的會走,也要死在自己的醫院。」在簽名同意後,林珊如哭著向好友及長官說,「希望你們成全我的願望」,要是真的走了,她也毫無遺憾,因為還有機會向家人、兒子好好地道別。在簽名放棄插管急救後,林珊如因血管炎惡化、四肢發黑、嚴重缺氧,遭逢兩次死劫,所幸在院內胸腔科、風濕免疫科、感染科等醫師搶救下,化險為夷,她說,那時每天清晨醒來時總幫自己打氣,「又撐過1天,一定可以活下來。」「不後悔簽了DNR」林珊如說,為了兩個孩子,她有著旁人難以想像的求生意志,也想看到兒子日後成家立業,但世事難料,「我只求善終,不給家人添麻煩。」;此外,即使簽名,也不代表醫療團隊就停止積極治療,只是不做侵入性的急救措施,「如果重新來過,還是會做同樣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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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新冠肺炎.周邊故事
疫情DNR 7/疫情大爆發推廣安寧緩和 醫護:匪夷所思
90多歲確診阿嬤住院時簽署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沒多久發燒、呼吸衰竭,醫師採「無為而治」,認為擺著就好,不用給退燒藥,不用插管,一切簡單就好,幾天後,阿嬤變成指揮中心資料庫裡死亡個案中的1個代號數字。「新冠疫情期間絕非是力推安寧緩和的時間點。」北市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專責病房1名資深護理師接受聯合報記者專訪時說,北市聯醫向來鼓勵住院患者考慮簽署DNR,但去年5、6月萬華疫情大爆發之際,院方高層卻仍積極推廣安寧緩和,令人匪夷所思,宛如將確診者硬推向鬼門關。護理師表示,不管是從急診收治,還是中央分配,每個確診者進到聯合醫院院區時,都會被問到「如果病情惡化時,是否放棄插管?」,這是攸關生死的大事,卻要病人在十分鐘內做決定,是否簽署DNR,這未免強人所難。從染疫病人角度來看,被半強迫簽署DNR,實屬無理,且缺乏同理心,依現行規定,中重症確診者才能夠住院,但此時病人發燒、頭痛、喉嚨痛,全身極度不舒服,那有辦法靜下心來,聽醫護人員逐字唸著艱澀難懂的DNR條文,就算聽完了,也難以理解真正意思。此外,疫情期間,家屬往往無法進入醫院,陪同確診者聆聽醫師、護理師講解DNR條文,以及日後可能的影響。此時,只能夠過醫院電話,但室內電話常有通話時間限制,幾分鐘後,自動切斷。該護理師表示,如為久病纏身,長期臥床的病人(機構住民)簽署DNR,這還合乎情理,如果原本能吃、能動的健康民眾,在染疫後簽署DNR,這就有些說不過去。在實際執行層面上,依照規定,每名住院患者都需接受30分鐘「醫療溝通會議」,重點就是「推銷」安寧緩和理念,醫師至少需講解15分鐘,而病人或家屬需講述十分鐘,會議一開始,開啟電腦作業時間,開始跑秒數。這在承平時期並無多大問題,但去年5月中旬雙北爆發大規模社區感染,眾多感染者湧進市立聯合醫院中興、和平院區,院方仍要求所有醫護仍需比照辦理。該護理師說,「這相當不妥。」,搶救患者的時間都不夠用,怎還有力氣召開「醫療溝通會議」,因此,相關文件幾乎都是造假,確診者常得在5至10分鐘內決定是否簽下「生死狀」。該護理師說,由中央分配至和平分院專責病房的確診者,均是一個人孤單地住院,心情低落、沮喪,沒有家人陪伴,因為家屬大都是接觸者,需居家隔離。此時,醫護人員如又鼓吹安寧緩和,一旦簽署DNR,「那命可能已經少了半條。」至於自行至急診就醫的感染者,待在急診室的12個小時內,同樣也被詢問是否簽署DNR,該護理師說,「真的很糟糕」,不少病人從急診轉至樓上專責病房時,就已簽署DNR,但從實際操作來看,這根本不可能,因為在急診時怎可能舉行「醫療溝通會議」,但許多患者就在十分鐘內在同意書簽名,勾選「不急救、不插管」選項。為求符合作業程序,部分護理師只能作假,確診者人還在急診時,且醫師還沒到現場,電腦螢幕上的「醫療溝通會議」就已經跑流程,計算著秒數,假裝會議已正進行中。事實上,在收治具有高度傳染力的新冠肺炎患者時,幾乎很難做到「醫療溝通會議」相關規定,但院方仍嚴格要求醫護人員需「提醒」住院者有安寧緩和的權力,為此,醫護師只能在程序上作假。該護理師指出,院內絕大多數醫師、護理師均抱持「能救就該救」治療原則,以她為例,即使病人在急診簽署DNR,但住院後,仍會私下分析利弊得失,告知「如積極治療,仍有活下去的機會」,希望改變確診者想法,撤銷之前放棄插管急救的聲明。但不可諱言的是,對於少部分醫師、護理師來說,確診者一旦簽DNR,拒絕急救、拒絕插管,確實省了很多麻煩,很多事情都不用做了,患者病情危急,無須積極治療,只求「好走、走得舒適。」該護理師認為,去年北市聯醫重症死亡率偏高,應與院方積極推廣DNR有關,患者簽署DNR,等同簽下了放棄活下去的契約,醫療團隊當然可以消極作為,如又遇到「安寧好走」這派別的醫師,那存活機率更低。護理師說,院內許多同事均以「那艘船」來形容某1樓專責病房,因為該主責醫師崇尚「安寧緩和」、「無為而治」,只要是患者年齡超過65歲,合併糖尿病、肺氣腫,被分至「那艘船」,只能自求多福。「最近那艘船又接走了幾個人?」、「那艘船倒底還要停多久?」護理師說,院內不少護理師常開這種玩笑,但想想就覺心酸,怎能因為簽署DNR,以及主治醫師的保守作為,讓原本還有3到4成存活機率的確診者「就這麼沒了!」同樣簽署了DNR,但住進不同樓層不同的專責病房,也可能生死殊途;甚至影響醫病的抉擇。該名護理師表示,以她負責的樓層病房為例,如有確診者病情惡化,同事們寧願花時間聯繫台大、國泰,安排轉院,也不願直接將病人送至「那艘船」,就是擔心病人踏入DNR這條不歸路。在一般狀況下,即使簽署DNR,仍有反悔的機會,面臨生死存亡之際,還可要求插管急救,但新冠肺炎重症患者處於血氧濃度偏低、呼吸窘迫之際,幾乎沒了意識,連喊「救命」,讓自己活下去的機會都沒有。 事實上,確診者只要撐過前7天,即使前面幾天病況危急,但仍有很高機會被救回來,該護理師強調,安寧緩和是相當好的理念,但前提是醫師必須提供完整的解釋,讓患者瞭解「簽與不簽,會有完全不同的醫療處置」。她強烈建議,新冠肺炎患者住院時,可以勾選「停止心跳時,不要電擊、不要壓胸」此選項,千萬不要勾選「放棄插管」,這1勾,可能連住進加護病房(ICU)的機會都沒了。對於聯合報採訪DNR內幕,該名護理師說,「終於有人願意揭發這個殘酷的真相。」,她厭惡了偽造文書,希望不要再有人只因簽了名,莫名決定了生死,「這關乎生死,怎能在30分鐘,甚至是十分鐘內,就做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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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新冠肺炎.周邊故事
疫情DNR 8/黃勝堅:任內從未針對DNR訂出KPI
對於北市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專責病房資深護理師的投訴,時任北市聯醫總院長黃勝堅表示,他任內從未針對DNR訂出KPI,要求各院區積極配合,「如果只要訂KPI就能把安寧做起來,那就太簡單了。」黃勝堅表示,他將「安寧善終」觀念帶到北市聯醫,到現在仍遭受第一線醫護批評,事實上,該院宣導表現最好的單位不是急診、重症科別,而是「志工櫃台」,只有志工才有時間與病患好好溝通,討論生死。黃勝堅說,雖然在各項安寧緩和評比中,聯醫體系幾乎都拿第一名,但實際上「聯醫根本做得很爛」,如果從他滿分標準看來,聯合醫院只拿到廿分,「為什麼廿分可以拿第一,因為其他醫院可能只有十五分。」黃勝堅指出,很多第一線醫護在「評比」訓練下,也將安寧推廣「量化」,只追求立竿見影的數字,只花了三十分鐘說明,就引導患者、家屬簽署DNR,並未傾聽患者意願,有人在不知自身權利下,就被引導「放棄權利」。此外,少部分醫師將「病患簽署DNR」當作護身符,曾有院內主治醫師跟他報告病例時,陳述「死因:簽DNR」,讓他大發雷霆,簽DNR不該是死因,「絕對不是這樣」,這樣會給人「簽安寧=穩死」等錯誤印象。黃勝堅表示,第一線醫護如果誤解安寧本質,推動安寧的態度如此麼粗糙,在簽署DRN之前,至少需花上兩個小時溝通,只花30分鐘,絕對不夠,「那乾脆不要推動」。黃勝堅表示,安寧不是三言兩語能夠說完,他推動安寧超過20年,最難的不是改變民眾對於臨死前生命品質的想法,而是第一線醫護人員的觀念,醫護受訓過程中都是學習「如何救人」,反而是到臨床才接觸到安寧,安寧的宗旨是希望能讓患者能善終,只是善終的理解難以規格化,也成為安寧最難推動之處。「重症患者該插管,還是要插管,該救還是要救。」黃勝堅強調,當醫師評估患者未來生命歷程已無品質,或生命走到最後,例如,搶救之後可能變成植物人,與患者跟家人溝通,講述風險,此時再決定簽署DNR,讓患者可笑著離開人世,這才是體現生命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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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新冠肺炎.周邊故事
疫情DNR 1/36.4%死亡案例簽DNR 放棄急救紅線在哪?
