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詹建富、陸倩瑤/台北報導】
一旦被醫師告知罹「癌」,很多人往往害怕得不得了,由於子宮頸原位癌(零期癌)屬於癌前病變,不算侵襲性癌症,衛生署最近與醫界取得共識,明年元旦起,明年起,把子宮頸原位癌排除在癌症登記之列,子宮頸原位癌將不再是「癌症」。
保險業者說,「不溯及既往」,已生效的防癌保單,理賠與保障範圍不變。
不過,由於衛生署把子頸癌原位癌排除在癌症之外,目前市面上販賣的防癌險將重新檢討保障範圍,包含子頸癌原位癌在內的防癌保單都會重新修改。
保險業務員也說,防癌保單保障範圍包括各類癌症,衛生署僅變更子宮頸癌原位癌的認定,對整體防癌險的影響不大,未來新保單費率與理賠落差不大。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婦癌科主任鄭丞傑表示,約20年前,國內婦女經診斷為子宮頸零期癌和侵襲癌的比例約1:4,最近零期癌個案數驟升,兩者比例變為2:1,這與衛生署積極推廣檢查有關。
馬偕醫院婦癌科主任王功亮表示,癌前病變只需經子宮頸椎狀切除術,5年存活率幾乎百分之百,沒必要過於驚嚇。但鄭丞傑和王功亮都說,如契約書沒有載明,申請理賠時會引發糾紛,提醒大家注意。
【2009/11/1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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