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型機構補助近期將拍板定案,學者多數贊同政府踏出第一步,即使補助可能不滿萬元,但仍可減輕一些負擔。專家建議,機構補助上路初期,身障補助及住宿機構補助可重複請領,後期再依照長照財源以及失能程度,調整補助多寡,否則將會有資源分布不公的情形發生。
住宿機構補助早在二、三年前就已積極被討論,由於各家收費不一,也使補助方針難以定案。衛福部曾提出辦理公辦民營住宿機構,穩定市場價格後,再討論補助,但隨著愈來愈多家庭照顧者全天獨自照顧中重度失能、失智患者,不願送機構,只因為怕沒了補助,咬牙硬撐,反而助長長照悲劇,政府於是在公辦民營機構尚未成型前,先討論機搆補助。
台灣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林金立表示,政府願意踏出第一步,值得讚許,不過現行機構住民,未依照失能等級畫分,統一補助恐有些不公,建議補助仍須搭配失能等級(CMS),應比照長照二點O依照失能等級給予不同的服務額度,以目前最輕度的二等級來看,補助約一萬兩千多元,機構補助未來應以此方式來做補助。
國立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專任教授吳肖琪說,長照資源有限,我國並未向國人開徵長照稅,大餅就這麼大,長照2.0砸了大筆費用在居家及社區服務,排除機構,應該重新調整資源分配,她也同意機構補助應該要依照失能等級,否則會出現其他的亂象。
台北市銀髮族長期照顧發展協會理事長吳第明表示,住宿機構費用平均落在三萬到五萬元之間,講求高品質的機構,每月收費也可能逾十萬,政府踏出第一步後補助一萬元以下,認為無不小補,建議符合機構補助者,可重複請領身障補助,後續依照長照階段性的政策,調整機構補助。
他批評長照一直以來將社區、居家、機構切得乾乾淨淨,反而讓機構被排斥在社區之外,甚至還成了嫌惡設施,他認為,機構能提供廿四小時服務,家中人手不足或是無法照顧者,機構會是照顧的好選項,政府也應該協助宣傳,否則固守在家庭照顧,反而會增加更多悲劇。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周道君表示,依照提報到行政院的方案,暫時不討論失能等級,反而是討論補助的機構,初步不會將安養機構列入,主要是補助養護以及護理之家,這兩類的機構,多收中重度失能、失智的患者,也毋需再做失能評估,補助的方式採定額補助,不會依循長照2.0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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