Omicron疫情爆發至今,累計死亡人數昨突破8千人,達8040人。分析國內致死率高原因,除高齡者染疫後多為重症,治療難度增加外,國內多名專家、醫師認為,DNR占比偏高也是原因之一。去年指揮中心分析死亡原因,有1成7簽署DNR,本報分析今年死亡案例數,簽署DNR比率已達3成6。DNR(Do-Not-Resuscitate),即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指揮中心自5月6日起公布死亡個案說明圖卡中,在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的案例以淺藍色字體註記DNR,疫情嚴峻之際,每天圖卡幾乎均一片藍字。到底有多少死亡案例簽署DNR?指揮中心並未提供數據,本報自行統計今年5月6日至7月30日,總計8023名死亡個案,其中2919人簽署DNR,占比達36.4%。 自今年5月6日到7月29日,公布7963名死亡個案,其中2902人簽署DNR,占比約36.4%。這些個案當中,大約58.2%逾80歲、60到79歲有32.7%、50多歲5.8%、20到49歲3.1%、有0.2%在20歲以下,其中女性占4成、男性達6成。簽署DNR者大多有共病,長者常見癌症、慢性腎病、中風、高血壓、心血管疾病、肝硬化、神經系統疾病等;青壯年常見癌症、慢性腎病、神經系統疾病等。但也有22個人沒有任何慢性病或其他共病,達0.7%。進一步分析其年齡,90多歲女性有6位、90多歲男性一位、80多歲男性5位、80多歲女性一位、70多歲男性兩位、70多歲女性一位、60多歲男性3位、60多歲女性一位、40多歲女性一位,還有一位男性僅30多歲。簽與不簽 放棄急救的紅線應該畫到那裡? 去年7月6日,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曾在疫情記者會公布數據,當時雙北疫情大爆發,去年5月11日到7月4日共675人死亡,其中兩成簽署DNR,他曾說,「拒絕急救」個案是死亡率較高的原因之一,但隨即引發渲然大波,讓他於隔日公開致歉。台大兒童醫院院長黃立民說,在死亡確診個案中,逾三成六簽署DNR,比率偏高,這可能是導致台灣致死率高的原因之一,如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召集人張上淳去年所說的「有些人其實是可以救得回來的」。前疾管局局長蘇益仁認為,養護中心住民染疫致死率偏高,另一個主因為許多住民在住進機構時,就簽署了DNR同意書,一般來說,比率高達四五成,也就是一旦病情危急,就拒絕緊急處置,在染疫後,即使病危,只能「在地收治」,不會轉送大型醫院緊急搶救。DNR數據偏高 醫學會:確實可能是在不當時機推動所致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理事長、台大醫院緩和醫療科主任蔡兆勳認為,光看數據占比,確實給人負面聯想,但今年DNR占比高,應與機構住民染疫率高有關。機構住民大部分抵抗力弱或經常住院,入住時幾乎都會例行詢問,如果病情發生不好的變化,是否需要送醫急救。現在民眾比較能接受善終觀念,大都會認為不要這樣折騰,希望可以選擇機構或家中過世。 再者,確診住院,家屬不能陪病,確實減少有以往家屬意見不合、臨陣推翻DNR的情況。國內累計近9千名確診死亡個案,蔡兆勳說,「確實可能有部分是基於各種原因,造成DNR應用時機不恰當所致,但現在回頭講,都是傷害了。」為此,從去年7月迄今,台灣安寧緩和醫學會兩度修正疫情期間DNR處置標準,擬定臨床指引。去年8月公布「台灣新冠肺炎安寧緩和醫療建議手冊第一版」,預計8月中旬則將發表第二版簡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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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新冠肺炎.周邊故事
疫情DNR 4/聽護理師的勸 撤銷簽署DNR 她活著離開醫院
一名60多歲婦人被送至市立聯合醫院和平院區專責病房時,狀況不好,肺炎嚴重,且糖尿病、腎功能極差,在護理師說明講解下,簽了DNR,但其他護理師私下勸阻,撤銷簽署,願意病危時插管急救,一念之間,讓她最後平安出院。萬華爆發大規模社區感染,確診者年齡偏長,該名資深護理師說,不少年邁患者住院時心情低落,孤獨無依,有人自責將病毒傳給家人,有人則認為這次住院後,大概沒有機會走出醫院。此時,身體不舒服,難以靜下心來,又聽不懂安寧緩和等醫療專業名詞,只要醫護人員講解DNR時,提及「這是為自己好,也是為子孫、晚輩著想」,幾乎都同意、簽名,勾選急救時放棄插管選項。該名婦人正是典型個案,從防疫旅館轉至和平醫院時,血糖高達500,銅酸中毒,腎臟功能極差,如果持續惡化,就必須洗腎,自覺人生無望,住院之初就簽署DNR。該名護理師表示,嚴重呼吸衰竭患者如果插管急救,仍有機會一搏,約有三至四成可以救回,呼吸功能平均7至10天就會慢慢變好,「如果不處理,消極以對,當然不會好。」經過其他護理師私下勸阻,婦人這才點頭,更改DNR,而這個決定也救了她一命,幾天後因呼吸衰竭,醫師緊急施以插管,並積極用藥,使用類固醇,病情逐漸好轉,最後平安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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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新冠肺炎.周邊故事
疫情DNR 6/DNR推動多年 家屬不用再決定親人生死
台灣於2000年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後,賦予國人臨終時可以選擇拒絕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DNR),但疫情之下,簽署DNR似乎不這麼單純,反而像極了醫師的保命符。過去的年代,死亡是你我絕口不提的話題,超過20年DNR的推動,家屬對DNR多持正面態度。80幾歲老媽媽,原本是住在家裡、身體衰弱臥床的,因為確診送來台大醫院急診。當醫院評估要不要插管,幾位家屬子女都很猶豫,決策上遇到困難,但後來發現原來母親簽過DNR,他們很感謝母親曾經做過這個意願表達,他們也了解母親想法和個性特質,就轉而支持母親的意願。 在醫院期間,老媽媽剛好住在開設於家醫科的專責病房,當治療進展出現瓶頸,緩和醫療團隊就在尊重他意願的前提下,幫助她改善減少確診帶來的不舒服,例如痰多、呼吸喘等,盡量舒適。緩和醫療團隊會透過電話和視訊去克服家屬不在場的問題、取得家屬的共識。 當時老媽媽已經半昏迷,家屬都知道母親已經走到生命的最後了。她的一位女兒自己雖然沒有確診,仍自願到專責病房來照顧、陪伴母親。台大醫學院家庭醫學部主任蔡兆勳走進病房查房時,就會聽見女兒播放聖歌給母親聽,女兒說,因為媽媽是虔誠的基督徒,聖樂聲對他來說很重要,雖然已無法治療,母親聽到音樂聲仍會有一些反應。女兒陪伴大約一周後,老媽媽平靜地離開了。 緩和醫療團隊會告知病人的狀況,讓家屬放心家人有得到好的照顧和關懷、減少忐忑慌亂的心情,醫療團隊也會透過視訊或聲音影像,安排親人做最後的道別。由非確診家屬陪伴確診者走完最後一程,在台大家醫科專責病房已經有過幾例,剛好都是女性衰弱長輩,來陪伴的也都是女兒,這位老媽媽是最近半個月的例子。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血液與腫瘤內科資深主治醫師陳鵬宇表示,這2、3個月來,他所負責的專責病房共十幾名重症個案簽署DNR,在先前溝通過程中,都告知家屬「這不是放棄、放生,不會直接送殯儀館。」仍會提供該給的氧氣、抗生素、止痛藥等治療。日前收治一名近80歲、晚期肺癌的男性確診者,才住院,就喘個不停,預估只能撐上12天,本人及家屬均同意不插管、不電擊,希望走時沒有痛苦。 該個案女兒為比丘尼,急忙趕至醫院,希望父親死後祝念8小時,但礙於法規,必須立即處理大體。在院方通融下,她身穿隔離衣、戴N95口罩,進到安寧病房,完成臨終陪伴,父親安詳離世。陳鵬宇說,簽署DNR,不光只是為了讓當事人善終好走,也是讓家人沒有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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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31 新冠肺炎.周邊故事
疫情DNR 2/消彌爭議 安寧緩和醫學學會兩度修正疫情DNR處置標準
去年雙北疫情大爆發,700到800人死亡,期間北市聯合醫院仍力推DNR,引發爭議。今年更加嚴峻,4月迄今累積近8000多人死亡,其中3成多簽署DNR。為此,台灣安寧緩和醫學會兩度修正疫情期間DNR處置標準,擬定臨床指引,減少紛爭。「爭吵無濟於事,過猶不及的醫療都是錯的,問題是,如何拿捏才是正確的?」台灣安寧緩和醫學學會理事長、台大醫學院家庭醫學部主任蔡兆勳說,關鍵在於醫師如何診斷、治療、評估預後,除非判斷為末期,否則該插管還是要插管。蔡兆勳指出,疫情期間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仍為預立概念,仍須先與病人及家屬充分溝通、討論,而非病人一到醫院即要求簽署,或簽署後,醫師不再進行心肺復甦術(CPR),這均為錯誤作法及觀念,如果病人可以救治,醫師也不會放棄救治機會。國內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立法推手、成功大學譽教授趙可式表示,疫情期間第一線的醫療人仰馬翻、兵荒馬亂,難以進行相關教育訓練,不能苛責醫護人員。至於在疫情期間,急診醫護讓病人簽署DNR,這是否恰當?趙可式表示,如果兩位專科醫師綜合評估病人年齡、多重共病、病情嚴重程度等,認為現代醫學難以救治且無法避免近期死亡,當然可以建議病人或家屬簽署DNR;但若無上述先決條件,只是單純染疫,就應積極救治,不應在這個時間點拿出DNR單子給確診者簽名。對於國內8000到9000名確診死亡個案,蔡兆勳說,「確實可能有部分是基於各種原因,造成DNR應用時機不恰當所致,但現在回頭講,都是傷害了。」新冠肺炎屬於新興傳染疾病,一開始需要很多嘗試性質的治療,邊走、邊觀察病情走向,如何幫助病人不要受苦到最後一刻,確實是一大難題。站在醫學會立場,希望強調「正確的事應怎麼做」,為此,去年8月公布「台灣新冠肺炎安寧緩和醫療建議手冊第一版」,由於今年染疫死亡個案較多,許多確診者不在安寧病房過世,為讓其他病房、未有緩和醫療訓練背景的醫護人員有所依循,預計8月中旬完成第二版簡易版,重點在於隔離病人照顧、過世病人家屬照顧、兒童照顧、居家醫療等層面。在兒童照顧部分,蔡兆勳說,去年雙北疫情幾乎沒有兒童死亡個案,但今年兒童染疫重症已經破百,且已20多名幼兒死亡,如何降低不必要的醫療處置,減輕病童痛苦,並減少家屬悲傷過度,這是重大課題。在隔離病人方面,今年確診人數逼近500萬大關,中症、重症患者也已經破萬,均需住院隔離,因此,有必要擬定相關指引,作為第一線醫護人員照顧時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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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3 養生.人生智慧
