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雞肉或國產雞肉都必須附上屠宰日期,但經過分切處理、以散裝食品型態在賣場販售時,卻不必在外包裝標示屠宰日期,僅標示有效期限,消費者無從得知肉品是否新鮮。行政院昨天召集跨部會協商,衛福部將鼓勵業者在雞肉包裝標示屠宰日期,讓消費者明確判斷肉品出廠時間,試辦半年後再調整未來產銷模式。
聯合報系上月報導,我國進口雞肉量去年占比高達消費市場五成五,但現行法令僅規範進口雞肉須標示冷藏肉、解凍肉及有效期限,不必標示屠宰日期和包裝日期。養雞業者指出,台灣工廠進口美國雞肉要好幾個月,民眾在賣場架上看到的進口雞肉,可能早就冷凍保存半年以上,但外包裝卻未標示屠宰日期,消費者根本不知道新鮮程度。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昨邀行政院食安辦、衛福部、農委會,召開「冷凍雞肉標示管理協商會議」。林萬億表示,除現行已標示原產地(國)及有效日期之外,衛福部將以鼓勵性質試辦增加標示屠宰日期,請超市、超商或量販店等通路業者,於國產或進口冷凍雞肉包裝標示屠宰日期,原則試辦半年。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指出,為了鼓勵業者加入,食藥署將核發標章,只要願意確實標示屠宰日期的產品都能貼上標章標示,提高消費者信任度;目前尚未確認試辦時間,但會盡快公告,一定在年底前上路。
林萬億說,國產及進口雞肉的包裝標示,現行須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標示原產地(國)及有效日期;衛福部會執行進口雞肉邊境查驗,各地方政府衛生局也會抽驗;食品製造業者應依據「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訂定有效日期,國產或進口雞肉標準一致,均指從屠宰或生產日期到有效食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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