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第一部維護病人善終自主權的專法「病人自主權利法」昨上路,年滿廿歲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可經由全國七十七家醫療照護諮商(ACP)院所,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要求在未來符合末期病人等五大狀況時,是否要撤除維生醫療或管灌餵食等,或委由醫療委任代理人決定。
衛福部醫事司表示,諮商費用以小時為計算單位,每小時上限不超過三千五百元。外界擔心這是不小的花費,醫事司長石崇良說,根據過去試辦經驗,每組諮商時間約在六十分鐘至九十分鐘,若民眾提前想清楚,到現場僅簽署,就能省下較多費用,未來也會對中低收入戶提供補助。
病主法規範,廿歲以上且具完全行為能力,就能預立醫療決定,簽署後可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是考量未來面對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失智程度極嚴重無法自理、或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時,要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預立醫療決定須先至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機構進行預立醫療諮商,目前全國共有七十七家衛福部指定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醫療院所。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昨也為此舉辦記者會。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失智症中心醫師劉建良說,有別於過去國人較熟悉的末期病人「安寧治療」,AD是讓民眾在「健康時」決定上述情況,未來即使簽訂後也能視自身狀況調整需求,但他提醒,末期病人取消相關醫療措施,往往會在治療終止的一至兩周離世。
聯合醫院總院長黃勝堅說,過去三年來,已經有三九八位民眾參與ACP試辦,透過諮商也向民眾傳達「善終權」的重要性。
試辦民眾陳秀玉表示,過去在家裡談生論死是禁忌,但在諮商過程中也和先生傾吐內心最深層的意願。高齡九十五歲的張惠芬昨也帶著六十多歲女兒黃雙連一同到現場分享諮商經驗,笑說諮商過程真的「很美」,生死是很自然的事情,應正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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