陪伴的力量!林思偕:面對被預告死期的病人與家屬,「陪伴」是醫師所能做最好的事
在被醫師宣告預測了死期後,病人與病人家屬往往內心都會感到十分徬徨無助,他們需要嚮導。這時,若有醫師陪伴在身邊,會讓他們安心許多。林口長庚醫院醫師林思偕在臉書分享他的經歷,感嘆儘管在病人臨終之際,醫師無法幫助什麼,此時默默的「陪伴」也是醫師所能做最好的事。家屬想知道,病人是不是快走了?一位值班住院醫師, 在半夜三點打電話向他報告一位「危急」病人的狀況。那個癌末臨終的案例是他的病人。 他在醫學中心當腫瘤科醫師已經二十年了。他早已告知家屬要有心理準備, 病人也已簽DNR(病人事先簽署意願書或家屬簽署同意書)。 有什麼好恐慌的? 半夜叫他, 最好是有什麼重要的事。 「家屬想知道,病人是不是快走了?」 住院醫師囁嚅的說。出乎意料的,他竟然語氣平靜, 要住院醫師別緊張。慢慢說。「謝謝你通知我。」他說:「我立刻就到……」在蕭瑟的寒夜中開車,街道空無一人。他的思緒回到三十年前。三十年前還是醫學系學生,遇到房東先生心臟病病發那時,他唸醫學系二年級時,很窮,在學校附近找不到便宜的地方住。最後,一對好心的房東夫婦收留了他。這對夫婦沒有孩子,對他很好,房租隨便算。房東先生身體不太好,太太無怨無悔,辛苦照顧。某夜,房東先生心臟病病發,他在現場,但才大三,醫學知識不足,幫不上什麼忙。平常看診的家庭醫師,來看了一下,宣判病情嚴重,說「只是遲早問題」。幫病人打了一針嗎啡就走了。只留下房東太太和他一起啜泣。房東先生是不痛了,但過幾個小時後,轉為昏迷。此時已是深夜2點, 他不知道如何安慰房東太太,只好硬著頭皮,再聯絡家庭醫師,問問看。「他這是心臟衰竭末期 。不是告訴你他沒救了嗎?」睡意濃厚的醫師語氣有點不悦,說没兩句,就掛了電話。他愀然回到了房東太太身邊,只說醫師明早會來看。不久老先生便斷氣了。兩人毫無睡意,於是就一起坐在房東先生旁邊,共同回憶房東先生的種種往事,直到天明。後來他畢業,當醫師,成家;每年都會去探望房東太太,直到她93歲逝世……面對被預測了死期的病人 「陪伴」是醫師所能做最好的事回到現場,他安慰驚慌失色的值班醫:「這是你的第一次?」 年輕人點點頭。「對最親近的人而言, 這確實是最困難的時候。他們 在醫院走廊前後走動 , 被等待所折磨 ,想絕望的抓緊一些正在永遠失去的事物。 他們需要嚮導。」「只要靜靜的坐在瀕死病人的身旁, 就會知道這一刻既不痛苦也不嚇人。 只是人體功能一個和平的停止。」「就像一顆流星, 浩瀚夜空裡百萬光亮中的一點, 短暫的閃爍 , 終必消失卻那麼獨特, 讓我們體會有限的人生。」在這樣的時刻, 話語是太遲了。即使病人早被宣告没救,被預測了死期,「陪伴」,以一種超越語言的靜默,是醫師所能做最好的事。對於林思偕醫師的分享,許多人表示非常感動,留言回應說「好感動!家屬要的真的就是慌亂中的指引。」、「對病者或家屬來說陪伴就是最大的安慰」、「醫師除了醫術要精進,在心理層面也要給家屬支持,我覺得醫師真是難。」、「醫師的同理心對病人家屬也是種無言的安慰」、「每每看完林醫師的文章,總會不自主眼角泛淚,有溫度的醫德傳承,是由自身感悟才能散發,慈,悲,喜,捨,就是最好的能量寫照~」也有醫師在留言回應說「我在芝加哥當了三十幾年的麻醉醫師,看了這遍文章非常感動!我們當醫師最重要的是有同情心,當病人危急時,只要稍微留意病人及家屬給他們安慰可以有很大的效果!」。而台大醫院婦產科醫師施景中也分享自己的經驗:「今天碰到無預期胎死腹中的孕婦,我能了解她的感受。只要能夠,我也希望可以陪伴她們度過這個關卡。林教授的溫馨分享,我覺得他已經了悟生死,沒什麼可以擔心,沒什麼需要害怕,需要的只是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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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1 焦點.杏林.診間
醫病平台/佛教對生命末期產生的效應
【編者按】本週醫病平台有幸邀請三位本身分別是佛教、基督教與天主教的虔誠教徒,又是對生死學有深厚臨床經驗的醫學院教授,分享他們所觀察到宗教如何幫忙病人安詳往生的真實故事。陳榮基教授是最年長也是台灣早期投入安寧照護的學者,他首先介紹現代的安寧緩和醫療的發展,以及台灣佛教團體發展幫忙佛教信徒安詳往生的經過。接著林信男教授詳述自己的母親如何因為基督教的信仰,能在生命的最後以很堅定的口吻回答說:「我願意」,而能「直奔回家路」地安詳迎接死亡。最後趙可式教授以自己如何幫忙一位學術有成但不幸罹癌的年輕學者「臨終皈依」,最後能夠放下怨恨,帶著微笑奔向主耶穌的迎接,投入天父愛的懷抱,享受永生。 現代的安寧緩和醫療,起始於英國桑德斯(Dame Cicely Saunders)女爵士於1967年在倫敦開辦的St. Christopher’s Hospice(聖克里斯多福Hospice),希望提供癌症末期病人,協助他們沒有痛苦、很安詳的走。 我國於1990年由馬偕醫院淡水竹圍分院的放射腫瘤醫師鍾昌宏院長引進,命名為「安寧病房」,我於1995年在臺大醫院開辦「緩和醫療病房」。在眾多宗教團體,以及衛生福利部和健保署的大力支持下,欣見安寧緩和療護(Hospice palliative care)已在台灣蓬勃發展。 佛說阿彌陀經:「舍利弗,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一個人要能夠安詳的走完人生最後一里路(善終),必須在臨終時,回顧過去自己的生活,覺得這一輩子對得起自己,對得起社會、國家乃至地球(善生),才可以安心的走;同時,疾病的症狀能夠得到適當的醫療控制和照護,很多的情緒、焦慮、憂鬱要能夠緩解,這些就需要現代安寧緩和醫療的協助。 佛教蓮花基金會與台大醫院安寧緩和病房合作推動臨床佛教宗教師的培訓,使佛教的法師成為安寧緩和醫療團隊的重要成員。而靈性關懷協會的成立,使得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三教九流,在同一團體內,共同推動善生善終的理念更加完善。不同宗教的臨床宗教師的參與,使安寧緩和醫療的靈性關懷更臻完美。 在臨床宗教師剛開始加入安寧團隊時,常會受到家屬或病人的拒絕。去年(2021年)我的一位九十多歲鄰居,在中午住進安寧病房,黃昏時已瀕臨死亡,而該病房的宗教師上午來病房時,這位老先生尚未住院,錯過了法師的引導。家屬居然到我家來請我幫忙找位法師來給病人開示。我透過蓮花基金會執行長的聯絡,終於找到法師排除她黃昏的行程,趕回病房給病人開示,讓他安詳的隨佛而去。家屬感激萬分! 安詳往生是基本人權,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安詳往生。我們國人又有壽終正寢的期待,醫院如何協助病人魂歸故里,回家壽終正寢,是一個重大的課題。根據黃愉真、黃勝堅、柯文哲在台大醫院外科加護病房的研究(2010),在三年內14,698 病人中,94.1%活著離開加護病房,而5.9%死亡。在死亡的873人中278人(32%)帶著氣管內管及呼吸器回家往生。顯示醫院中的重病病人只有三分之一可以回家壽終正寢,而且是插著氣管內管帶著呼吸器,搭救護車在痛苦中回家拔管後往生。 我的一位中學同學,在台大醫院加護病房(ICU)瀕臨死亡,家屬接受我的建議,在醫療人員的協助下,接受安寧療護,在醫院內安詳往生,才運回家鄉。他的兒子向我頂禮致謝。 台大醫院的加護病房已經設有一套臨終處置的標準作業程序(SOP),甚至可以在ICU的單獨病室內,由佛教臨床宗教師做簡單的宗教儀式(關了門,不會干擾其他床的病人),然後由醫師遵照病人的願望或家屬的要求,撤除氣管內管及呼吸器等,待病人停止呼吸及心跳,確認死亡後,再將遺體安詳地送到地下三樓很莊嚴的往生助念室,接受八小時的助念,讓病人在佛號聲中,安詳往生,蒙佛接引,前往極樂世界(或做完禱告後,回歸天堂) 。我的一位親家母就在這種SOP下,安詳往生。而且臺大醫院的助念室,由醫院自己管理,莊嚴隆重,不會受到葬儀社的干擾,生死兩相安。然後才帶著醫院開立的死亡診斷書,用救護車運送,回歸故里。 「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緣起緣滅,佛教認為春夏秋冬與生老病死,就像花開花謝一樣,是自然法則。佛法注重因緣果報,累世的因緣,不斷輪迴成為佛法的重要理論基礎。而因果與輪迴也成了很多華人的重要觀念。「六道輪迴」包括天道、人間道、修羅道、畜生道、餓鬼道、地獄道。另有「十法界」包括佛、菩薩、緣覺、聲聞(阿羅漢)以及六道。我們無法選擇生到人間,也無法迴避死亡。死後又進入下一個輪迴。透過前幾世與今世累積的善業,追求向上提升到菩薩或佛的境界,就可脫離輪迴。惡業累積太大,就可能下墮地獄道。 不幸的是,死亡的過程往往要承受很多的痛苦,因此長年以來不斷有要求尊嚴死或安樂死的呼聲。如何維護病人的尊嚴死,安詳往生,而不必要求安樂死,就成為醫界的重要任務。 佛教認為人生充滿了苦。有「三苦」:苦苦、壞苦、行苦;有「八苦」: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會苦、愛別離苦、求不得苦和五蘊熾盛苦。生老病死既是自然法則,又充滿了苦!在苦難的生活中,又不斷地造業,而在六道中輪迴,始終得不到離苦得樂的永生境界。 釋迦摩尼佛教導眾生要透過修行,以「信願行」,就是「以自己的志願力與行為力,使內心漸漸增上達到解脫成佛的最高目的」,脫出輪迴,投生各種佛國淨土。其中阿彌陀佛的極樂世界可能是淨土宗的佛教徒所最熟悉的。那是永遠不再輪迴,不再有生死,沒有痛苦永享快樂的世界。 基督徒只要相信上帝,「信者升天得救」,遵照上帝的教誨,相信耶穌,離開世間,就可以到上帝的天堂。佛說阿彌陀經則告訴我們說:「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一日、若二日,若三日,若四日,若五日,若六日,若七日,一心不亂,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 當我們即將抵達生命終點之時,要能往生佛國,必須靠自己前生累劫及今生修持的善根,前生已經無法改變,今生若曾經努力善生,就可累積善根;所以無論在社會上擔任何種角色、職業,要能對得起自己,對得起社會,利人利己,多多行善。此外,經典告訴我們,如果最後能夠執持阿彌陀佛的名號,一日二日至七日,能夠一心不亂,即能蒙佛接引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但是,很多人臨終時都在老病當中度過,當重病纏身時,要對抗病苦,可能很難做到一心不亂的唸佛。