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健保署六月起將二線肝癌標靶藥納入健保給付,使用一線標靶藥無效者,可申請二線用藥,每年約1000名晚期患者受惠。另外,過去一線標靶藥物給付,須半年內三次治療失敗才可申請,本月起也將放寬治療期限為一年。
健保署統計,去年國內接受肝癌治療者約6萬4000人,按以往規定,肝癌晚期無法開刀者,須在6個月內進行3次局部治療失敗,才能使用健保給付的一線標靶藥物。健保署長李伯璋表示,醫界認為患者6個月內做3次局部治療,體能負擔大,經討論後決定將規定放寬,12個月內進行3次局部治療失敗,就能使用健保給付的一線標靶藥物。
對於30至50%肝癌患者,接受一線標靶藥治療仍無效,健保署一併將二線標靶藥納入給付,提供治療選擇。李伯璋說,一線標靶藥規定放寬後,每年將增加約5400萬元支出,約800人受惠;二線標靶藥納健保給付後,每年將有1000至1400人可望受惠,每年平均增支出4億至6.5億元。
台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理事長、高醫一般及消化外科主治醫師李金德表示,肝癌治療主要考慮期別與肝功能好壞,零至二期肝癌且肝功能良好的病人,手術是主要治療選擇;晚期肝癌或腫瘤數過多者,較不適合手術,得視狀況以不同藥物治療,以延長存活時間、疾病惡化為目標。
台灣肝癌醫學會秘書長林成俊說,過去肝癌一線口服藥物,必須在「半年三次局部治療」條件下才能申請健保給付,但短期內太密集局部治療,患者肝功能可能會損傷;健保給付規範放寬為一年三次局部治療,能提高治療效益,必要時也有足夠的肝功能再拚二線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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