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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氣周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
一名婦女日前向媒體投訴,指她看了名人代言的「胎盤素」,不料卻出現子宮肌瘤變大,嚇得不敢再吃,但向廠商要求退貨卻被拒。專家指出,坊間各種標榜保健食品、機能性食品或營養食品,都不等同於「健康食品」,切記吞下肚前先看看成分、有無合格標章,以免花錢反而傷身。
吃了胎盤素 子宮肌瘤變大
國人愛吃藥,許多人抱持著「有病治病,無病強身」的想法,業者看準龐大商機,紛紛投入市場,一位藥師指出,前述宣稱可抗老化的「胎盤素」只是其一,其他如具有抗氧化、促進腸胃機能、幫助心血管循環、降血糖的各類保健食品,「幾乎每隔一陣子就有新名詞出現」,琳琅滿目,讓人目不暇給。
攻佔購物台 白袍專家一堆
藥師指出,近年來,這些保健食品一改以往的社區藥局通路,而是透過電視購物台廣告、電腦網路、傳銷及地下電台等四大通路,進行廣告行銷,尤其是專門找演藝圈或其他知名人士代言,甚至邀請「穿白袍」的專家解說,或是自稱為「親身體驗」者的現身說法,藉此吸引民眾注意,進而掏錢購買;「更離譜的是,這些保健或營養食品的售價,動輒數千元,似乎愈貴愈具有說服力」。
根據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研接受衛生署委託調查,監聽坊間電台販售保健食品廣告,竟發現短短3個月內就多達886種食品廣告宣稱療效,其訴求對象大多是老人,平均每小時就有1件違規。
主打老人族群 7成成分不明
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研究專員李碧姿分析,這類違規的保健食品廣告,最常見的依序是心臟循環類、骨骼肌肉類和肝臟類,剛好符合中老年人的好發疾病,經進一步瞭解,其中竟有高達7成產品成分不明,近5成則是違規宣稱療效。
健康食品法定 不得隨意宣稱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副處長謝定宏表示,健康食品在過去是指對維持身體健康有幫助的食品統稱,但鑑於許多業者經常故意以一些誇大不實的宣傳手法,誤導消費者認為某些食品多吃有益健康,因而受騙上當,因此衛生署在88年施行「健康食品管理法」,管理市售良莠不齊的產品。目前,「健康食品」已成為法定的專有名詞,非經政府認證「具有特定的保健功效」,否則不得宣稱為「健康食品」。
因此,販售「健康食品」的食品業者,必須用科學方法評估與證明該食品所含的特殊營養素,確實是安全、有效的,並通過衛生署審核及各種驗證程序,才能取得製造或輸入的許可證。
不過,謝定宏也提醒,健康食品僅能當作膳食補充品,並非吃愈多愈健康,而且應依自身的健康狀況,先請教醫師或營養師後再適量食用。
【2009/12/20 元氣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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