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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油加工恐含致癌縮水甘油 餅乾巧克力113年納管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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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含植物油的餅乾、巧克力等食品被驗出「縮水甘油」,恐有致癌疑慮。食藥署今天宣布,將針對植物油、魚油等訂定限量標準,新制預計民國113年元旦上路,違者最高罰2億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針對市售與食品原料的食用油脂提出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Es)限量標準,另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使用的食用油脂,則加嚴限量管理。

縮水甘油污染物質是近年發現的新興加工污染物,主要是食用油經過高溫精煉後產生;縮水甘油經人體消化道分解後,將產生可能具有人體健康危害的縮水甘油環氧丙醇(Glycidol),長期食用可能有人體致癌疑慮。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周珮如接受媒體電話聯訪表示,食藥署自107年起開始評估縮水甘油的管理,去年7月1日起先針對嬰幼兒配方奶粉與奶水實施縮水甘油的限量標準,粉狀產品不得超過每公斤50微克,液態產品則不得超過每公斤6微克。

周珮如表示,本次進一步針對市售與食品原料的食用植物油與海洋生物油脂規範,如棕櫚油、魚油、海豹油等。

周珮如說,這些食用油多仰賴進口,食藥署也與國內進口原料油大宗的東南亞國家洽詢相關管制方式,並評估可能在國內輸入原料油中就含縮水甘油,故訂定限量標準。

周珮如說,本次預告新制針對市售與食品加工使用原料的植物油與海洋生物油制定限量標準,不得超過每公斤1000微克;而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及嬰幼兒副食品使用的食用油脂,則不得超過每公斤500微克。

周珮如表示,考量原料油的貿易時程,以及食品原料配方調整等所需時間因應,新制預計於113年1月1日上路。屆時包含市售的瓶裝植物油,以及加工過程使用植物油的餅乾、巧克力,以及添加魚油的嬰幼兒副食品等,都在管制範圍內。

周珮如說,未來新制上路後,若油脂製造業者販賣的植物油、魚油等不符規範,限期未改正者可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

至於餅乾、巧克力等加工食品業者,周珮如說,依法食品業者使用的原料都要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若原料油遭查出不符合標準,限期未改正者可開罰6萬至2億元。

植物油 縮水甘油 魚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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