要在離世時獲得「善緣」,就是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由許多宗教師(法師)、志工的介入,以靈性關懷提供殊勝的善緣,不只七天,而是更長的時間,幫助臨終者專心等候佛菩薩慈悲加祐,令心不亂,安詳往生極樂淨土。 安寧緩和醫療的原則,是希望提供一個沒有痛苦的死亡,承認死亡是醫療過程的一部分,要終止痛苦的折磨,最後順著疾病的自然過程,讓病人離開,而不去刻意干擾。 佛教與安寧緩和醫療有什麼關係呢?佛教認為生活就是修行,生病也是修行的一部分;而宗教的介入可以使臨終病人走得更安詳、更舒適。宗教師提供病人往生極樂淨土的最後助緣。 負責台大醫院安寧緩和病房的陳慶餘教授與法鼓文理學院校長釋惠敏法師,共同主持蓮花基金會主辦的臨床佛教宗教師(Clinical Buddhist Chaplain, CBC)的培訓,完成本土化靈性照顧架構,用「苦、集、滅、道」四聖諦的精神,來看病人歷經的過程。從病人開始得到癌症,或是無法治癒的末期疾病,在被告知病情時,即是痛苦的開始,希望他在宗教師的關懷下能夠接受死亡,能夠感念靈性的存在,依持佛法,安詳前往極樂世界。 病人家屬有些認為,未要求醫師急救而致親人往生,是否代表自己不孝或不愛?我覺得大孝與大愛,並不是不計親人的痛苦,讓醫師搶救到底,而是應該要親切的陪伴末期病人,協助他坦然接受疾病,減少他身心靈的痛苦,維護病人的尊嚴,協助他放下萬緣,安詳往生。 有些醫生認為,未經急救讓病人死了,是否代表醫療的失敗?其實人生終需一死,絕症病患(末期病人)的死亡並非醫療的失敗,未能協助病人安詳往生才是醫療的失敗。不做心肺復甦術的搶救(Do no resuscitation, DNR)並不是放棄病人,安寧照顧也不是放棄病人,反而是一種積極的醫療措施。醫療沒有「放棄」這兩個字,只有「拼」;有機會拼救命,把病人救回來,沒有機會就拼尊嚴、拼善終。協助病人善終是一個重要的積極醫療措施。 佛教教義,相信死亡並非結束,而是另一個生命階段的開始;佛教認為安詳的往生,是走向另一個更好的輪迴層級,甚至是跳出輪迴走向極樂淨土的重要條件。如果疾病已經走到末期,接受安寧緩和照護,保障安詳往生,保障善終,還隨時可以獲得宗教師(法師)的關懷與開示。應該是最符合佛教生死觀的死亡方法!在佛教的《淨土發願文》中提到:「若臨命終,自知時至,身無病苦,心不貪戀,意不顛倒,如入禪定。」當癌症或重症末期(若臨命終),我們如果能夠透過接受安寧療護,讓醫師告知病情(自知時至),提供適當的症狀控制(身無病苦)、精神支持(心不貪戀)與靈性照顧(意不顛倒),讓我們在宗教平和的氣氛中(如入禪定),安詳往生,不正符合了淨土發願文中的期待了嗎? 臨床佛教宗教師(CBC)遵循安寧照顧的理念,用同理心陪伴傾聽,逐漸獲得病人及家屬的接受,根據病人的情況,選擇念佛、數息、迴向、懺悔、皈依、禪定、眾善等法門,協助病人克服死亡恐懼,做好死亡準備;最後以臨終說法及助念,讓所有末期病患都能活得有品質、死得有尊嚴、生死兩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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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新冠肺炎.台灣疫情
死亡創6月以來新低 羅一鈞:中南部已脫離收治高峰
指揮中心今公布新增的確診個案中,有147例中症、80例重症,死亡85例創下6月疫情以來的新低。死亡個案中有2例30多歲男性,皆無接種過疫苗,都有癌症病史,在染疫後出現肺炎、癌症共病,皆簽屬DNR。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全台醫療量能目前都已脫離高峰,包括先前吃緊的中南部地區。羅一鈞表示,今日中重症共227例,累計輕症、無症狀99.58%。大部分死亡個案都有慢性病史,也未打滿三劑疫苗。同時,今日沒有兒童、青少年死亡個案。羅一鈞說,今日死亡的2例30多歲死亡男性,1例在6月14日發病確診,有咳嗽、流鼻水症狀,6月26日死亡,為肺炎併呼吸衰竭以及癌症轉移;另一例,6月25日因癌症住院治療,住院期間採檢為新冠確診,隔日就死亡,因為確診個案,所以仍列入死亡案例中。同時,針對醫療資源部分,指揮中心也公布過去1個月專責病房跟ICU收治趨勢。羅一鈞表示,全國收治人數今天首次降到6000人以下,先前最高點落在6月6日全國收治數7592人,經過幾週,一路從7千多降到6千多例。羅一鈞表示,本周降到6,000床收治數,六區收治數穩定下降,代表除了確診數脫離高原期,我們看到收治部分也脫離收治高峰,是全國皆然,北部很早脫離收治高峰,中南部也脫離收治高峰期。專責ICU收治數743人也是這個月最低點,ICU收治量也穩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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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6 新冠肺炎.台灣疫情
增369例中重症個案134死 11歲女童重症、MIS-C已出院
國內新增369例中重症個案、134例死亡。其中新增一例兒童重症個案,為11歲女童,診斷為MIS-C。目前兒童重症個案累計69例,MIS-C增為14例。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中重症個案包括222例中症、137例重症。1月以來中重症個案累計已1萬4881例,其中5401例死亡。今天新增重症,其中一例為兒童MIS-C個案,為11歲女童。個案於5月21日曾接種一劑疫苗,5月30日發燒就醫,快篩陽性確診,隔日退燒但全身起紅疹。6月4日再度高燒40.1度且有畏寒、頭痛、頭暈、咳嗽、喉嚨痛等感冒症狀,就醫服藥,但症狀未緩解。6月6日因腹痛、嘔吐、食慾活力降低前往急診,檢測發現血壓降低、發炎指數升高懷疑是MIS-C收治於加護病房。所幸病況好轉,已於6月10日轉出加護病房,並於14日住院。死亡個案年齡分布為30多歲至90多歲,127人具慢性病史、80人未接種滿三劑、75人超過80歲以上。最年輕個案為30多歲女性,本身有神經系統疾病史,曾接種三劑疫苗。6月13日快篩陽性,經醫師診斷使用口服抗病毒藥物Paxlovid,6月20日突然血氧下降、呼吸困難且發燒,收治於醫院使用瑞德西韋,但病況仍不佳,家屬簽立DNR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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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2 焦點.杏林.診間
醫病平台/永久植物人狀態病人之醫療照護決策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590號民事判決簡評
【編者按】非常榮幸透過「病人自主權利法」發起人楊玉欣前立委的幫忙,邀請到三位深入認同「病主法」的專業人士,回應兩週前(六月六、八、十日)三篇有關目前的醫療環境,有時醫療團隊仍會不得不做出違背「不傷害病人」的醫學倫理悲劇。希望「真理越辯越明」,經過多次的討論促成台灣社會更了解這問題,並且社會大眾能在意識清楚身體健康時,與家人討論自己將來面臨生命末期時,希望怎麼做或不要怎麼做的看法。養成這種民風之後,就不會再發生這種已經簽了「自主權利法」的合法程序之後,還要因為家人的「孝心」迫使醫療團隊違背病人,還是給予「臨終凌遲」。【延伸閱讀:醫病平台/讓人難以割捨的「臨終凌遲」,解套的關鍵在我們每一人】終於,法院必須直面最困難的末期醫療照護決策問題──永久植物人。…日前一起最高法院的判決引發國內醫療法巨擘陳聰富教授出聲評論,認為這是一件「令人悲傷」的判決。這件判決的爭議事實,表面上看來是末期病人家屬簽署DNR後又反悔,並在親人死後窮盡一切司法途徑,對所有醫護人員進行一段長達6年的司法折磨過程。但當我們走進判決書文字所描述的世界,我們看見了一場車禍,將一個年輕人帶進了「永久植物人」(Permanent Vegetative Status, 以下簡稱PVS)的悲慘狀態,也把一整個家庭(爸爸,媽媽,妹妹)帶進盼望─失望─絕望的死蔭幽谷;醫療體系耗費了大量的資源,但只能讓這個PVS病人藉著維生醫療科技(呼吸器,鼻胃管)而處於「非生非死」的存有狀態。據估計,臺灣有2800至4500位PVS病人,他們因為腦傷超過6個月以上而完全失去意識能力,必須倚賴維生系統而在養護機構中生存,一旦發生疾病,什麼是對這些PVS病人最合適的醫療照護?誰來為他們做決定?「死亡」在什麼情況下可能符合永久植物人病人的「最佳利益」呢?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590號民事判決的真實爭點正是關於永久植物人病人的醫療照護決策問題。在這件個案中,年輕的PVS病人乃是一家地區醫院的呼吸照護病房住民,當醫院發現病人似乎有膽結石導致膽管阻塞引發黃疸時,通知天天來探望的家屬(病人之爸爸,媽媽),並詢問是否要轉院予以積極治療,但病人的父親,亦即本件的原告始終沒有正面回應,而病人之母親則明白拒絕轉院。因此這家醫院便依照其規模及設備予以症狀治療,除了點滴給予抗生素治療黃疸之外,發燒就給退燒藥,便秘就給瀉藥及塞劑,但病人並未好轉,而當病人因為病程發展至敗血症最後心跳停止時,醫院因為病人之母親已經簽立DNR,所以並沒有再對病人施予心肺復甦術。豈料,在病人過世後,病人之父親主張,醫院應該積極的將病人轉院治療,且其才是病人之法定監護人,病人母親所簽署的DNR無效,因而開啟了一連串的刑事與民事訴訟。刑事部分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民事部分,審理的臺北地方法院以及臺灣高等法院均認為被告醫院以及醫護同仁對病人所提供之照護,符合醫療常規,病人的父親雖經法院裁定為病人之監護人,但母親卻是記載在病歷上的第一順位聯絡人,因此母親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親屬身份,所簽署的DNR當然有效,故判決醫方勝訴。病人父親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顯而易見的,本件PVS病人父親和母親對整個醫療處置的意見是不一致的。母親知道她兒子植物人狀態是嚴重的,昏迷三年來,連眼睛都沒有睜開過,如果PVS病人根本不可能甦醒,又何必大費周章轉院積極治療他的膽結石呢?如果在機構內的就地治療無效,母親更進一步認為,臨終的CPR只是對兒子的「凌遲」,所以病人母親毫不猶疑的簽了DNR。病人父親似乎並不這麼想,但病人父親也不知道該如何決定,他雖然得到民事法院的裁定,定他為病人之監護人,但他並未向醫院表明,其在病歷上的聯絡人也只是第三順位(第二順位是病人妹妹),他或許對到底什麼才符合兒子的「最佳利益」也不知如何是好吧,這使得他忽視妻子貼在他門上的字條,他沒有接聽醫院打來的電話,雖然他自己先前也簽署過DNR,卻在兒子死後,對12位照護過兒子的醫師及護理師通通提出近乎報復式的醫療糾紛訴訟。