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正式公告,即起禁止輸入、製造含有抗組織胺成分的化妝品,且從明年元月起市面上原有產品也不能再繼續販售,這類產品主要功能是頭皮止癢,例如洗髮精、潤髮等。
此外,食藥署今天預告將包裝食用醋及奶精正名,明年7月1日起,以穀物、果實、酒粕等原料發酵,且未添加其他酸味劑的產品,才能稱「(食)醋」或「釀造(食)醋」;而不含牛奶的奶精也要標示「不含乳奶」。
食藥署醫粧組副組長朱玉如表示,因目前頭皮化妝品,洗髮精等只有台灣及日本可含抗組織胺,而歐盟等國都已經禁用,為了與國際接軌,正式公告即起禁止輸入及製造含抗組織胺的化妝品,根據食藥署統計,共核發38張許可證,業者必須改配方,而目前市面上流通的商品,則給予半年的緩衝期,明年元月1日起不能繼續販售,賣不完的必須回收。
此外,市面上許多食用醋,民眾搞不清楚到底是否有添加其他成分,且奶精到底有沒有牛奶成分,為了讓民眾有正確的資訊與選擇,食藥署今天預告食用醋及奶精正名草案。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包裝食用醋品名及標示草案規定,以穀物、果實、酒精、酒粕及糖蜜等原料發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劑製造的產品,才能稱為「(食)醋」或「釀造(食)醋」,例如以蘋果為原料釀造的可稱為蘋果醋。
另外,以釀造食醋為原料,再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產品,品名應標示為「調理(食)醋」,或明顯加註「調理」,李婉媜說,例如以米發酵為醋,再額外添加蘋果汁,類似這樣的產品就要加註「調理醋」;以醋酸或冰醋酸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等製成的調味液或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的產品,品名應標示「合成(食)醋」,或加註「合成」,預計明年7月1日實施。
在奶精部分,草案也規定,如果內容物沒有含奶粉、牛奶等原料,應在品名之後加註「不含乳(奶)」;若乳含量未達50%,應加註「非乳(奶)為主」,超過50%以上才能叫做奶精。
食藥署表示,如果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安法開罰3萬到300萬元、標示不實可罰4萬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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