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初,高齡97歲的師母傳簡訊告知:「收到區公所來信,通知她身心障礙卡即將到期,請盡速完成聽力重新鑑定。」師母與我相識近半個世紀,和藹的她非常照顧我,如今年邁,嚴重失聰,又因罹患巴金森氏症而走路顫巍巍,而她的子女均在國外。
接到消息,我立刻幫師母到區公所拿身心障礙重新鑑定手冊,請她的外籍看護在十月中旬就診時順便安排鑑定。外籍看護信心滿滿表示,她有經驗,一切會搞定。
前兩天醫院社工師來電,告訴我醫師已為師母鑑定完成,要我為師母安排到醫院社工室鑑定「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評鑑」。「嗄?還要再到醫院評鑑一次?為何請醫師評鑑當天不一起完成?再跑一趟多折騰人?長照評估都由社工師到家中評估,身障手冊可否比照辦理?」懷著滿腔疑惑請教,社工師告知是衛福部的規定。
這項規定是「除非全癱無法自行下床、24小時須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其他特殊困難,且經戶籍所在地縣市衛生局公告者」,始能申請到宅鑑定。因此我電洽衛福部及衛生局,都認為再到醫院接受第二次評鑑為宜,否則身心障礙卡過期失效後,現有權益均註銷,能享未享之權益亦無法申請。
如果事前我查明所有流程並提醒外籍看護,或上次評鑑我陪著做,能否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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