最高法院忽視了對於PVS病人的醫療照護決策中,如何在「尊重自主」、「行善」、「不傷害」、以及「正義」的倫理原則下,來審視病人家屬的決定是否符合病人的最佳利益,反而循著一條錯誤的法律推理路線:「只有末期病人,家屬才能夠簽署DNR,因此系爭病人是否是末期病人需要有兩位專科醫師認定,事實審法院沒有釐清本案是否有取得專科醫師認定為末期病人,所以事實認定不清,發回更審。」最高法院的這個判決是個明顯錯誤的判決,首先,並非只有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末期病人,家屬才能簽DNR。在醫療臨床實務上,各式各樣的病人都可能因為病程的進展,或不可預見的意外進入病危狀態而需要CPR,這時如果病人有事前的預立醫療決定指示,醫師當然就可以依照指示而行,但若沒有時,醫療常規都會詢問病人家屬意見,作為補充病人自主的替代決定(substitute decision)。以本件個案為例,病人是不是末期病人並不是重點,重點是,PVS病人根本欠缺對醫療行為的同意能力,因此,當病人有醫療需求時,醫師當然是尋求家屬的同意。真正的爭點是,如果家屬的替代決定違反了病人的「最佳利益」時,醫師是否有一積極的保護義務來阻止家屬的代理權之濫用呢?美國著名的Baby Doe 法案正是要處理當父母的親權濫用,以致影響到其嚴重殘疾新生兒的最佳利益時,國家應得以介入保護該新生兒。因此,本件的真實爭點應該是回到更早的時點去判斷:病人的母親拒絕將病人轉診至大醫院接受更積極的膽結石治療是否不符合病人的最佳利益?若是,則病人的父親作為監護人是否也殆於防止其母的代理權濫用?最後,才要問,如果PVS病人有被家屬「遺棄」之虞,醫師有何積極的作為義務來保護PVS病人的健康權及生命權呢?這些才是最高法院應該嚴肅面對的問題,但在本案中,其實相當容易回答。病人的父母都是盡責且關愛的父母,他們幾乎天天探望病人,病人母親並沒有拒絕醫療,只是拒絕轉診,醫院沒有任何理由需要懷疑家屬的意見,病人父親在喪子之痛後,將悲傷與哀痛遷怒於醫療團隊,一連串的濫訴舉動,殊不可採。最高法院的這個判決真的「令人悲傷」,民國99年的那場車禍奪去了死者「傳記性的生命」,105年的「敗血症」結束了死者「生物性的生命」,但悲劇卻一直延續,從105年起,死者父親提起刑事告訴,被不起訴處分後,又被再議駁回;轉而提起民事訴訟,一審,二審都敗訴,沒想到竟然在最高法院得到一個「發回更審」貌似勝訴判決。本案目前還在更一審中,被告有12位自然人的醫護人員,還有兩家醫院法人,想想這6年訴訟期間,這些醫護人員的身心煎熬,最高法院輕率的發回更審,給予死者父親一個虛幻的勝利期盼,也讓所有臨床醫護同仁無所適從,這真的令人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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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0 焦點.杏林.診間
醫病平台/讓人難以割捨的「臨終凌遲」,解套的關鍵在我們每一人
【編者按】非常榮幸透過「病人自主權利法」發起人楊玉欣前立委的幫忙,邀請到三位深入認同「病主法」的專業人士,回應兩週前(六月六、八、十日)三篇有關目前的醫療環境,有時醫療團隊仍會不得不做出違背「不傷害病人」的醫學倫理悲劇。希望「真理越辯越明」,經過多次的討論促成台灣社會更了解這問題,並且社會大眾能在意識清楚身體健康時,與家人討論自己將來面臨生命末期時,希望怎麼做或不要怎麼做的看法。養成這種民風之後,就不會再發生這種已經簽了「自主權利法」的合法程序之後,還要因為家人的「孝心」迫使醫療團隊違背病人,還是給予「臨終凌遲」。日前拜讀醫界前輩方震中主任所寫「如果沒有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是否每人死亡前均要接受心肺復甦術?」一文,開頭提及60多歲女性癌末病人,因病情惡化而急救插管,意識呈深度昏迷。主治醫師多次表達不建議積極治療,卻因家屬拒絕簽署不急救同意書(DNR),要求醫師全力救治,導致病人最終接受高達8次的心肺復甦術(CPR)後才離世。這樣的案例令人遺憾,也令人格外心疼病人臨終前的受苦處境,然而類似的情形正在醫療現場持續發生。安寧之母趙可式老師曾在一次訪談中分享一位53歲癌末婦女的故事,這位媽媽先前表達不急救的意願,但當她意識昏迷後,遠在美國的女兒堅持救到底。直到媽媽離世,女兒趕回醫院,目睹媽媽全身插滿數十條管子、滿臉是血還沾染了枕頭的「慘狀」,嚇得跌坐床邊痛哭失聲,一輩子都活在愧疚與悔恨中,永遠無法釋懷。這些令人遺憾的故事正深刻提醒我們:真正的愛,不該是讓疾病痛苦難耐且無法治癒的親人,繼續接受無意義地治療,病榻纏綿拖磨度日,而是當生命自然到了該走的時候,學會放手,讓親人好好離開。然而,放手不是容易的功課,尤其要在醫療現場危急時刻做出重大決定,家屬不僅陷入掙扎,還可能因為意見分歧導致家庭失和。最終,沒有尊嚴又必須承受痛苦的依然是病人。我們不禁要問,有沒有更好的做法能夠解決這些問題?2019年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下稱病主法)期望給出更好的答案:讓生死攸關的醫療決策權回歸病人手中,由病人在意識清楚時事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自主決定想要的醫療處置與善終方式。簽署前,本人必須攜帶一位二親等內的家屬,到特定醫院、診所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瞭解各種醫療照護選項的內涵,並透過家庭溝通的過程讓家人理解自己的想法,讓家屬免於做決定的負擔,也讓病人的善終權獲得更周全的保障。事實上,病主法不只期望改善病人無法善終的處境,更希望強化病人在醫療過程中的主體地位,保障病人的醫療自主權。為何需要這麼做?因為人一旦成為病人,就容易落入柯文哲市長所說的「雙重弱勢」處境,在各種權利關係不對等的互動中失去自主性,成為被代言、被決定的角色。蘇一峰醫師曾以「醫生,請你不要告訴我爸他得了癌症」為題,描述家人隱瞞父親病情的真實故事,這正是病人自主權受侵害的典型案例。為此,病主法明文規範病人擁有最優先的知情、選擇與決定權,家屬等關係人只能基於輔助性質,協助病人知情及表達同意。此外,病主法的預立醫療決定只能由本人簽署,包括家屬在內的任何人都不能推翻或更改,以確保病人自主意願能夠真正被落實。病主法不只著眼於提升病人的主體意識,也同時考慮到醫療人員專業自主權應獲得尊重的情形。近年,醫療現場經常發生病方意見凌駕於醫師專業判斷之上的狀況,誠如方震中主任所說:「醫師對於病人或家屬的要求急救(用盡所有方法救到底),幾乎沒有人敢拒絕,醫師都害怕與家屬產生糾紛甚至對簿公堂」,醫病之間的緊張關係不言可喻。為此,病主法其實蘊含「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的理念。病主法起草人孫效智教授多次為文指出,病主法希望兼顧醫病之間互為主體的平衡與尊重,因此相關規範中其實帶有「雙向不強制」的精神,亦即:醫師認為不恰當的,病人或病方不能要求一定要做;醫師認為該做的,病人或病方仍有權拒絕。這樣的精神從病主法第4條也能看出:病人只能就醫師提供的醫療選項進行選擇,若醫師從客觀證據角度認為不適合者,病人與家屬都不能強迫醫師執行。進一步從尊重醫師專業自主權的角度,呼應方震中主任的主張,醫師應有客觀判斷並依其專業提供病人「適當」處置的空間,即使在急救情形下也不例外。《醫療法》第60條提到急救時寫的是先予「適當之急救」,此急救並未特指一定要做心肺復甦術,由此來看,醫師應有判斷是否給予心肺復甦術(或給予其他合適處置)的權限。不過,由於相關議題涉及《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與相關法規針對急救義務及其但書的規範,與醫學倫理的急救義務觀點是否相容的問題,影響層面廣泛,建議衛福部應主動召開公聽會或研討會,邀集專家學者及相關醫學會共同釐清疑義,尋求解方。病主法自2019年上路至今已滿三年,尚未褪去新生之時的理想樣貌,能否真正改善醫療現場既有的困境,這不僅需要在專業層面藉由各科醫療人員及跨領域專家持續對話、反饋問題,以滾動式完善政策制度,更需要你我在社會層面鼓勵更多人起身力行,成為社群裡帶頭討論生死話題與醫療決策的先鋒者。善終需要準備,需要行動,更需要我們敢於為自己做主、為生命負責的魄力,只因生老病死從來不是別人的事,而是我們每個人終將面對的人生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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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焦點.杏林.診間
醫病平台/讓以愛為名的悲劇不再發生——尊重病人自主與醫師的專業判斷
【編者按】台灣在2000年訂定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給予「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的法律地位;接著在2019年通過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使國民得以生前預立醫療決定,以避免死前遭受生不如死的無效醫療。然而事實上,在目前的醫療環境,醫療團隊許多時候仍不得不違反醫學倫理「不傷害病人」的原則。一位急診醫學的資深醫師提出一個真實病例,與癌症奮鬥多年的末期病人在最後昏迷狀態下,因為家屬拒絕簽署DNR,使醫師不得不做了不只一次的急救。一位法律教授以「一件令人悲傷的裁判」,寫出一個病人父母已經簽署DNR,但醫院及醫師仍然被告,最高法院以薄弱的理由,廢棄原本醫院與醫師勝訴的高院判決。最後一位幫忙病人預立醫療決定的身心科醫師,以其專業寫出「讓以愛為名的悲劇不再發生——尊重病人自主與醫師的專業判斷」的呼籲。希望這幾篇文章可以激起各界更多的省思討論,最後能使台灣社會、法律、醫界對這重要的議題得到更好的共識。這是一個每天都在醫院發生的事情,正當您看這篇文章的時候,在醫院的某個病房就在上演這樣的情節。故事裡的人通常是已經重病無法挽回的病人,悲傷欲絕的家屬,深陷醫學倫理兩難的醫療團隊。但是大家猜看看這三方面—病人、家屬、醫療團隊—誰才是主角?吳先生77歲6年前診斷出癌症,經過一連串的治療,病情穩定了五年多。很不幸半年前疾病再度復發,而且這次病情反撲又快又猛。所以當醫師跟吳先生說明病情時,吳先生在太太面前跟醫療團隊說,這幾年的治療很辛苦,他不想再這樣子拖下去,他也知道家人捨不得他,所以他會再次嘗試治療看看。可是萬一這一次的療程效果不好,他寧願選擇緩和安寧照顧,讓自己可以好好地走完人生最後一程,因此也完成了選擇不急救(DNR)以及接受安寧緩和照顧意願書的簽署。之後吳先生跟他的疾病奮鬥了一段時間,可惜似乎癌症佔了上風。