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推住宿式機構住民補助方案,補助金額依所得稅級距不同,最高一年可領新台幣6萬元。不過,申請期限2月15日到期,推估逾1.7萬人符合資格還沒申請。
衛生福利部在民國108年度推出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減輕失能住民及家屬的經濟負擔。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0、5%、12%採階梯性補助,可領取一年最高6萬元、5萬4000元或4萬5600元補助。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周道君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說,該補助方案預估108年受益人數5.1萬人,申請期限到今年2月15日止,且逾期無法受理。但截至今年1月2日,推估有近4成符合補助條件的民眾尚未提出申請,約有1.7至1.8萬人的權益可能因錯過申請而受損。
補助方案只要民眾於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入住依法設立的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失能養護床、自費失智養護床)、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及提供住宿式服務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入住累計達90天以上,且使用機構者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為累進稅率未達20%、非按20%稅率課徵基本稅額者,即符合補助條件。
周道君說,推估目前還沒申請的民眾可能是因為不清楚相關資訊,希望符合資格者務必於申請期限截止前提出申請,填申請書並檢附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及申請人存摺影本等相關文件,快向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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