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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簽立預立醫囑 他說受了2則新聞影響

振興醫院董事長陳長文(右)認同病主法精神,完成預立醫囑,並成為振興醫院第一位預立醫囑的民眾。
振興醫院董事長陳長文(右)認同病主法精神,完成預立醫囑,並成為振興醫院第一位預立醫囑的民眾。
圖/振興醫院提供

病主法上路,振興醫院董事長陳長文成為振興醫院第一位預立醫療的人,他受到許多故事影響,認為能有尊嚴的離去,是上天的恩賜,積極倡議病主法的他,認為生命權與醫療自主權不應衝突,反而是一體兩面的互補關係,唯有自主決定,生命價值與主體性才能充分被展現。

陳長文表示,預立醫療並認同病主法,其實是源自於兩則新聞,美國一名29歲的女子梅納德(Brittany Maynard),新婚後就被診斷為末期的惡性腦瘤,她選擇用最後的生命陪伴家人,積極面對死亡,期間成立基金會,鼓勵病友,2014年11月,她最後服用醫師開立的安樂死藥物,安詳平靜地離開。

另一則新聞是前立委也是病主法的推手楊玉欣在接受訪問時,提到曾有罕見疾病的病友,擔心不得好死,竟然趁著手指還能控制輪椅時,把自己綁在輪椅上,投湖自盡。

陳長文在接受諮商時表示,兩度與死亡天使相遇,經歷2次劫難,體會到生命無常,以法律人觀點來說,「台灣的法律應扮演好與時俱進的角色,除老天恩賜的壽終正寢外,生命的選擇權,應在自己。」

病主法是以病人為主體,保障其知情、選擇和決策權,也就是每個人在清醒時,都能隨時「預立醫療指示」,依個人意願安排未來的醫療選擇,表達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其他醫療照護等相關權利。當病人符合法定要件後,醫師也已做好專業判斷,尊重病人生前醫囑而放手,免除了醫療機構或醫師的急救義務,堪稱一部雙贏的法案。

急救 安樂死 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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