最近半年吳先生幾乎都在住院,近三個月因為疾病的影響,人非常的虛弱也常常意識不清,可是如果醒來就會眼中帶著淚,要求陪伴的家人放手讓他可以離開。吳先生除了整天臥床,也無法自行進食,需要依靠鼻胃管與點滴來給予營養。再一次的感染發生了敗血性休克與呼吸衰竭,吳先生再次被送到加護病房。這一次,吳先生需要緊急的插上氣管內管,用呼吸器來維持他的呼吸。這時候醫療團隊陷入兩難,依照吳先生意識清楚時自行簽署的不急救(DNR)與接受安寧緩和照顧意願書,目前吳先生的確到了疾病末期,應該要遵照病人自己的意願,不做氣管插管、氣切,而轉由安寧緩和團隊接手照顧,讓吳先生沒有痛苦的走完生命最後一程。可是太太卻表示雖然他很想遵照先生的意思,但是兩個兒子有不同的意見,小兒子了解爸爸的辛苦,尊重爸爸做的選擇;但是大兒子卻覺得如果在這時候「放棄」維生醫療,就好像是自己殺了爸爸一樣,他希望爸爸可以多活一天是一天,即使身上必須插滿管子,而且吳先生應該也沒有機會再醒過來,他還是堅持醫療團隊必須用盡所有方法「救到底」。吳先生後來也做了氣切,在生命最後的兩個月,身上插滿了管子,為了維持血壓,醫療團隊必須給予充足的水分,但是病人在病情很差的時候身體根本代謝不了這些水分,所以當家屬來探視病人時,問醫療團隊說為什麼病人會腫成這樣,身上有傷口的地方也一直冒出水,醫療團隊也只能很無奈的說,那是為了維持血壓不得不的措施。吳先生終究沒有醒來,奇蹟也沒有出現。他在加護病房一堆維生機器的陪伴下,過世了。醫療團隊在這過程中盡力與家屬溝通,希望可以減少無效的醫療對吳先生產生的痛苦,也猜到了大兒子應該是捨不得父親離世所以無法放手,所以醫療團隊找了社工、心理師,最後會診了我這位身心科醫師。我還記得大兒子一開始還勉強保持禮貌,對我說,他知道我要說什麼,可是他勸我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他說我是精神科醫師,應該理解他對爸爸的感情,他是沒有辦法放手的。他知道爸爸正在受苦,可是他沒有辦法接受自己沒有盡所有的方法,再怎麼樣他都希望爸爸還是有呼吸心跳,即使多一天都好。我記得我問過他,如果是他自己遇到這樣的情境他會怎麼選擇,他回答我說,如果是他自己他會選擇不要急救,他希望沒有痛苦的離世,可是這個是他爸爸,他一定要奮鬥到底。後來他乾脆拒絕我的探訪。病人過世後,我問了醫療團隊這個大兒子在病人過世時有什麼樣的反應,醫療團隊說他來見父親的時候倒是十分鎮定,平靜地幫病人辦理後續的手續。很可惜,我沒有機會再去關心這個大兒子,在父親離世後過得好不好,不曉得會不會在午夜夢迴,對於自己違反父親意願的決定,讓病人在過世前受盡折磨覺得不安。而他告訴我的,如果是他自己遇到生命末期,他會選擇不急救、不要用人工的方式去維持生命,但是對於父親,因為愛,他沒辦法放手。即使最後因為這樣的醫療決策,跟媽媽還有弟弟也鬧翻了,他還是堅持自己的做法。這讓我想到前幾年看到的一齣劇集《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望子成龍成鳳的父母,用自以為是的價值觀與方法,以愛之名,逼迫著孩子,結果反而讓孩子受盡痛苦。我不會懷疑人們對家人的愛,可是如果因著我們的愛,變成「只有我才知道你需要什麼」、「因為我愛你,你要照我的方式來」,會變成很恐怖的事,尤其是生死大事。當有一些急症發生而造成病人生命垂危,家屬對於醫療團隊提出DNR選項陷入困難抉擇的時候,我會提醒家屬,其實醫療團隊會提出來,就是因為醫療團隊判斷,即使經過急救病人可以暫時恢復呼吸、心跳、血壓,但是對於他的生命延續可能沒有太大意義,甚至很大可能會變成昏迷或植物人,醫療團隊才需要提出來討論;如果經過搶救預後會很好,醫療團隊根本不需要跟家屬討論這個議題,直接就會給病人最適切、最好的治療。我們都期待最好的結果,可是萬一結果不如預期,病人變成嚴重失能、植物人、長期昏迷,病人是最受苦的人。很難過地看到陳聰富教授寫的真實法院判例「一則令人悲傷的判決」,這個也是常常讓現場的醫療團隊陷入困難的原因,如果簽署了不急救同意書都還能告醫療團隊,那醫療團隊也只好違背專業與醫療倫理的判斷,做足那些會令病人痛苦的無效醫療。所以不只《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你的家人也不是你的家人」。尤其是病人,這些加諸在他身上的「治療」,那種感受只有他自己才知道。希望藉由此文能讓大家多多的反思,有時候我們的愛與好意,如果沒有尊重、了解與智慧,反而會帶來的是痛苦與災難。臺灣目前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以及病人自主權利法,都是希望可以保障病人的醫療自主權,但在現實醫療環境中,期望社會大眾、司法體系對這個議題能有更深的反思與共識,讓以愛為名的悲劇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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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8 焦點.杏林.診間
醫病平台/ 末期病人DNR 的決定
【編者按】台灣在2000年訂定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給予「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的法律地位;接著在2019年通過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使國民得以生前預立醫療決定,以避免死前遭受生不如死的無效醫療。然而事實上,在目前的醫療環境,醫療團隊許多時候仍不得不違反醫學倫理「不傷害病人」的原則。一位急診醫學的資深醫師提出一個真實病例,與癌症奮鬥多年的末期病人在最後昏迷狀態下,因為家屬拒絕簽署DNR,使醫師不得不做了不只一次的急救。一位法律教授以「一件令人悲傷的裁判」,寫出一個病人父母已經簽署DNR,但醫院及醫師仍然被告,最高法院以薄弱的理由,廢棄原本醫院與醫師勝訴的高院判決。最後一位幫忙病人預立醫療決定的身心科醫師,以其專業寫出「讓以愛為名的悲劇不再發生——尊重病人自主與醫師的專業判斷」的呼籲。希望這幾篇文章可以激起各界更多的省思討論,最後能使台灣社會、法律、醫界對這重要的議題得到更好的共識。在最近的一則法院判決 ,病人父母已經簽署DNR,但醫院及醫師仍然被告,且最高法院以薄弱的理由,廢棄原本醫院與醫師勝訴的高院判決,是一件令人悲傷的裁判。本案病人於99年6月間因車禍受傷,導致外傷性腦出血及頸椎骨折,進行手術;於同年7月2日因無法脫離呼吸器,接受氣管切開手術住院治療,同年10月4日轉院至林口長庚醫院。出院後復於102年1月25日因腦出血,轉送林口長庚醫院;於同年3月9日因意識昏迷,無自主呼吸能力,無法脫離呼吸器,轉至秀傳醫院呼吸照護病房接受治療。病人於105年3月24日晚間出現黃疸及發燒症狀,發現膽道阻塞,又於同年4月24日出現高燒不退、血壓降低、心跳不穩、四肢冰冷、五天未排便之症狀,瀕臨死亡;於同年5月1日病情惡化。病人的父親主張,病人並非重症不可治病患,亦未經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者診斷確為末期病人,被告醫院竟違法令病人的父母簽立DNR。病人於同年5月2日下午8時心跳突然停止,被告醫院未進行心肺復甦術等急救措施,並拔除病人之生理監視器及呼吸器,致病人因敗血症而死亡。(以下稱「DNR不急救案」)本案的爭執在於,被告醫院由於病人家屬已經簽署DNR,因此未對病人進行急救措施,是否違法?高等法院認為,病人家屬既然已經簽署DNR,因此被告醫院未進行急救,並無違法之情事。但最高法院認為,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第1項、第2項及第3項規定,病人應由二位相關專科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且經本人或一位最近親屬出具意願書或同意書,始能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本案診斷病人所罹病情之醫師是否具相關專業領域之專科?病人之父母得為其書立DNR之依據何在?高等法院並未說明,因此發回更審。依安寧條例規定,病人應由二位相關專科醫師診斷為末期病人,且經本人或一位最近親屬出具意願書或同意書,始能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反面言之,如病人未經專科醫師診斷為末期病人,或病人或其親屬未出具意願書或同意書,醫院或醫師即有急救的義務。此項解釋,與醫學倫理上無效醫療的概念,相互抵觸。依據醫學倫理上的「不傷害原則」,及避免醫療資源浪費的「正義原則」,急救如屬無效醫療時,再為急救,不僅對病人無益,甚至有害,因此醫師並無進行無效急救的倫理上義務。在邏輯上,如果急救對於病人已經無效,亦即縱使進行急救,病人仍然會發生死亡的結果,則醫師不進行急救,與病人死亡之間,即無因果關係。因為醫師進行急救或不進行急救,均將發生病人死亡的結果。此項醫學倫理上的規範與邏輯推論,不應因安寧條例的規定而被破壞。申言之,安寧條例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必須具備一定要件,是屬於「違法性」的規定。也就是說,如果病人非屬末期病人或無意願書或同意書時,醫師不為急救的「不作為」,違反法律規定,屬於違法行為。然而,法律上的侵權責任,除被告的行為具有「違法性」外,不法行為與損害之間還必須具有「因果關係」,賠償責任才會成立。違法性與因果關係是二個不同層次的問題。如果醫師的違法行為與病人損害結果的發生,不具有因果關係時,醫師仍然無須負責。因此,如果醫師依據其專業判斷,急救對於救治病人已無實益,醫師因此不進行急救,由於不急救與死亡之間欠缺因果關係,他對於病人的死亡無須負責。從而,醫師不為急救是否符合安寧條例的規定,其區別在於:在符合法律規定時,醫師不為急救為合法行為;反之,在不符合法律規定時,醫師不為急救為違法行為,但如果醫師能舉證證明,病人的病情已經處於縱使進行急救,仍然會依其原有病程導致死亡,也就是不急救與病人死亡之間不具有因果關係時,仍然可以免責。在前述的「DNR不急救案」,病人親屬已經簽署同意書,但事後反悔起訴請求醫師賠償。最高法院要求醫院舉證有「二位專科醫師」,且「病人確為末期病人」。因此醫院必須負責證明現場負責醫師是「與診斷病人所罹患傷病相關專業領域之專科醫師」,及病歷關於病情的記載,足以判斷病人為末期病人,提供法院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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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6 新聞.杏林.診間
醫病平台/ 如果沒有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是否每人死亡前均要接受心肺復甦術?
