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中醫師王韻凱為顧肝吃中藥「龍膽瀉肝湯錠」一年,沒想到內含的馬兜鈴酸破壞腎臟,必須終身洗腎,目前每天得做四次腹膜透析;王要求生產的藥商科達公司負責,最高法院昨天判決科達與負責人須賠償王一千五百多萬元及利息定讞。
判決指出,科達公司未在外包裝盒上告知錠劑內含馬兜鈴酸,提醒長期服用會有腎衰竭副作用的可能風險,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等規定,須賠償。不過王韻凱服用的劑量、日數超出正常範圍,也要負一半責任。
衛生署已於二○○三年禁止馬兜鈴酸的藥材進口、銷售。
今年四十七歲的王韻凱從小練國術、氣功,輔大織品服裝系畢業,一九九二年十月取得中醫師證書,三年後在汐止開診所,曾任中華中醫典籍學會理事及學會方劑學副主任。
王韻凱工作忙碌,患有B型肝炎、高血脂,自己診斷肝膽溼熱,從一九九六年起購買科達公司製造的「龍膽瀉肝湯」服用,五年後改吃「錠劑」。一年後,他到新光醫院急診,發現腎臟衰竭,必須終身洗腎。
二○○二年七月廿二日,王住院第六天,主治醫師查房看到他服用龍膽瀉肝湯,禁止他吃並將產品送驗,驗出含有會傷腎的馬兜鈴酸。王即起訴要求科達及負責人陳裕昌應賠償他二千八百多萬元。
科達拒絕賠償,主張王可能因體質病變或不當服用其他藥物而生病;此外,王的病歷記載和藥劑標示適用症狀不符,且大量濫用,應負九成以上責任。
法官認定,科達產製的「龍膽瀉肝湯」的確含有馬兜鈴酸,長期服用會引發腎病變的副作用;但藥品外包裝只標示產品苦寒、偶礙脾胃、不宜過服,未標示有副作用的警語,應負賠償責任。
科達應賠償王醫療費一千四百多萬元,勞動力減少損失九百多萬元,慰撫金一百五十萬元,共二千八百多萬元,扣除王應負的一半責任,加上消保法一百萬元懲罰性賠償金,應賠一千五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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