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專題報導】
每年超過15萬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往生,當親人走向生命末期,家人該如何面對?什麼樣的醫療處置,才是對病人最好的選擇?健保局新增「緩和醫療家庭諮詢」給付項目,12月1日起,凡末期病人及家屬都可請求醫院主治的醫療團隊,提供個案諮詢,每次至少1小時,健保給付醫院1,500元。
健保局醫務管理處專門委員會李純馥指出,民眾在親人臨終前,總有許多不捨,要求醫師無論如何都要盡力搶救,即使是癌末也要插管、打強心針,甚至電擊;但與其讓患者在瀕死前遭受這樣的痛苦,還不如安適地與家人告別。
在這樣的理念下,健保修正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表,增列「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凡是重症病危病患如癌末、嚴重大腦病變或外傷、或其他器官已達衰竭且瀕臨死亡徵象者,主治醫師及相關醫療團隊可提供家屬緩和醫療諮詢,只要諮詢時間超過1小時,並有病歷紀錄留查,健保就給付1,500元。該項措施最快今年12月起上路。
對於健保局的新措施,台大醫院金山分院院長黃勝堅表示高度認同,他說,對於末期病人來說,要的不是CURE(治癒),而是CARE(照護),但很多家庭或許是第一次面對死亡,他們不知道如何面對這突來的問題,以及失去親人的傷痛,這時家屬甚至比病人更需要照顧,由醫療團隊幫助病患與家屬共同陪伴走過死亡幽谷。
健保把緩和醫療家庭諮詢納入給付,應可讓更多醫師勇於向病家表達醫療極限,並擬訂臨終照護計畫,不過,黃勝堅表示,衛生署過去推動安寧緩和醫療,鼓勵病家簽署「DNR(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至今仍有瓶頸,畢竟有的民眾不計親人痛苦,仍堅持搶救到底,需要醫護團隊努力去說服。
簽下DNR 幫自己預約善終
早在5年前,台大醫院金山分院院長黃勝堅就已簽署「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DNR)」。他說,平常在急重症加護病房裡,看盡了家屬面對親人走到生命末期,到底救不救的心情煎熬,他不希望太太也面臨同樣的處境。
黃勝堅說:「簽署DNR,一是為解決家人困境,二是把善終權掌握在自己手裡,不想在生命末期時,身上還插滿了管子,飽受凌遲。」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理事長、馬偕安寧病房主任陳虹汶表示,善終是每個人的願望,但台灣每年4萬多名癌末病患中,大約只有六成、共2萬4千人接受安療緩和醫療,安詳有尊嚴地走完人生最後一段路。
除了癌症,不少老人家失智、中風或心、肝、肺、腎等器官衰竭,面臨生命末期,也可以選擇不插管、電擊,在沒有痛苦的情況下,與家人道別,這是衛生署近年積極推動「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的目的。
陳虹汶說,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共13萬2千多人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註記於健保卡上,其中50至59歲簽署人數最多,共有3萬5436人;其次為60至69歲,2萬8112人;40至49歲簽署人數有2萬2194人。
黃勝堅表示,民眾常以為簽署放棄急救同意書,如同放棄生命,其實這是誤解。他說,簽署DNR,其實既是取得善終權的「保證書」,也像一張「護身符」,根據美國調查發現,對於已簽署DNR的人,若不幸遭逢意外而需要急救,醫護人員反而全力搶救,因為沒有醫療糾紛壓力。
預立安寧緩和 不必另簽DNR
為避免無謂醫療,減少臨終者接受急救的痛苦,衛生署鼓勵民眾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並加註於健保IC卡內。
但不少人納悶,如果簽了「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還需要另外再簽「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DNR)」嗎?
根據新修正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得立意願書選擇安寧緩和醫療。但部分病人病情到了末期、陷入昏迷,根本無法表達個人意願,因此法律同意,20歲以上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可以預立意願書,其中也包括可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
現行「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已可表達願意接受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照顧,以及不接受心肺復甦術,因此不必另外簽署「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DNR)」。「不接受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由最近親屬在本人昏迷無法表達意願時填寫。
第1步索取意願書意願書包括:
●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
●安寧心願卡
1.可至各醫療院所志工服務台、社會服務室索取
2.洽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02-2808-1585
3.洽衛生署02-8590-6666
第2步填寫意願書
1.需本人填寫
2.需有兩位滿20歲見證人
3.均需親筆簽名並附身分證字號
第3步 郵寄意願書
正本寄至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或衛生署(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上述單位接到意願書後,會轉由健保局進行健保IC卡註記。
第4步查詢
寄出意願書20個工作天後,可攜健保卡至健保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以讀卡機查詢是否註記,也可在健保特約醫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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