【編者按】台灣在2000年訂定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給予「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的法律地位;接著在2019年通過實施「病人自主權利法」,使國民得以生前預立醫療決定,以避免死前遭受生不如死的無效醫療。然而事實上,在目前的醫療環境,醫療團隊許多時候仍不得不違反醫學倫理「不傷害病人」的原則。一位急診醫學的資深醫師提出一個真實病例,與癌症奮鬥多年的末期病人在最後昏迷狀態下,因為家屬拒絕簽署DNR,使醫師不得不做了不只一次的急救。一位法律教授以「一件令人悲傷的裁判」,寫出一個病人父母已經簽署DNR,但醫院及醫師仍然被告,最高法院以薄弱的理由,廢棄原本醫院與醫師勝訴的高院判決。最後一位幫忙病人預立醫療決定的身心科醫師,以其專業寫出「讓以愛為名的悲劇不再發生——尊重病人自主與醫師的專業判斷」的呼籲。希望這幾篇文章可以激起各界更多的省思討論,最後能使台灣社會、法律、醫界對這重要的議題得到更好的共識。60多歲女性在七年前診斷為肺腺癌接受化療及標靶治療。在四年前肺腺癌轉移到腦膜,在兩年前轉移到脊椎。這一次入院治療後,因病情惡化而急救插管轉入加護病房。主治醫師多次說明,病人的病情已是末期,意識呈深度昏迷,不建議做積極的治療,建議家屬接受安寧照顧及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Not-Resuscitate,DNR)。但家屬拒絕簽署DNR,要求一定要全力救治。由於病人家屬不願意簽署DNR,醫師被迫進行急救,結果病人接受了8次的心肺復甦術後才過世。大多數醫師及病人家屬都認為如果病人心跳停止,除非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簽署DNR,不然就要接受心肺復甦術。又有人提出醫療法60條:「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先予適當之急救,並即依其人員及設備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因而認定心肺復甦術(急救)是心跳停止時的必要的救治措施。但事實上心肺復甦術並非對所有心跳停止之人都有起死回生之功效,心肺復甦術有其醫學上使用的對象及不應使用的對象。換言之,心肺復甦術是病人心跳停止時處置的一個選項,而不是對每位心跳停止病人都要進行的處置。因此在歐美各國都建議不應完全由病人來選擇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術,醫生也有權決定是不是應該給予心肺復甦術。甚至在英國,情況緊急時如醫師不在場,授權資深的護理師來判斷是不是需要做心肺復甦術。歐美各國的醫學倫理專家也都認為,如果心肺復甦術的處置是一個無效的醫療,是不應該給予的。我國在民國89年訂定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給予DNR的法律地位。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7條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應有病人本人或家屬簽署DNR。如以法律條文字面上的解釋,在醫療處置過程中沒有醫師判斷是否應給予心肺復甦術的權限。醫師對於病人或家屬的要求急救(用盡所有方法救到底),幾乎沒有人敢拒絕,醫師都害怕與家屬產生糾紛甚至對簿公堂。常見的情境如:獨居老人或病人與親人長久失聯,病人在意識清醒前若沒有簽DNR,等到病人意識不清且病況危急時,醫療人員均須費盡心力尋找可能簽署DNR的家屬來簽DNR。如果最後沒有辦法依照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來簽署DNR,病人雖為末期疾病,醫師必須給予心肺復甦術。醫師被要求「依法行醫」反而違反了醫學倫理的原則,給予了無效的醫療。不但對病人無益反而可能有傷害(心肺復甦術可能造成病人的肋骨斷裂等傷害),另外也浪費了寶貴的醫療資源。根據臺大醫院院史記載,高天成院長於民國53年7月27日起意識不清依靠呼吸器維生。8月13日上午10時,臺大醫院高級主管與高院長家族開會,決定停止使用呼吸器。上午11時拿開呼吸器,高院長於下午1時7分逝世。在58年前,沒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沒有法律規範如何可以撤除呼吸器。我們的前輩老師就依照大家心中的共識準則(醫學倫理),進行了十分痛心但正當的撤除呼吸器行動。在民國89年訂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前,我們也會在與病人或家屬的良好溝通後,在病人心跳停止時不給予心肺復甦術。各種的醫療法律訂定幫助我們遵循醫學倫理,但法律訂定無法面面俱到,「依法行醫」反而造成了違反醫學倫理的結果。給予醫師在醫療處置過程中判斷是否應給予心肺復甦術的權限,並不會犧牲病人權益,因為醫師一定是在有充足證據的情境下,才敢不給病人心肺復甦術。無效甚至有害的心肺復甦術不屬於醫療法第60條之「適當急救」,不給予這些治療才是符合醫學倫理準則的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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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新冠肺炎.台灣疫情
長照住民防疫最脆弱一群 機構照護員:只有慘字可形容
「染疫長輩從長照機構被送進醫院,因為醫院照顧人力也吃緊,長輩就在醫院往生了......。」高雄市長期照護機構聯合協會理事長林文雄娓娓道出長照機構在疫情風暴下的困境,住在機構的長輩通常體弱,成為弱勢中的弱勢,伴隨失智、行動不便、慢性病等不利因素,面對來勢洶洶的病毒,成為難以承受的一群人。林文雄說,長照長輩一旦確診,最讓人擔心是演變成中重症,通常會將長輩送進醫院治療,但護士人力也吃緊,加上不一定能請到照服員,長輩拍背、翻身、洗澡等都成問題,「長輩同時面臨孤獨、陌生、無人照顧等多重困境」,在沒有妥善照顧下,部分長輩無法挺過病毒襲擊,來不及和家人好好道別便離開人世。「這不是醫院的錯,更不是護理師的錯,在大量人員染疫下,大家都是受害者。」林文雄說,目前高雄看護價格從一天2600元漲到5、6千元,還可能請不到人,護理師職責是提供醫療協助,在人力不足下也兼做生活照顧,如換尿布、翻身等,「不可能做到無微不至,畢竟等著救命的人太多了。」林文雄說,過去兩年台灣疫情守得不錯,長照機構得以在安穩態勢下通過考驗,長照機構挑戰才剛開始,機構照服員有正常社交生活,回到社區、家中都可能染疫,不少無症狀的人因此傳染給機構住民,這種狀況在小型長照機構更加明顯。防疫期間長照機構無法會客,不少家屬看到機構打來的電話,總是心頭一驚,深怕接獲壞消息。高雄陳姓女子說,最近接到機構來電,告知八旬婆婆確診了,醫生要投抗病毒藥物,需要家屬簽字同意,機構工作人員仔細說明染疫狀況,也對家屬表達歉意,陳女告訴對方「您們辛苦了,沒人願意染疫。」陳女說,她自己也確診在家居隔,能體會染疫心情,「再小心都可能確診,機構要照顧那麼多人,壓力可想而知。」台東縣陸續有多家長照機構發生集體染疫事件,一名不願具名的家屬說,長輩確診後送醫急救不治,雖然心很痛,但家人年紀大、生病住機構很久了,「已看開了!」遇到了只能面對,考量照顧機構平時照料很認真,發生不幸後也用心協助家屬,不方便再抱怨什麼。住台北市、單身的林姓女子和八旬母親相依為命多年,四年前母親中風失能後,考量沒有其他親人可分擔,不得不將母親送往安養院,她努力工作賺錢。她說,這兩年疫情嚴峻,養護中心有探病管制,她試著向無法言語的媽媽解釋為何最近比較少探視,「但每天躺在病床上的老人,哪知道什麼叫COVID-19?」露出一種「妳是不是不要我」憂愁眼神,讓她難過不捨。精神科醫師蘇偉碩說,長照機構長輩通常年紀高,又有失智、慢性疾病,加上被限制行動,居住密度高等,多重不利因素,染疫風險比居住家中長者高,加上照服員在社區跑來跑去,很難抵擋病毒入侵,機構長輩成為最脆弱一群,通常一人染疫就全數淪陷。另一名精神科醫師沈政男表示,近期確診死亡人數約有二成七來自安養機構,主因是長照機構住民疫苗注射率偏低,建議投藥速度要加速,才能降低長者死亡率。沈政男說,會送到安養院的長輩多是家中無法妥適照顧者,有些家屬對疫苗、投藥都排斥,對醫療行為較為消極。也有不少長者無行為能力,且簽署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這些都是死亡率偏高因素。「生命中每個階段都有權享有妥善醫療」,沈政男認為,機構應善盡說服告知責任,盡量說服家屬讓長輩施打疫苗,才能降低死亡率。高雄大寮區一家長照機構日前出現群聚感染事件,市府依據分艙分流原則,中重症者移出就醫,其餘採輕症工作人員照顧輕症住民,無症狀者照顧無症狀住民等方式因應。衛生局表示,現已建立「快速反應部隊」機制,一旦住民確診,可立即採取投藥等處置,掌握治療先機。高雄市長陳其邁說,長照機構防疫是重中之重,3周前,高雄人口密集機構已啟動快篩,把可能染疫風險降到最低,高雄154家老人福利機構工作人員一周要快篩3次、64家護理之家等一周要快篩2次。一名長照機構照護員說,長照機構發生群聚,只有「慘」字可形容,行動不便、抵抗力差老人家避無可避,深怕社區病毒傳進機構,門禁森嚴,謝絕家屬探視,畢竟對抗的是看不見的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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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新冠肺炎.台灣疫情
今年染疫亡近千例!今增126死 12歲男童肺炎併呼吸衰竭病歿
