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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高藥價才能支應新藥研發成本?合理的藥價在哪裡

圖為科研人員在藥廠的藥物研發實驗室。(美聯社)
圖為科研人員在藥廠的藥物研發實驗室。(美聯社)

合理的藥價在哪裡

論及現代專利體系最黑暗的一面,肯定要從藥物訂價說起,因為藥價正是價值概念遭到濫用最嚴重的一隅。在藥品這種專利密集的產業裡,較嚴密的專利保護並未導致創新的增加。事實上,正好相反。醫療價值甚低或趨近於零的藥物愈來愈氾濫,同時,不少藥廠為了延長專利,就把藥品中的同一批化合物重新組合,然後興訟。這些訴訟坐實了一種說法:專利法的體系已經成為價值萃取的主要源頭,不再能予人藉新藥發明來創造價值的動機。更糟糕的是,由於公家機構資助了大多數處於醫療創新背後的重要科學發現,所以現在的納稅人等於一頭牛被扒了兩層皮:第一次是出了科研的經費,第二次是付了藥廠的利潤。再者,由專利所帶來的報酬日豐,也使得先卡位的業者地位愈來愈穩,競爭者只能在門外乾瞪眼,不得其門而入。

近期有個例子可以說明專利如何導致獨占性的訂價能力。二○一四年初,藥業巨擘吉利德(Gilead)在市場上推出一款C型肝炎的新藥,名叫「索華迪」(Sovaldi)。對於C肝這種會危及性命的疾病,索華迪相較舊有的療法是突破性的新藥,有機會造福全美約三百萬名暨歐洲一千五百萬名C肝患者。同年稍晚,吉利德推出了改良版本的索華迪,並重新命名之為「夏奉寧」(Harvoni)。這兩款新藥的推出,獲得的媒體的廣大報導,其受矚目理由並不是卓越療效,而是因為售價之高。三個月份的索華迪要價八萬四千美元(正好一錠一千美元),夏奉寧則是吃三個月要九萬四千五百美元。

索華迪與夏奉寧並非個案。「特殊藥品」(specialty drug)──專門用來治療癌症、人類免疫不全病毒(HIV)各種發炎性疾病等複雜慢性病的藥品──價格已於近年來突破天際,這也激發了關於這些藥貴在哪裡與合不合理的熱烈討論。抗癌藥品中即便是可能讓病人多活短短幾個月者,也是吃一天就要好幾百塊美元。索華迪的案例引發了美國國會的關注:參議院財政委員會的兩名成員,包括當時的主席朗.懷登(Ron Wyden)致函吉利德表達關切,並要求具體說明索華迪的藥價作成機制。這問題問得好,因為特殊藥品的價格與其製造成本可謂完全無涉。比方說,學者評估十二週的索華迪療程,製造成本應該落在六十八到一百三十六點四六美元,所以對數百倍於製造成本的藥價,藥廠該如何自圓其說?

病人的健康可以等,獲利不能等

過去最常被藥廠搬出來擋子彈的說法,就是只有高價,才能支應新藥的研發成本,並讓研究與臨床試驗階段的風險獲得補償。但輿論愈來愈懷疑這樣的說法,這種質疑並不是空穴來風,因為相關研究並不支持藥業的說詞

首先,藥廠在基本研究費用上的支出較其賺得的獲利,真的是小巫見大巫,真要說它們錢花較多之處,輪不到研究,而是行銷,更別說它們常常砸錢買回庫藏股支撐短線股價,畢竟公司股價關係到股票選擇權與經理級人員的薪水。

第二,真正促成合稱為「新分子實體」這種藥品創新的研究,大比例地源自於拿公費運作的實驗室。藥業的研發重心,早就開始朝風險不高的後期階段遷移,不然就是去研發那些跟競品大同小異的「跟風」藥品。

比方說,促成索華迪與夏奉寧中的主要化合物問世者,其實是由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與美國退伍軍人署(Veterans Administration)所資助的研究──而且這筆錢是從初期的科學研究一直給到後期的臨床試驗。私人資金投入索華迪與夏奉寧研發的經費,十年間不超過(而且可能遠低於)三億美元。相對之下,光是在二○一五年的前六個月,這兩種藥合計就創造出大約九十四億美元的營收(從二○一四推出到二○一六的三年之間,兩藥合計營收更達到四百五十億美元)。這麼一比,用研發成本合理化藥價就變得非常沒有說服力。

