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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助劑衛生標準 草案簡化助推行

近年食安問題層出不窮,許多食品衛生規範被嚴格檢視,其中也包括加工助劑。國內加工助劑過去包含在食品添加物規範內,卻跟國際管理趨勢不同。衛福部食藥署決定推動全新的「加工助劑衛生標準」,昨決定將表列的12項加工助劑、縮減至7項,盼草案順利上路。

草案表列的7項加工助劑分別為:丙二醇、甘油、己烷、異丙醇、丙酮、乙酸乙酯、三乙酸甘油酯,均作為溶劑使用。食藥署表示,草案若能如願上路,業者須遵守新版使用規定,違者可依食安法最高處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專門委員許朝凱解釋,加工助劑像一種媒介,包括溶劑、酵素、離子交換樹脂、微生物培養物質等,於食品加工過程使用。但它本身非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且加工後會主動去除,避免影響食品風味。例如萃取大豆油時,須靠己烷幫忙,但萃取完加熱,己烷就會揮發。

許朝凱表示,為與國際接軌,食藥署在參考聯合國、美國、歐盟、紐澳的食品標準後,擬訂「加工助劑衛生標準草案」。不過,丁烷、二氯甲烷、丁酮、丙烷和甲醇等5項表列加工助劑,因業者疑慮多,食藥署決定縮減至7項,後續還會滾動補入。

食藥署昨舉行草案公聽會,有業者憂心部分加工助劑還能當作香料或食品添加物,殘留量不符未來衛生稽查標準。食藥署表示,未來將可當作加工助劑、香料及食品添加物的品名,整理成小冊子,供業者及稽查人員參考;若加工助劑品項不在草案中,業者應遵循國際標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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