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整理】
問:我阿姨今年76歲,是癌症末期患者,她一直有個心願,希望生命到達到終點時,可以平靜離去,因此頻頻詢問醫護人員,希望可以預立醫療自主計畫,但卻遭到其它家族長輩反對,認為阿姨不應該放棄希望、放棄治療。
家人為此常爭吵不休,最後阿姨在非常痛苦的狀況下離開人世,這也讓家人傷心不已。請問醫師,若生前做好決定,是不是真的可以減少病患痛苦?醫師是否會因此提前放棄治療病患?(台南,36歲,上班族)
安寧照顧基金會醫研組委員、花蓮慈濟醫院心蓮病房主任王英偉答:
「放棄」與「放手」是兩件事,對醫師來說,只要病人有治療可能,就不會放棄;但放手則是時間到了,讓病人很尊嚴的離開。
患者預立醫療自主計畫,是一旦生命已到盡頭時,選擇緩和的安寧醫療,讓患者自己走得較無痛苦、較有尊嚴。這是個人的醫療選擇,且可以在生前註記在健保卡內,一旦遇到「這一天」來臨,經過兩名專科醫師判定,確認病人已經達末期、沒有機會可以復原,就可以不進行任何侵入性的急救與治療,讓患者走得安詳有尊嚴。
民眾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只是阻止延長不必要的無效醫療,減輕患者與家屬的痛苦。這不代表醫師會放棄病人、不再進行治療,也不代表醫師對患者的照顧會比較差,一旦患者仍有治療、康復機會,這份意願書便會自動取消,只要有機會,「醫師絕對不會放棄病人」。
馬偕醫院安寧照護中心主任蘇文浩答:
很多家屬不願意讓病人知道自己實際的病況,讓患者到末期還不知道會發生甚麼事,當然也無法為自己做安排。臨床上看到很多例子,病人事先沒有表達自己的臨終意願,遇到危急時,家屬子女不知道該怎麼辦,最後只好選擇急救,只因為怕被其他親屬指責「不孝」,讓家屬、患者都痛苦。
建議最好趁自己身體健康時,為自己做好的「最後一哩路」規畫,不僅減少家人親屬負擔,也可以讓自己走得有尊嚴也更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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