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別把看護當家奴
國內失智患者不少是仰賴外籍看護照顧,但外籍看護一次簽約3年,雖然在台工作年限最多可累計至12年,但外籍看護頻頻「走馬換將」,家屬每隔一段時間得重新訓練頭痛不已。社福團體認為,照顧失智長者的工作辛苦,不要把外籍看護當「家奴」,要提供照護技巧、周休一日等讓他們適度喘息,才能留人。
聖若瑟失智老人養護中心機構主任王寶英表示,失智長者雖然認知功能退化,但還是會記得貼身照顧的熟面孔,照顧長輩最好有固定的人,尤其照顧者適應、穩定後,不建議頻繁換人。
不少國人仰賴外籍看護照顧家中長輩,但王寶英說,常接到家屬反應,外籍看護簽約時間到了就走了不得不換一個新面孔,讓長輩情緒低落,變得愛罵人、易生氣,甚至有人還會抗拒新看護,不讓新看護洗澡、餵飯,甚至出現妄想,認為對方是來害自己,進而出現攻擊行為。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簡璽如說,就業服務法已修法,讓外籍看護在台累計工作年限最長可達12年,但照護失智者工作辛苦,外籍看護之間也會比較「工作條件」,若工作條件差,很可能趁著簽約到期就換雇主。
簡璽如說,倚重外籍看護,也應重視他們的勞動條件,例如提供照護技巧、給予周休一日等,增加外籍看護留任的意願。另外,未來長照保險應納入聘請外籍看護家庭,讓他們也能有居家照服員服務。
在現行制度下,王寶英建議一定要給長輩一段適應期,在看護換手前,反覆告知長輩,並且用一個具體、不可抗拒的理由,例如看護「要回家帶小孩」等跟長輩說明。在新看護「報到」後,也要投長輩所好,例如由新看護跟長輩一起吃喜歡的美食等,「製造相處的機會」,磨合期間家人也要在一旁協助,「交接」照護技巧、老人習性等,讓長輩盡快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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