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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西打變質風波只換不能退 消基會批擺明刁難

消基會董事長雷立芬說,業者在第一時間沒有站出來說明,事隔4個多月才被動處理,在官網上也未說明下架原因,處理沒誠意。記者陳妍霖/攝影
消基會董事長雷立芬說,業者在第一時間沒有站出來說明,事隔4個多月才被動處理,在官網上也未說明下架原因,處理沒誠意。記者陳妍霖/攝影

國民汽水「蘋果西打2000ml」驚傳臭酸變質,消基會認為要發票及未開封才能換貨,且在各通路只能換不能退太離譜、沒誠意,擺明刁難,業者應祭出補償,而消費者可請求最高3倍的賠償金。

新北市衛生局已下令問題產品全面下架並重罰100萬元,大西洋飲料公司前日也在官網聲明,生產日為今年9月28日有效期限為108年6月25日以前、可持購買發票及未開封亦未過期產品,到各通路換貨,若要退貨可致電客服。

消基會董事長雷立芬說,大西洋飲料公司7月即陸續接獲122件客訴,經查察後,9月內部檢驗報告才發現問題。業者在第一時間沒有站出來說明,事隔4個多月才被動處理,在官網上也未說明下架原因。

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說,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若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但業者接到上百件申訴不僅沒回收也沒通報,這些通通都沒做到,可處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除了行政法規可處罰外,消費者可依據消保法第51條,因重大過失所致損害,得請求3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

吳榮達說,沒有開瓶的產品應該要透過銷售系統就能退款,甚至要以倍數來賠償退給消費者,至於已將問題產品喝下肚或找不到發票者,業者應該也有補償措施。

針對消費者無法舉證,依食安法56條,消費者若無法證明實際損害狀況,可請求法院依照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500元以上、30萬以下做計算損害賠償金額。

大西洋飲料公司今日受訪表示,13日配合新北市政府的要求,將2018年9月28日以前生產的不良品已全面回收,關於消費者退換貨事宜,已公布在官網上。至於依法消費者可請求3倍以下賠償金,是否會祭出補償,大西洋飲料公司並未回應。

大西洋飲料公司在官網聲明,生產日為今年9月28日有效期限為108年6月25日以前、可持購買發票及未開封亦未過期產品,到各通路換貨,若要退貨可致電客服。圖/擷取至大西洋飲料公司官網
大西洋飲料公司在官網聲明,生產日為今年9月28日有效期限為108年6月25日以前、可持購買發票及未開封亦未過期產品,到各通路換貨,若要退貨可致電客服。圖/擷取至大西洋飲料公司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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