圖為一名分析化學家在藥廠工作。歐新社
圖為一名分析化學家在藥廠工作。歐新社

由此,毫無意外地,藥廠開始轉向另一種說法來捍衛自身的立場。它們開始主張藥價正比於藥物內在的「本質」價值。「藥價的討論是個假議題。」吉利德的執行副總葛雷格.艾爾頓(Gregg Alton)聲稱。他在回應索華迪價格遭受的抨擊時說:「我們應該把重點放在藥品的價值上。」

曾任輝瑞大藥廠副總的藥業領軍人物約翰.拉.瑪提納(John La Mattina)把話說得更白。二○一四年在《富比世》雜誌上一篇〈政壇不該質疑藥物成本,而應關心其價值〉(Politicians shouldn’t question drug costs but rather their value)的文章中,瑪提納是這麼說的:

在病患、醫師與付費者的心目中,藥價的訂定與生醫研發的費用幾乎沒有關聯,也不應與回收研發成本扯上關係。藥價的訂定只應該根據一件事──藥品帶給醫療過程的價值,並具體分為三方面:

(1) 拯救生命;

(2) 緩解疼痛/痛苦,改善病患的生活品質;

(3) 降低整體醫療成本。

有趣的是,瑪提納也坦承不諱價值導向的定價,用意就是要方便業者在定價時完全不考慮生產成本與研發費用。亞力兄製藥(Alexion)的舒立瑞(Soliris)是一種以罕見的貧血或腎病變作為適應症,號稱全世界最貴的藥品(單人每年的療程開價為四十四萬美元),在評論這款藥時,瑪提納表示該價格「真的無關乎此藥品能順利上市的研發成本」。但他的話還沒說完:

在歐洲,民間保險業者與政府衛生機構都樂於付錢用這款藥。為什麼?因為照料這類病人的費用每年可能高達數百萬元。即便舒立瑞這麼貴,實際上卻在替醫療體系省錢,因為使用舒立瑞,可以讓醫療體系大幅減少這些病人在其他方面的費用。

這種論點認為,特殊藥品的高價是合理的,因為它可以使病患個人與社會整體受益。在實務上,這意味著把藥價扯到兩件事情上,一是放著病人不管會造成的社會成本,另一則是用便宜但次等的藥去治療病人會造成的社會成本。所以在藥業公會,也就是美國藥品研究與製造商協會(PhRMA)編纂的「事實說帖」上,我們會不意外地讀到以下資訊:「在聽從醫囑好好吃藥的心肌梗塞/高血壓/糖尿病/高膽固醇病人上多花一塊錢,就能在急診送醫與住院等花費上省下三到十塊錢」或「癌症死亡率每降低百分之十,就等於為這一代與下一代人創造四點四兆美元的經濟價值」,抑或「由生物醫藥產業所推動的研究與藥品生產是病人與家屬唯一的希望」。這些話說得或許也沒有錯,但我很難想像有人會把這拿來當成(合理化)藥價高昂的藉口。

對此,批評者的回覆是特殊藥品價格與其提供的醫療裨益之間,並無可辨識的關聯。他們這麼說,也是根據證據說話,包括有個案研究顯示癌症藥價與其用藥效益之間並無連動性。

二○一五年,一份研究抽樣了五十八款(美國在一九九五到二○一三年間核准的)癌症用藥,結果顯示其對病患存活的助益並不足以解釋它們的索價居高不下。知名腫瘤學者彼得.巴赫博士(Dr. Peter Bach)上傳了一個互動計算機到網路上,供人根據癌症藥品的價值因子(平均餘命的延長,乃至於各種好的壞的副作用)推導出其「正確」的藥價。按一按這臺虛擬計算機,會發現多數藥品的價值基礎訂價會低於其市價。

遺憾的是,多數藥業的批判者都跑到大藥廠選擇的戰場上去與之拚搏。換句話說,批評者默默地接受了藥價與藥品某種內在價值有關的觀念,所以我們可以把藥效為病人與社會帶來的助益(或省下的成本)轉成貨幣價值。這種聽來匪夷所思,實則不然。

