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太太因高血壓長期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因為社區藥局就在住家附近,她一直覺得很方便。但最近她卻十分苦惱,原來是她平常吃的藥品缺貨,但醫師註明「不可取代」,她跑了好幾家藥局,最後還是得回到大醫院拿藥。
據規定,醫師若未註明處方不可替代,藥師或藥劑生可以同成分、同品質,同價格的任何廠牌藥替代。近日部分藥廠因生產線升級等因素,宣布暫停供藥直到明年十月,社區藥局無法進藥,但醫師開立慢箋卻註明該品項藥品「不可取代」,藥局只好對患者說抱歉。
藥師公會全聯會發言人張文靜表示,許多醫師在處方箋上特別標註該藥品「不可取代」,有的甚至整張處方箋都冠上「不可取代」。藥師公會全聯會推估,全台每年約四千萬件慢箋,至少一成有註明不可取代的品項,認為醫師長年濫用「不可取代」,要求衛福部正視。
醫事司長石崇良指出,醫師有權開立「不可取代」藥品處方箋,不可能禁止,但整張處方箋皆註明「不可取代」,有些誇張,且對患者不便,已要求所有醫院改善,若是不改善將納入評鑑。
醫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王必勝指出,醫師開立整張不可取代藥品的處方箋,有時是醫院的決定,也可能是患者要求。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藥劑科主任陳昭姿說,醫師開立不可取代藥品,表示醫師與藥師間仍舊相互不信任,政府應該正視此事,學名藥才會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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