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98歲患有失智的陳老先生,日前送醫急救後,被醫院診斷為癌症末期,醫師建議家屬進行安寧緩和照護,陳老先生幾乎無意識情況下、無法正常進食被迫插入鼻胃管,飽受身體不適,但家屬卻不捨,不願放棄任何搶救機會,甚至哭倒在地「不救就是我不孝」,一場重病讓家屬陷入兩難困境。
衛生福利部去年10月3日發布「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及「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今年1月6日正式施行上路,該法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適用對象擴大為五種臨床條件,包括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的情形,其立法強調尊重病人決策權。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安寧病房護理師嚴孝娟表示,過去有不少個案,因罹患無法治癒的重病,無法和一般人一樣進食說話或走路,人生尾聲全和病床、輪椅為伍,甚至得強迫放鼻胃管進食、注射高營養針、升壓劑,沒了食物在口中咀嚼的感動,雙手還得被約束,就為了預防病人自行拔除管路。
嚴孝娟指出,醫療照顧計劃應由病人、家屬及醫療團隊在尊重病人意願下討論決定,但當末期病人選擇安寧緩和照護,不使用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時,常被認為是久病憂鬱、自暴自棄,使病人成了患病又無發言權的雙重弱勢。
病人自主法上路,除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也促進醫病雙方關係和諧,可以說是超越個人性的保障,進而擴及家庭、社會性的權益。當自己的主人,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三方討論,簽署一份屬於自己的醫療照護計畫,讓親密的家人不再糾結,並確保病人用自己期待的方式尊嚴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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