論及現代專利體系最黑暗的一面,肯定要從藥物訂價說起,因為藥價正是價值概念遭到濫用最嚴重的一隅。<br />圖/ingimage
論及現代專利體系最黑暗的一面,肯定要從藥物訂價說起,因為藥價正是價值概念遭到濫用最嚴重的一隅。
圖/ingimage

藥品的價值基礎訂價概念,最初是學者與政策制定者發展出來對抗高藥價,並希望公衛預算的配置可以趨於合理的工具。像在英國,國家健康與照顧卓越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are Excellence,NICE)就是以每一類病人獲得的「生活品質調整人年」(quality-adjusted life years,QALY)年數來計算藥品的價值。生活品質調整人年,指的是健康完全沒有問題的一年;如果病人的健康沒有達到完美,那生活品質調整人年的計算就會按比例計算而不到一年。藥品或療程的成本效益,是根據獲得一個生活品質調整人年所對應的成本。一般來說,國家健康與照顧卓越研究所會認定一種藥品具有成本效益,門檻是每生活品質調整人年的成本落在兩萬到三萬英鎊之間。這種價格導向的評估法影響力不低:英國的國民保健署(National Health Service,NHS)想知道該選哪些藥來給付,問的就是國家健康與照顧卓越研究所。

像國家健康與照顧卓越研究所進行的這種成本效益分析,對國家醫療體系的有限預算配置有其意義。在美國,這樣的成本效益分析就不存在,其國家級的保險體系也依法不得與藥廠討價還價,由此美國的藥價遠高於英國,漲價速度也比英國快得多。導致的結果就是用像生活品質調整人年這樣的量尺去計算,特殊藥品的藥價在美國已經無關乎它們能提供的好處。

需求彈性(可理解為消費者根據商品特性,對其價格表現出的敏感程度)的基本主流分析,就足以說明特殊藥品能摸到天價的原因。相較之下,藥廠含糊其辭的推託話術就顯得更虛弱、更無法服眾了。含索華迪與夏奉寧在內的特殊藥品有專利的保護傘,所以廠商有獨占者的身分。既然是獨占者,競爭就無法對訂價產生任何影響。正常來說,你會期待需求彈性多少有點作用:價格愈高,獨占者的產品需求就愈低。當然在實務上,特殊藥品的需求彈性非常低:畢竟不吃藥就沒命。這些藥是重症病人的浮木,而醫療保險業者不分公私立都有給付的義務。

獨占與剛性需求合體後的邏輯,就是產品價格突破天際,而特殊藥品就是經典案例。這說明了何以藥廠能享有暴利:除了正常的利潤以外,它們還能賺取高額的獨占租金。由國家健康與照顧卓越研究院所進行之基於價值基礎的評估,具有其正面意義,因為這有助於降低市場對獨占廠商藥品的需求,防止漫天喊價。其缺點在於在需求彈性放大的同時,部分病人會得不到需要的藥,原因是藥廠願意犧牲利潤而降價的幅度,可能不足以讓所有人得到治療。這種狀況已是英國的現狀,國家健康與照顧卓越研究所已經出於價格考量而不推薦部分癌症用藥。同樣的狀況在美國也有,一些在公私部門都有保險提供者拒絕給付夏奉寧,除非保險者已病入膏肓。

但是,我要在此補充:特殊藥品的價格應該等同其協助省下的社會成本,是一個從根本上就有缺陷的命題。我們若把這種說法當真,那許多基本療程或疫苗價格都應該大漲一波才對。而且,要這麼說的話,那人賴以維生的水又該值多少錢呢?

圍繞著藥價的爭議,讓(不是每個國家都有的)公設醫療體系、公私立保險提供者(國家健保與保險業者)、大型藥廠形成了鼎足的態勢,進行一場打不完的戰爭。只有打破由社會價值為藥價撐腰的迷思,才能找到一勞永逸的解決方案,讓人買得起藥品。

※ 本文摘自《萬物的價值:經濟體系的革命時代》。


《萬物的價值:經濟體系的革命時代》

作者:瑪里亞娜‧馬祖卡托

譯者: 鄭煥昇

出版社: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2020/12/29

《萬物的價值:經濟體系的革命時代》書封。

圖/時報出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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