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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賣水產品 如未標示相關資訊恐觸法

網路直播業者於除了會定時在網路上叫賣,直播後也會開放販售冷凍水產品,但該名業者在品名上告知為鱈魚,產品外型似乎為扁鱈,即為大比目魚,並非真的鱈魚。圖/擷取自臉書
網路直播業者於除了會定時在網路上叫賣,直播後也會開放販售冷凍水產品,但該名業者在品名上告知為鱈魚,產品外型似乎為扁鱈,即為大比目魚,並非真的鱈魚。圖/擷取自臉書

「草蝦一元競標、鱈魚十包一千五,下標再送龍蝦」,近來常有水產品於網路直播販售影片,以便宜價格吸引民眾下單購買,直播販售商機大,也吸引不少藝人投入。但民眾收到商品卻常發現上面沒有任何標示,出現食安漏洞,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成立小組進行專案稽查,業者若未依食安法規定標示,最高將可開罰三百萬元,稽查結果近期公布。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鄭維智表示,直播販售食品相關規範比照一般網路販售,須符合「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例如,於臉書直播須明確揭露經營者資訊,業者姓名、店家名稱、食品登錄字號等,缺一不可,且也可享七天鑑賞期,業者須主動告知消費者。他表示,若是業者期限內仍未符合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可依照消保法開罰三到卅萬,若持續未揭露資訊等,可依消保法開罰五到五十萬元。

食藥署區管中心副主任魏任廷表示,也將進一步了解網購常見的「誇大不實」、「宣傳效能」問題;若產品未明確標示中文品名、產地、有效日期等,可依食安法開罰三到三百萬元。若直播產品違法卻由名人代言,代言人也可能須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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