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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選擇走入婚姻,共組自己的家庭,若不與公婆同住,便可能有規劃購買一間屬於自己的房子,讓之後孩子可以在裡面快樂成長。但夫妻購買房子,應該登記在誰名下,有時也會因為長輩的介入,而陷入兩難。
現代人買房,不少先生會選擇將房子登記在老婆的名下,為了就是想給妻子一個「保障」。不過有位剛結婚的網友人妻,在臉書《靠北婆婆2.0》發文表示,自己與老公本打算一起出錢和買房子,豈料半路殺出婆婆這個程咬金,一番言論讓原PO當場氣炸。
「不動產不能買老婆的名字,要保護自己。」正和老公開心看完房子的妻子,本應該開始對新房的裝潢有美好的想像,殊不知婆婆當著她的面,介入起房子應該登記在誰名下的事情。
聞言,原PO臉直接垮下來,但又不敢正面與婆婆起衝突,看著老公沒有表示,只能崩潰上網求助,表示自己也有出錢買房子,為什麼感覺仍被婆家當成外人在防?
買房子到底要登記在誰的名下,夫妻雙方各自協調好即可,以下是根據平面媒體報導,專業的地政人士給出的建議整理,大家不妨也可以思考一下其中的利弊,選取一個對雙方都有益的選項。
選用共同登記制,未來若離婚,雙方在有共識的前提下,可以協議分割、變價拍賣或是互買這3種選擇。
不過如果離婚離的不是很愉快,則可能遇到有一方要賣但另一方不想賣的情況,這就得花費時間、金錢,打官司解決,勞神又傷財。
再說,若夫妻買房時,又都屬於首購族,用「共同登記」等於將兩個人的首購資格都用掉,未來若想買第2間房子,除非現有的房子先賣掉,否則無法適用首購較低的利率,甚至連代書費都要付兩次。
而在地政士眼中,最理想的夫妻購屋方式,還是看誰出錢,就登記誰的名字,如果像這名網友的例子是共同出資的話,則建議可以另外立一份合約,寫明出資的比例,日後如果離婚,可依比例處分房產;若有換屋打算,也有首購資格,以及土增稅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可使用。
而這篇文章發出後,底下網友看完也直搖頭,「有些婆婆都很自私,很怕房子登記媳婦名字,但女兒就不一樣,會說要登記女兒名字」、「直接回:這是我們夫妻的事,請婆婆不要管太多」、「對婆婆來說你就是個外人,所以你也不用在乎一個外人的看法,老公怎麼想比較重要」。
其實,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只是雙方想給自己一個保障,站在婆婆的立場,會想保護自己的兒子情有可原,這件事情並無對與錯,只有看事情的角度不同。
比較好的解決方式,應為先生自己站出來,主動向媽媽表明自己已經和老婆達成共識,希望長輩可以尊重夫妻倆共同的選擇,態度要堅定但溫和。如此既不會把媳婦推出去,成為婆婆眼中一直佔自己兒子便宜的惡人,也不會讓媳婦對婆婆的過度干預而心生怨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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