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時務必備妥管制類藥品證明
隨著國境重啟、日本開放免簽之後,不少民眾春節連假直奔日本旅遊,假期將結束,國人返台時也要注意自身攜帶藥品是否有違法疑慮。食藥署提醒,民眾若自身有在服用慢性病藥品,務必要注意是否有管制類藥品,出入境時務必備妥證明,以免有攜帶毒品入境嫌疑。
隨著疫情趨緩,各國邊境解封,民眾出國觀光旅遊或經商日趨頻繁。不過,各國對入境旅客攜帶藥品的管理法規不同,國人攜帶自用管制藥品出國,如未符合入境國之規定,有可能違法受罰。
春節期間出國旅遊,民眾持慢性疾病藥品處方籤、憑機票影本與切結書,至藥局領取一個月至三個月的藥品,若旅途中藥品仍有剩餘,要帶回台灣。食藥署管制藥品組科長鄭啓慧說,攜帶出入境之自用藥品中若有管制藥品,建議隨身備有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資料,以利通關檢查。
成癮性麻醉藥品及影響精神藥品需留意
鄭啓慧表示,管制藥品包括成癮性麻醉藥品及影響精神藥品,如安眠藥,世界各國管理皆相當嚴格,台灣醫療上常開立的佐沛眠(Zolpidem)、三唑他(Triazolam)、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等鎮靜安眠類藥品,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等成癮性麻醉藥品皆屬管制藥品,依法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
若藥品來源不明或流為非法使用,即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鄭啓慧表示,國人如於國外就醫後,因治療所需攜帶管制藥品回國,必須依照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須憑當地醫療院所的證明,攜帶量不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且藥品應隨身攜帶,不可以郵寄或快遞等方式寄送。
鄭啓慧提醒,民眾出入境隨身攜帶原主治醫師所開立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若屬第1級至第3級管制藥品,若無法確定是否含有相關藥品,食藥署官方網站的業務專區>管制藥品>管制藥品的管理>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查詢,即可確認。
此外,鄭啓慧也說,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民眾只要檢附聲明書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等相關資料,也可向食藥署提出申請,開立攜帶管制藥品相關證明文件。於出國前,亦可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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