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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上篇的免疫治療介紹。在臨床醫療現場,由於免疫治療的新藥價格高昂,許多病患最關心的就是健保給付的問題。要使用免疫治療必須符合某些條件限制[1]:
1.身體狀況良好。2.心肺與肝腎功能良好。
3.部分腫瘤的PD-L1表現量須高於健保條文上的個別標準: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許多研究均顯示腫瘤細胞的PD-L1表現量高,免疫治療藥物對腫瘤的反應強,療效才會好。
4.每位病人每個適應症僅給付一種藥物且不得互換,治療期間也不可申報同一適應症中的其他標靶藥物。
5.給付期限上限為2年。
目前健保給付的免疫治療藥物有四種,包含兩種PD-1抑制劑(Pembrolizumab、Nivolizumab)及兩種PD-L1抑制劑(Atezolizumab、Avelumab)。CTLA-4抑制劑(Ipilimumab)則尚未納入健保給付範圍。
根據食藥署的藥品適應症[2]及健保署的藥品給付規定[1],以不同免疫治療藥物為索引,整理出以下不同藥品的健保給付規定,供病患參照。
1.晚期黑色素瘤:健保僅給付「腫瘤無法切除」或「轉移之第三期或第四期黑色素瘤」,而且「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者。若為「腫瘤完全切除」或「第一期或第二期黑色素瘤」,雖然符合藥品適應症,但健保不予給付。
2.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健保僅給付「不適合接受化學治療」或「先前已使用過鉑金類化學治療失敗後疾病惡化」之晚期或轉移性患者,非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ROS-1腫瘤基因原生型」、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 腫瘤基因原生型」。病人PD-L1表現量需符合「TPS≥50%」。
3.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健保僅給付「先前已接受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與移植後brentuximab vedotin (BV)治療,但又復發或惡化」的「成人」病患。若為「兒童」病患,則健保不予給付。
4.晚期頭頸部鱗狀細胞癌:健保僅給付「先前已使用過鉑金類化學治療失敗後疾病惡化」的「復發或轉移性」患者,給付範圍不包含「鼻咽癌」,而且「與 cetuximab 僅能擇一使用,治療失敗時不可互換」。病人PD-L1表現量需符合「TPS≥50%」。若為「第一線治療」,則健保不予給付。
5.晚期泌尿道上皮癌:健保僅給付「不適合接受化學治療」或「先前已使用過鉑金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的「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患者。病人PD-L1表現量需符合「CPS≥10」。
6.轉移性胃癌:健保僅給付「先前已使用過二線(含)以上化學治療均失敗後疾病惡化」的「轉移性胃腺癌」成人患者,但於109年4月1日後即不再給付新申請個案。
吉舒達列在其他藥品適應症上,但未符合健保給付規定之癌症,包含:腎細胞癌、肝細胞癌、原發性縱膈腔B細胞淋巴瘤、高微衛星不穩定性或錯誤配對修復功能不足性癌症、子宮頸癌、子宮內膜癌、食道癌、三陰性乳癌、高腫瘤突變負荷量癌症等。
大致上與pembrolizumab的規定相同,但細部規定仍然有些許差異,因此需要仔細確認。
1.晚期黑色素瘤:健保僅給付「腫瘤無法切除」或「轉移之第三期或第四期黑色素瘤」,而且「先前曾接受過至少一次全身性治療失敗」者。若為「腫瘤完全切除」或「侵犯至淋巴結」者,雖然符合藥品適應症,但健保不予給付。
2.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健保僅給付「不適合接受化學治療」或「先前已使用過鉑金類化學治療失敗後疾病惡化」之晚期或轉移性患者,非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ROS-1腫瘤基因原生型」、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 腫瘤基因原生型」。病人PD-L1表現量需符合「TC≥50%」。
3.晚期腎細胞癌:健保僅給付「先前已使用過至少二線標靶藥物治療均失敗後疾病惡化」之「晚期且病理上為亮細胞癌」之成人患者。若為「先前未曾接受治療」者,雖然符合藥品適應症,但健保不予給付。若不是「亮細胞癌」,健保也不給付。
4.晚期頭頸部鱗狀細胞癌:健保僅給付「先前已使用過鉑金類化學治療失敗後疾病惡化」的「復發或轉移性」患者,給付範圍不包含「鼻咽癌」,而且「與 cetuximab(商品名:爾必得舒)僅能擇一使用,治療失敗時不可互換」。病人PD-L1表現量需符合「TC≥10%」。
5.典型何杰金氏淋巴瘤:健保僅給付「先前已接受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與移植後brentuximab vedotin (BV)治療,但又復發或惡化」的「成人」病患。若「接受3種或3種以上全身性療法,包括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HSCT)」後復發或惡化者,雖然符合藥品適應症,但健保不予給付。
6.晚期泌尿道上皮癌:健保僅給付「不適合接受化學治療」或「先前已使用過鉑金類化學治療失敗後又有疾病惡化」的「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患者。病人PD-L1表現量需符合「TC≥5%」。
7.轉移性胃癌:健保僅給付「先前已使用過二線(含)以上化學治療均失敗後疾病惡化」的「轉移性胃腺癌」成人患者,但於109年4月1日後即不再給付新申請個案。
8.晚期肝細胞癌:適應症為治療「先前經sorafenib(商品名:蕾莎瓦)治療」患者,但健保給付規定須同時符合五項條件,包含「Child-Pugh class A」、「先前經 T.A.C.E.於12個月內≥3次局部治療失敗」、「已使用過至少一線標靶藥物治療失敗後疾病惡化」、「未曾進行肝臟移植」、「於109年4月1日前經審核同意用藥,後續評估符合續用申請條件者」,而且「與 regorafenib(商品名:癌瑞格)、ramucirumab(商品名:欣銳擇) 僅能擇一使用,治療失敗時不可互換」。但於109年4月1日後即不再給付新申請個案
保疾伏列在其他藥品適應症上,但未符合健保給付規定之癌症,包含:惡性肋膜間皮瘤、胃食道癌或食道腺癌、轉移性大腸直腸癌、食道鱗狀細胞癌。
1.晚期泌尿道上皮癌:適應症為治療「局部晚期或轉移性」患者,不論是「接受鉑金類化學治療後疾病惡化」或「不適合鉑金類化學治療之一線患者」,皆符合健保給付標準。病人PD-L1表現量需符合「IC≥5%」。
2.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健保僅給付「不適合接受化學治療之一線」或「先前已使用過鉑金類化學治療失敗後疾病惡化」之晚期或轉移性患者,非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ROS-1腫瘤基因原生型」、鱗狀癌者需為「EGFR/ALK 腫瘤基因原生型」。病人PD-L1表現量需符合「TPS≥50%或IC≥10%」。
癌自禦列在其他藥品適應症上,但未符合健保給付規定之癌症,包含:肝細胞癌、三陰性乳癌、小細胞肺癌。
轉移性默克細胞癌:健保僅給付「先前已使用過鉑金類化療藥物治療失敗後疾病惡化」之「轉移性第四期默克細胞癌」之成人患者。
百穩益列在其他藥品適應症上,但未符合健保給付規定之癌症,包含:晚期腎細胞癌、泌尿道上皮癌。
1.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藥品給付規定—第九節 抗癌瘤藥物(111.7.28更新)
2.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醫療器材及化粧品許可證查詢
3.FDA approves pembrolizumab for BCG-unresponsive, high-risk non-muscle invasive bladder cancer
【本文獲問8健康新聞網授權刊登,原文標題:【洪家燕醫師】新的免疫治療好厲害!健保老司機帶你搭上治療新希望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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