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醋成為不少人養生秘訣,不過市售食用醋種類繁多、標示不清,衛福部食藥署上午表示,7月1日起實施「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為醋正名,如果額外添加其他果汁的各類果醋等,須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兩字;若添加醋酸或冰醋酸者則加註「合成」字樣,標示不實最可罰400萬元 。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指出,近年來,許多農會大推水果醋,例如,荔枝醋、鳳梨醋,蘋果醋,不少消費者望文生義,以為是以水果直接發酵所製成的產品,其實這類產品幾乎都是米醋上加入果汁。
魏任廷說,新規定上路後,這一類以米醋等釀造食醋為原料,再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就必須在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至於直接以五穀、水果果實等原料,經過一連串發酵過程製造的食用醋,則可加入「釀造」等字樣。
此外,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為底,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的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就需在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
魏任廷說,新規定預定107年7月1日上路,屆時產品製造日期在此時間點以後生產的產品,都必須換上新標示包裝。新制上路後,「調理」醋或「合成」醋等產品,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可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明明是「合成」醋卻宣稱「釀造」,則涉標示不實,可罰4萬元以上、400萬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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