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表示,藥物過敏是使用藥物後所引起的身體過敏症狀,症狀可能是皮膚出現紅疹搔癢、口腔黏膜潰瘍、喉嚨痛、眼睛紅、嘴唇腫或發燒等,任何人都有可能發生且難預期,有人是立即反應,也有人延遲至2、3個月後才出現。
若出現藥物過敏該怎麼辦?食藥署表示,處理藥物過敏有三大原則,包括盡速回診或就醫和註記過敏藥物,若知道自己有用藥過敏史,就醫師則應主動告知醫師並請藥師協助核對。
食藥署提醒,民眾用藥期間應注意服藥後身體反應,假如發生「疹、破、痛、紅、腫、燒」藥物過敏6大症狀,要立即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讓醫生知道你用了哪些藥品,才能避免演變為嚴重藥物過敏。
此外,對使用藥品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到鄰近的藥局向藥師諮詢,協助用藥安全把關。
●處理藥物過敏3大原則
1.儘速回診或就醫:疑似出現用藥過敏症狀,應儘速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切勿擅自停藥或換藥,以免造成原有疾病惡化或過敏狀況加劇。
2.註記過敏藥物:有用藥過敏史的民眾,可請醫師將過敏藥品名稱註記於「藥物過敏紀錄卡」,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也可請醫師註記於健保IC卡中。
3.主動告知:若有用藥過敏史的民眾,就醫時應主動告知處方醫師過敏藥品,領藥時再請藥師幫忙核對,以避免誤用過敏藥品,確保個人用藥的安全。
資料來源/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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