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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不放手 預立醫療決定也沒用

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近兩年,透過諮商門診,國人可預立醫療決定,追求自主善終。圖/台北慈濟醫院常佑康醫師提供
病人自主權利法實施近兩年,透過諮商門診,國人可預立醫療決定,追求自主善終。圖/台北慈濟醫院常佑康醫師提供

我國「病人自主權利法」是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專法,實施近兩年來,預立醫療決定人數不到兩萬,不僅簽署前要先自費至少三千元到門診諮商,病床前也常見已簽署的當事人在關鍵時刻,家屬卻不放手,醫護夾在病人與家屬之間為難,甚至被拳腳相向,都讓病人自主善終的權利隱沒失聲。

預立醫療決定者僅占廿歲以上人口的百分之零點一,七成二簽署人在六都。病人自主研究中心執行長楊玉欣說,簽這份文件須先到門診諮商,自費三千至三千五百元,「收費是一道門檻,讓人望之卻步,更剝奪弱勢者參與機會。」

成功大學醫學院名譽教授趙可式預立醫療決定後,向醫療線上的學生喊話:「我有個學生變成植物人,我怕變成那個樣子。」這名學生也是護理師,去年初腦瘤開刀前請全家人參與預立醫療決定的諮商,她決定若變植物人,臥床一年沒好轉就拔管;未料一語成讖,但沒人願遵守她的醫療決定,「我們去探病時好難過,看到她插著管,孩子在病床邊報告學校裡的事,媽媽卻毫無反應」。

另有名癌症病人有一子一女,預立醫療決定諮商時兒子缺席,當她昏迷、器官衰竭,女兒尊重母親決定,但兒子堅持搶救到底,吵到警衛都出動,最後兒子吵贏。

趙可式說,預立醫療決定有法律效力,但家屬在病房爭執,教醫師難為。楊玉欣說,通常堅持要救的人,多是「天邊孝子/孝女」,平常有所虧欠,才無法尊重病患意願;醫療人員須提高專業職能,引導家屬認同病人的決定,也必須修病主法,讓醫護能依預立的內容為病人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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