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癌嚴重威脅台灣女性健康,每年新增1萬2000多名個案,年輕患者比率遠高於歐美國家,部分癌友正值生育年齡。就有孕婦明知罹癌,但為了胎兒健康,延誤治療而不幸病逝,專家分析,只要懷孕14周以後,使用化療對胎兒是安全的,不需要終止懷孕。
國衛院群體健康研究所所長熊昭、台大醫院腫瘤醫學部主治醫師林季宏今天在「2019防癌高峰論壇」共同發表台灣年輕乳癌最新研究成果,除了飲食西化之外,太晚生育、不生、只生一個寶寶,都是年輕型乳癌的重要危險因子。
乳癌孕婦或乳癌哺育媽媽成為嚴重議題,熊昭指出,研究團隊分析2002-2014年癌症登記串連健保資料庫、死亡登記檔,大數據分析結果發現,20歲到50歲初次確診為乳癌者多達3萬479位,其中2920人死亡,在死亡個案中,323位在五年內有懷孕紀錄。
熊昭指出,乳癌孕婦確診時大都已至晚期,腫瘤較大,且細胞分化狀況較差,原因在於懷孕或哺乳期生理的變化,使得個案忽略癌前徵兆,延誤治療。
亞洲屬於乳癌低發生率地區,但台灣、新加坡、韓國、日本等地年輕型乳癌發生率卻逐年快速增加。台大醫院腫瘤醫學部主治醫師林季宏指出,歐美國家乳癌患者年齡偏高,但台灣四成五患者屬於年輕型、尚未停經。
臨床顯示,很多孕婦發現罹癌後,身心承受重大壓力,此時,婆婆卻認為媳婦身體底子不好,才會罹癌,這個時候懷孕,影響胎兒發育,即使生出來,小孩子也不會健康,有些甚至要兒子快快離婚。
林季宏說,這些都是錯誤觀念,臨床顯示,在懷孕14周以後,使用化療對胎兒是安全的,不需要終止懷孕。跟未懷孕者相較,存活期差不多;至於胎兒部分,孩子與一般孩子一樣健康,生長發育正常,心血管及功能、認知功能等都在正常範圍。
熊昭說,長期而言,懷孕可以降低乳癌發生率,但國內越來越多孕婦是在懷孕期確診罹癌;在德國、比利時,六成四乳癌孕婦接受化學治療,但在台灣,接受化療比率僅一成二。
「乳癌孕婦將不再是偶見個案」,熊昭強調,不要因為懷孕或哺乳而延誤治療,懷孕乳癌患者一旦治療延遲所造成的死亡,這遠比懷孕還要更重要。
國家衛生研究院長梁賡義提醒女性,想要預防乳癌的發生,應該早生、多生,多運動,避免過多脂肪或熱量攝取,減少環境賀爾蒙的暴露,飲食均衡,定期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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