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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培案調查終結 北市衛生局正式開罰10萬元

亞培台灣分公司未依法於廿四小時內通報,北市衛生局以最重罰開出十萬元罰單。聯合報系資料照屁/記者王彥鈞攝影
亞培台灣分公司未依法於廿四小時內通報,北市衛生局以最重罰開出十萬元罰單。聯合報系資料照屁/記者王彥鈞攝影

衛福部長陳時中三日於立院表態「無法接受亞培說法」,廿天後,台北市衛生局認定亞培台灣分公司,今年年中就已接獲原廠警訊,客訴量是去年同期的卅倍,微生物含量高於過去,亞培台灣分公司卻未依法於廿四小時內通報,北市衛生局以最重罰開出十萬元罰單。

亞培遭開罰,全因亞培台灣總公司設置於「台北市」,北市訂定食安自治條例,其中第十條明訂「食品業者獲國內外衛生主管機關或製造廠商之食品安全不安全訊息時」,應於廿四小時內主動與衛生局通報,經查核得於四十八小時預防性下架,立即停止製造輸入等。



台北市衛生局參議王明理說,亞培事件爆發後,亞培不斷爭執事件為結塊事件,非「變質」事件,目前食安法僅規範業者不得販售「變質、腐敗」食品,並未要求業者發現食品出現不安全警訊須向主管機關通報,北市食安自治條例則明定業者須通報,當初亞培六款疑變質的產品能預防性下架也是依照北市食安自治條例規範業者。

若沒有北市的食安自治條例,食安法也拿亞培沒轍。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表示,以亞培事件為鑑,凸顯業者的被動,礙於商譽也沒有業者願意自主揭露自家瘡疤,反觀,影響到的是消費者的權益,消費者在不知情之下,完全承受不良品,可惡的是還得花錢購買。



謝天仁說,衛福部食藥署應研擬修法,或加設食品不安全通報機制,他認為衛福部責無旁貸,並呼籲應立即設立通報機制。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食安法並非沒辦法罰,依食安法第七條,也有規定業者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但並沒有向北市一樣,明定廿四小時內通報,但若依食安法發現業者應通報而未通報也可開罰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潘志寬表示,若以這次事件,北市已依北市自治條例,以最重罰開出十萬罰單,若以食安法,依照情節恐只能開出三萬罰單,地方衛生單位已相當積極保衛食安。

上個月五日,亞培事件爆發,從原本單一的亞培原味安素鐵罐,延燒到其他五款產品,包含腎補納、普寧勝、管灌安素、健力體以及愛美力HN,北市調查發現六款產品客訴量達六百廿九件,要求預防性下架,後續調查原因,認定為美國工廠冷卻水滲入鐵罐,中央主管機關食藥署僅要求預防性下架產品不得再上架,卻未開罰,引發社會爭議,也遭立委於立院批判。

亞培 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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