國內確診死亡數連續3天創新高,繼5月25日增76死、5月26日增104死,今5月27日增加126死。指揮中心指出,新增126例死亡中,年紀最小為12歲男童,死因爲肺炎併呼吸衰竭。今新增343例中重症,也新增1例兒童重症,為5歲女童,染疫後疑似腦炎、呼吸窘迫,目前正在加護病房治療中。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今年中重症已超過4000位,其中931例死亡,輕症/無症狀比例99.75%,中症比例0.18%,重症比例0.07%。今新增死亡126例,年齡介於12歲至超過90歲,當中有慢性病者共113人,其中85人沒有施打三劑疫苗,年齡超過80歲有73位。羅一鈞說,死亡病例中最小為12歲男童,未接種疫苗、有遺傳性神經系統疾病,長期臥床使用呼吸器,染疫後出現發燒、肺炎,死因為肺炎併呼吸衰竭過世,有簽署DNR(不實施心肺復甦術),他是第8例兒童死亡個案。目前統計8例兒童死亡個案,有5腦炎,1肺炎(今新增男童),1敗血症,1家中死亡。今新增343例中重症個案,包括中症227例、重症116例。重症新增1名兒童個案,為5歲女童,有發展性疾患,5月21日發燒後,5月22日快篩陽性,因嘔吐、全身痙攣、意識喪失等症狀緊急送醫,體溫37.6度,檢查疑似腦炎及呼吸窘迫插管住加護病房,經多重藥物治療後病況改善,5月24日已拔管移除呼吸器,續住加護病房中,使用高流量氧氣鼻管輔助呼吸。羅一鈞表示,目前兒童重症共18人,包括8腦炎,6肺炎,2敗血症,1哮吼,1家中死亡。羅一鈞表示,今年本土個案累計161萬例,年齡層分佈以70、80、90多歲個案最多,年齡層出現中重症比其他年齡層高,中重症比例依序為1.39%、4.79%、10.6%,整體來講,高齡長者染疫威脅比其他年齡層高,鼓勵長者打疫苗,打1、2、3劑打滿打好,降低重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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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6 新冠肺炎.台灣疫情
中重症增148例 29死中16人未接種疫苗
國內今天新增6萬1697例本土個案,中重症個案新增148例,29例死亡個案。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死亡個案年齡分布自20多歲至90多歲,28人有慢性疾病史,其中未接種疫苗者共16人。指揮官陳時中表示,1月1日至今輕症無症狀者占99.79%、中症人數為1269人,占0.17%、重症及死亡共324人,占0.04%。羅一鈞表示,新增29例死亡個案,其中一位100多歲女性,本身有糖尿病神經系統疾病,曾接種三劑疫苗,染疫後出現呼吸衰竭等而過世。年紀最輕為20多歲男性,有神經肌肉系統疾病,未接種過疫苗,使用呼吸器,合併呼吸衰竭情形,有簽署DNR而放棄急救,病程約一周左右。另有一名40多歲男性,染疫後合併敗血休克合併糖尿病和酮酸中毒,病程快,發病就診當天過世後檢驗出陽性;該個案未接種疫苗,羅一鈞表示,148例的中重症個案仍以年長者居多,其中重症有11例未接種疫苗、中症有57例未接種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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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4 新冠肺炎.台灣疫情
中重症增130例 最年輕僅20多歲、呼吸衰竭亡
國內今天新增6萬3964例本土個案,40例死亡個案,中重症個案新增130例,其中重症38例。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新增中重症個案年齡分布在20至90多歲,有許多有慢性病,最年輕為一名20多歲男性。羅一鈞表示,這名20多歲男性有施打兩劑疫苗,本身有慢性神經系統疾病,長期使用呼吸系統,染疫後因呼吸衰竭、加重本身神經肌肉疾病而死亡;另外一名30多歲男性,本身有糖尿病跟慢性系統疾病,染疫後合併敗血性休克死亡,他沒有接種疫苗。羅一鈞說,一名40多歲也有神經系統疾病,一開始到急診求診,發現有代謝性酸中毒疾病,後來因為呼吸窘迫跟酸中毒過世,有接種二劑疫苗。羅一鈞表示,整體來講今天新增中重症個案,大多數是60歲以上,中症有20人沒接種疫苗、重症有14人沒接種疫苗。依照我國人口比,未接種疫苗比例少,但是中重症死亡個案中多數沒接種疫苗,呼籲大家接種疫苗,打疫苗會有較好保護力。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死亡40人有38人有重大疾病,18人有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DNR),大家都盡力治療,但最後不幸往生;有2人沒有重大疾病,以接種紀錄來看有15人沒打疫苗,且年齡偏大,超過80歲以上有超過22人,年齡都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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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4 新冠肺炎.台灣疫情
單日增41死創新高 逾80歲沒打疫苗占五成
指揮中心公布,國內新增本土病例六萬四九七二例,確診個案中新增四十一例死亡,新增二一七例中、重症,皆創新高。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四十一例單日死亡是疫情以來的新高,超過去年三級警戒時期。蔡總統急邀府防疫會議今年累計本土病例已逾五十四萬例,過去一周增加卅萬例,確診個案以廿至四十歲青壯年為主,九十歲以上中重症比率最高,平均十人有一人中、重症。總統蔡英文昨天上午於總統府邀集防疫諮詢會議,裁示「北北基桃增設大型篩檢站」、「簡化看診流程」,「提升領藥方便、持續增購防疫物資」三大防疫原則。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表示,快篩陽性就該給抗病毒藥,否則等到PCR篩檢,「一定會死很多人」。但陳時中認為,此舉是病急亂投醫,在不確定病人狀況下給藥,萬一發生副作用將面臨醫療責任歸屬問題,「不是快就好」,現在會努力縮短等候及給藥的時間。廿多歲產婦大出血確診死亡個案衝上單日四十一例,外界質疑是否與用藥延遲有關。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指出,其中有四十例有慢性病史,五成為八十歲以上民眾,且沒打過任一劑疫苗,認為與多重慢性病容易影響感染病程變化有關,另有部分個案家屬也簽署「拒絕心肺復甦術同意書(DNR)」。新增一名重症個案為廿多歲產婦,未打過疫苗,在自然產後大出血出現呼吸窘迫,從婦產科診所轉院救治採檢陽性確診,現於加護病房用呼吸器治療,狀況穩定。產後出血休克是否跟新冠感染有關,還有待進一步釐清。今年累計一一九○例中、重症及一五六例死亡個案。和平將轉防疫專門醫院柯文哲昨天表示,北市聯醫和平院區要全院轉成防疫醫院,整個醫院都收確診者,並要招募五十名專責病房的護理師。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四月底已向各地方發文,若遇疫情大流行時,應變醫院可清空專收確診者,目前雙北疫情較嚴峻,台北市和平醫院、新北市三重醫院兩處已開始清空作業。醫院設幼兒綠色通道台北、新北、基隆、桃園增開九家篩檢站,包含雙北各三家、基隆一家、桃園兩家,將於近日開設完畢。指揮中心也宣布開設學齡前就醫綠色通道,提供六歲以下幼童優先照顧,減少候診及群聚,截至昨天卅六家醫院完成開設,另有十三家部立醫院將於十八日前完成。國內原購入五千人份默沙東口服藥「莫納皮拉韋」,多用於洗腎及長照機構患者,昨日宣布加購五萬份,預計下周五送達,另有五萬份開口合約。國內藥物儲備量已達八十二點五萬份,採購量占人口百分比為三點五五,低於英、美、加國,高於澳、日、紐、韓,陳時中表示,「現有數量不算少」。高齡、免疫不全加打疫苗國內確診病人節節高升,其中洗腎及長照機構患者更是高風險族群,現已累計四五八家住宿型長照機構有確診通報,引起關注。另外,針對六十五歲以上高齡長者、十八歲以上免疫不全者,預計下周起開放第二劑追加劑,預計至少有二七八萬位六十五歲長輩,列為可追打第四劑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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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新聞.杏林.診間
醫病平台/「你怎麼知道有病人自主權利法?」 不動勇士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編者按】本週醫病平台非常高興邀請到國內遺傳疾病大師林秀娟教授介紹他們的團隊。這是一門需要專精的學問、耐心的修養以及多元合作(醫師、護理師、諮詢師、個管師、社工師等)的臨床專科。林教授是國內這方面頂尖的小兒科醫師,她以深入淺出的文筆勾勒出遺傳疾病病人家屬的種種遭遇,需要團隊各種不同成員的合作。她並邀請兩位罕見疾病個管師分別敘述一位脊髓性肌肉萎縮症的病人,已經癱瘓臥床,氣切使用呼吸器多年,還同意團隊拍攝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宣傳影片,藉由他的故事幫助及鼓勵更多其他病友,以及一對罹患亨丁頓氏舞蹈症的母子以及家中唯一健康的父親剛被發現得到癌症,而呼籲積極協助這種不幸的病人與家屬取得所需要的醫療及社會資源,並讓他們看見社會上溫暖的一道曙光。 我們團隊,包括醫師、社工師、護理師及個管師,要去拜訪的個案非常特殊唷! 阿杰今年30歲,診斷是脊髓性肌肉萎縮症,已經癱瘓臥床,氣切使用呼吸器好幾年了。經罕病個管師聯繫得知他有意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於是團隊到宅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 一進到個案家中,看到他身穿乾淨的白色T恤及帥氣牛仔褲,房間擺滿可愛的公仔,床邊還放置電腦設備,小杰微笑打招呼說:「謝謝您們來看我!」我驚訝又好奇,阿!不是氣切裝了呼吸器嗎?怎麼說話還如此清楚有條理,小杰解釋說他特地花了很多功夫去學習發聲。他從小就不會走路,也沒上過一天學校,全在家靠網路自學,目前幫助教會工作,協助發行專刊及審稿。小杰娓娓敘述他的生命故事:「有記憶以來我覺得自己只是不能走路,媽媽把我照顧的非常好,生活起居沒有太大影響。後來聽父母說才知道自己曾被醫生判定只能活到兩歲。小時候被家人帶在身邊,到處求神問卜,接受各種民俗療法,也曾被算命說我上輩子做壞事之類的。直到19歲有一天突然胸痛送醫,醒來時發現我全身插滿管子,在加護病房住了40幾天,接受了氣切手術。出院回家後,每天一睜開眼,就只能望著天花板和四面牆壁發呆。幸好教會的朋友來看我,讓我藉著信仰能『走出來』。「你怎麼知道有病人自主權利法?」「在那次住加護病房後我與家人溝通,希望未來能走得有尊嚴,於是在家人支持陪伴下我簽署了『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最近在網路看到『病人自主權利法』已經上路,希望可以了解,這是為了我媽媽,我怕她到時候又捨不得放我走。」真是令人敬佩的勇士!小杰雖然沒有受過學校教育,但他的思維談吐成熟及縝密,他希望可以為先安排好自己的未來,除了顧慮家人,熱心善良的他還同意我們團隊拍攝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宣傳影片,藉由他的故事幫助及鼓勵更多其他病友。他的影片可以連接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