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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穀食品 需內含全穀逾總重量逾51%

【Upaper╱記者黃玉芳】

養生風潮下,號稱「全穀」的麵包饅頭、沖泡飲品、麵條等產品大行其道,不過卻可能名不符實,衛生署最近訂出新規範,必須產品中所含全穀成分,佔配方總重量51%以上,才能以全穀命名或標示,衛生署將正式公告,要求業者遵行。

市售不少以全穀、全麥為名的包裝、烘焙產品,不過有些業者僅在配方添加一些穀類成分,就宣稱是全穀產品。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技正吳希文表示,為避免民眾混淆,參考國際間作法,最近訂出「全穀產品宣稱及標示原則」。

吳希文說,全穀指的是包括果皮的糠層、麩皮,以及胚芽、胚乳的穀物,而且全穀成分必須佔產品配方總重量百分比51%以上,才能叫做全穀產品,或是以使用的穀物名稱命名,如全麥、全蕎麥等。

如果製作配方中未達比例,僅能以「本產品部分原料使用全穀粉製作」,或「本產品含全穀粉、全麥麵粉」等方式宣稱。

另外,規範中也定義穀物的種類,如大麥、蕎麥、稻米、燕麥等,以及國人習慣食用的紫米、薏仁。但豆類以及杏仁、腰果等油脂堅果類則不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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