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蔬果安全,北市衛生局定期抽驗生鮮蔬果檢驗殘留農藥,今年3月共抽驗47件蔬果產品(國產37件、進口10件),結果2件進口產品不符合,不合格率為4.3%,包含新光三越南西店的福岡草莓、中正區農林水果販售的金桔,均農藥超標,其中農林水果還因無法提供產品來源,遭罰3萬元。
此次不符規定的產品包含新光三越南西店販售的福岡草莓,檢驗出3項殘留農藥;農林水果販售的金桔檢出1項殘留農藥,均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屬於高風險農產品。
衛生局指出,農藥超標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分責任業者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依同法第47條可處分販售業者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說明,高風險農產品是衛福部食藥署透過歷年後,市場監測成果及行政院農委會於三部會署提報的源頭抽驗成果,篩選高風險違規農產品品項,並納入隔年度例行性監測計畫監測名單,擴大抽驗件數。
針對不合格產品,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追查產品來源,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屬北市業者,經調查確認違規屬實,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處辦。
衛生局提醒,市面抽驗產品屬於終端管理,只有落實源頭田間監測及產地加強輔導農民栽種時正確施用農藥,才能有效減少蔬果殘留農藥問題。
販售業者販售的蔬果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保留,另將產品外箱來源資訊,如廠商名稱、供應代號等拍照存證,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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