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同志團體在公共場所發送「以真人拍照模擬實戰且不打馬賽克」的性愛手冊,法界人士認為,如果動機是為了宣導安全性教育觀念,並非意圖散布、販賣猥褻圖文,並不構成妨害風化罪章的「散布猥褻物品罪」。
刑法第二三五條規定,散布、播送、販賣猥褻的圖文、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徒刑。
但大法官釋字第四○七號已作出解釋「風化之觀念,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是否已達猥褻程度,審判時應就具體案情,適用法律」。
因此許多法官會挑戰猥褻的定義。九年前,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架設人獸交網站被控妨害風化案,高院法官認定是基於學術研究,判她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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