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余予/北縣板橋】
民國72年7月,我快速娶了7月新娘。
當年的她,是印尼華僑,6月來台灣探親,看視阿姨與姨父。她見兩人在清境農場生活過得不錯,怦然心動,也有在台灣成婚的意思,兩長者有意撮合,成全好事。
剛巧她的姨丈,是我過去服務時的老長官,時有來往,他知我尚是孤家寡人,有些積蓄,為人也不錯,便推薦給姪女。
見面後她對我印象頗佳,表示願意成婚。結婚事不宜遲。原因是她來台灣探親,時限兩個月,逾期出境,相當麻煩,於是決定盡快結婚。
宴會地點選定北市軍友餐廳,發喜帖來不及,電話邀請至親好友同事赴宴觀禮。結婚儀式老長官為主婚人,另一主官為證婚人,喜禮完成,來客均為我祝福。
結婚當年我已54歲,妻子31歲,相差23歲。她不以為忤,健康和諧就好了。故爾健康檢查為當務之急,我倆到醫院體檢結果,無性病、梅毒、肺結核等傳染疾病,放心完婚。
婚配翌年生育一兒子,我夫妻很高興。獨子已26歲,大學畢業,有正當職業。我這一對「老少配」夫妻,相互體諒尊重,少有隔閡,我心願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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