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秀枝
台北榮總特約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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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秀枝
台北榮總特約醫師
【元氣周報/劉秀枝】
朋友的母親患巴金森氏症多年,定期服用神經科醫師開的抗巴金森氏症藥,最近一年來還合併失智症。有次因心臟問題看心臟科醫師,醫師建議他買一種「乙醯膽鹼抑制劑」給母親服用,以增加記憶力。朋友問我是否應該買此藥,如果對失智症有效,為何神經科醫師沒開給母親服用?
乙醯膽鹼抑制劑的「衛生署核准適應症」(即藥物仿單上列出可治療的疾病)是阿茲海默症(老年失智症),能讓約三到五成患者的認知功能平穩或退化慢一點。
健保局對此藥的給付規定嚴謹,必須是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診斷為輕度到中度的阿茲海默症,簡短智能測驗分數要在某個範圍內,且需排除其他疾病所造成的失智症,醫師還得事先向健保局送件申請,核准後才能開立。
如果審核不通過,病人或家屬仍想服用,則須自費。但因為藥價較貴,且只是症狀治療,如果健保局沒通過給付,醫師通常不會積極鼓勵患者自費,或只是建議患者先自費服用3到6個月,看看效果如何,再決定是否繼續使用。
雖然每種藥都有衛生署規定的適應症(通常都不只一種病症),但醫生有時會對其他的病症也開立此種藥物,稱為「非署核適應症藥物」(off-label drug use)。
它還是衛生署核准上市的藥,只是不符合藥物仿單的規定,萬一出了嚴重的副作用時不能申請藥害救濟的補償,並非不合法。
醫師為何開立「非署核適應症藥物」呢?主要是疾病對「署核適應症的藥物」反應不佳,或是無藥可用,為了給病人治療機會,醫師根據自己或其他醫師的經驗、學理推測或醫學文獻所下的判斷,只是醫學上的實證還不足以列為適應症。
有些藥物則是醫師使用在先,多年之後,再經臨床試驗證實有效,才加入的新適應症。
根據調查,美國診所醫師的處方簽約有21%是屬於「非署核適應症藥物」,且以抗癲癇、抗精神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藥物居多。
朋友所提的乙醯膽鹼抑制劑的適應症是阿茲海默症,但是某些臨床試驗的結果發現它對血管性失智症、巴金森氏症造成之失智症等疾病也有所療效,並發表於醫學期刊,只是其療效不大或不明確而不能列入適應症,也就是「非署核適應症藥物」了。
那麼如何回答朋友的問題呢?他必須知道這是「非署核適應症藥物」,沒有強力的實證佐證,且需自費,在衡量其療效和可能的副作用之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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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29 元氣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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