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8 退休力.理財準備
夫妻離婚可以跟對方要求一半財產,怎麼分?專家教4步驟保全自己的資產
小真是內勤職員,結婚10多年了,婚後買了一間房子。後來老公跟朋友合開公司,新公司創業維艱,又遇到新冠疫情,到目前都還沒轉虧為盈。於是小真陸續把結婚時父母送的200萬嫁妝,自己婚前工作累積的存款100萬,甚至婚後父母陸續贈與的現金拿出來,幫忙支應家中所需,以及先生公司的資金需求。小真認為夫妻是一體的,只要是家人需要,能幫就幫。可是最近小真發現老公舉止怪異,經過追查後,發現老公在外面有來往親密的紅粉知己。得知這個狀況,小真跟老公大吵一架,最後覺得維持這一段沒有感情的婚姻,一點意義也沒有,下定決心要離婚,兩人各自生活比較自在。但問題來了:當初買房子是登記在老公名下,開公司後房子又拿去做二胎抵押貸款,小真身上沒剩多少存款了。這到底該怎麼辦?於是小真尋求財務顧問的協助。她憂慮地向顧問詢問:「聽說夫妻離婚的時候,可以跟另一半要求一半的財產,是不是真的?我可不可以跟老公要求房子一半的價值?另外爸媽送給我的現金和嫁妝,還有婚前自己的存款,我可以跟老公要回來嗎?」夫妻財產制分兩種:約定財產與法定財產,兩個有什麼不同?依據民法規定,夫妻可以在結婚前後,選擇以契約約定為「「約定財產制」」,或「法定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所以夫妻結婚前後,若沒有到法院辦理「約定財產制」,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一般人在濃情密意談論婚嫁時,總會覺得:已經要成為夫妻了,談錢太傷感情,所以結婚後不會到法院申請「約定財產制」,因此絕大多數的人結婚後都是適用「法定財產制」。在「法定財產制」中,雙方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但是,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至於雙方的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且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簡單來說,婚姻中雙方資產所產生的獲利,包括投資所得、股息等,都是屬於婚後財產;如果兩人各自有債務的話,需要各自負責。夫妻的婚後財產在「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就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這個部分的分配,就是大家所說的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離婚可以跟對方要求一半財產,怎麼分?以小真的例子而言,小真跟老公離婚時,兩人要將當時名下的財產各自扣除掉以下的財產後,剩下的財產再看誰比較多,財產多的人要分一半給另一人:1.婚後負債2.婚前財產3.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我們模擬小真與老公的資產明細列表如下:註:小真嫁妝200萬,婚前存款100萬,婚後父母贈與250萬,已經花完了,目前小真名下已無這些資產。因為小真婚後財產比老公多30萬,所以離婚時小真要分給老公15萬,而且房子還是老公名下所有,小真無法要求房屋一半的產權 。至於小真當初的嫁妝,婚前的存款,與婚後父母陸續贈與的現金可不可以跟老公要回來呢?關鍵在小真如何證明婚後花的錢當中哪些是她的嫁妝?哪些錢是她的婚前存款或父母贈與?如果所有的現金都是存在同一個銀行帳戶,帳戶內的錢進進出出,就很難區分出現在帳戶內的餘額是否為婚前財產?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就推定為婚後財產,所以小真帳戶內的50萬都會被推定為婚後財產。而且因為無法證明婚前財產及無償取得財產是否贈與老公或自己花掉?所以也很難向老公請求返還。避免沖「婚」頭,4步驟保全自己的資產若小真當初有做保全措施,那在小真離婚時她可以主張的權益就會不同。小真針對她的婚前財產可以有哪一些保全措施呢?1.現金存款部分:婚前存款可以選擇專戶存放,婚後的現金存款選擇放在不同的銀行帳戶,兩個帳戶不做互相的流通,婚後所需的花費一律由婚後開立的帳戶作進出。2.投資部分:婚前投資若有贖回,現金全額轉入婚前的專戶,之後若需轉作其他投資時,只動用專戶中的現金,要跟婚後的現金完全分隔開來,婚後的現金若要投資就放不同的標的或帳戶。3.無償取得的財產:若父母贈與現金,一律匯入婚前專戶。4.支出部分:婚後支出一律從婚後專戶提領,假設需動用到婚前存款,若想保護自己的權益,可以請另一半寫下借據,再從婚前專戶中轉帳到另一半名下帳戶,這樣日後可以主張債權。若小真有做這些保全措施,那麼離婚時可以主張的差額分配請求權及權益會有所變動:註:小真嫁妝200萬,婚前存款100萬,婚後父母贈與250萬,共550萬,支出當時有取得老公的借據證明因民法第 1023 條規定: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所以小真離婚時不需幫老公負擔債務。雙方婚後財產皆無淨值,所以小真無差額分配可以請求。但是小真擁有500萬的婚前財產債權,可以向老公請求現金還款,或以名下所有的房屋產權分割還款(不過這棟房子上還有一般抵押貸款及二胎貸款,小真要慎重考慮)。面對夫妻財產理性溝通,避免佳偶變怨偶婚後夫妻關係和睦,家中需要用錢時,大多數人都是誰有能力有存款,就拿錢出來處理事情,此時並不會區分這筆支出會不會動用到婚前財產或無償取得的財產。但若日後真走上離婚一途,就會落得無法證明哪些是婚前財產,所有的財產都會當作是婚後財產來計算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計算。國人不太習慣親兄弟明算帳,礙於情感不好意思把錢的事情講得太白,會覺得太過市儈,但是往往到事情發生後,覺得自己權益受損,甚至被對方欺騙而心有不甘,不過若事前沒有預先做保護措施,當結果出來的時候才發現連法律都沒辦法保護自己時,就已經為時已晚。其實,講到錢、講到法律規定,或許會傷感情。但是人生如果一切只講感情,不講道理,恐怕只會落得「剪不斷理還亂」,最後無理的一方理直氣壯,吃虧的一方申訴無門。所以,在面對財務時,建議大家應理智而行。若結婚前能彼此充分溝通,了解對方的金錢觀,選擇彼此都可以接受的夫妻財產制,對日後財產的支配方式也取得共識,這樣對未來維持和諧的婚姻,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作者:陳瑀莘CFP®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大專盃財富管理競賽輔導顧問暨專案講師榮獲2013保險信望愛獎優選最佳專業顧問獎(責任編輯:葉姿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