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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健康
40歲的施小姐,因車禍多重外傷緊急送醫治療,手術後即呈昏迷狀態,住院一段時間終於恢復意識,但部分肢體功能損傷,需要頻繁回診治療。經診斷病情嚴重程度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醫院協助家屬申請重大傷病,免除醫療費用的部分負擔支出。
「為什麼鄰居長輩可以申請重大傷病證明,我爸爸插管、敗血症病危卻不符合申請資格?」健保署醫務管理組科長王智廣表示,重大傷病並非僅以病情嚴重度來發給,而是補助需要「長期治療」的疾病,例如先天性的遺傳罕病、癌症、器官移植、需終身治療的全身性自體免疫疾病等。
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核發協助病友的重大傷病證明,申請資格為衛福部公告的重大傷病範圍,目前包括30大類,超過300種疾病項目。常見的重大傷病包含:癌症、急性腦血管疾病(中風)、慢性腎衰竭需洗腎、慢性精神病,以及因意外造成的創傷、燒燙傷、脊髓損傷等。
所謂重大傷病,顧名思義就是罹患影響生活甚鉅的疾病,需要長期回醫院複診治療,維持身體機能。而經常往返醫院,醫藥費用非常可觀,對於可能無工作能力的患者來說,是一大經濟負擔。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8條規定,保險對象因重大傷病就醫時,免門急住診自行負擔費用;重大傷病的精神主軸為免除部分負擔費用,只要付掛號費、自費項目,避免面臨「一人生病、全家拖垮」的困境。
重大傷病資格並非「永久」有效,每項疾病的效期都不相同,已經依病情可能痊癒、症狀減輕情況,修正該類疾病的有效期限。重大傷病有效期分為三個月、半年、一至五年及永久有效,而在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屆滿前,可自行到醫療院所申請相關文件,重新向健保署申請續發。
隨著醫療進步,癌症已經從永久有效效期改為「三年換發」、「五年換發」,核發條件並沒有改變,只要主治醫師檢附相關治療評估資料並經健保署審查,只要符合規定,民眾依舊可以取得重大傷病證明。
其他重大傷病的有效期限,遺傳性凝血因子缺乏為永久性,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為五年。申請時已確定需定期透析的慢性腎衰竭,有效期限為永久;申請時尚無法確定需定期透析者,效期是三個月。燒燙傷面積達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期限一年。王智廣說,病人只要符合資格,醫療院所通常會主動告知,並準備資料請家屬申請。
有些人會搞混「重大傷病」與「身心障礙」,前者是針對醫藥費予以優惠,免除健保部分負擔;後者會依功能受損等及提供不同的身心障礙福利。兩者的核發單位不同,提供的福利也不相同,但有可能同時取得,提供生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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