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感染者互相捐贈器官禁令解除,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最快8月公告施行,等待器官移植的愛滋感染者將有新的器官選擇,但愛滋感染者也有權拒用愛滋患者的大愛器官,目前台灣有7位愛滋感染者正等待器捐,此舉也能加速一般等候器捐患者的速度。
隨著醫療的進步,愛滋病患皆能透過藥物控制愛滋病毒,愛滋病已逐漸被視為慢性病,生活也與一般人無異,也會遇上需要等候器官捐贈的狀況,台灣每年等候器官捐贈約為9000多人,但成功完成移植每年僅近300人。
依照現行法規,愛滋患者的器官不能施予他人使用,考量台灣器捐風氣尚未成形,又顧及愛滋感染者也有器捐移植的需要。因此,修訂相關法令,希望在不增加台灣愛滋感染者人數,又能減少一般患者等候器捐移植的時間下,提出愛滋患者器官可以互捐的修正草案,昨立院三讀通過。
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母法修訂後,相關單位會在近期訂出辦法,預計3個月內可完成,最快8月將正式公告施行,愛滋患者接受愛滋患者捐贈的器官有幾個條件,互捐的兩者愛滋病毒是無法被偵測的,換言之,意指愛滋病毒是被妥善控制,才能互捐。
執行愛滋患者器官互捐的醫院,羅一鈞表示,目前不一定會指派「愛滋病指定醫院」,可能是所有做器捐的醫院都可以執行,但細節將由衛福部醫事司最後定案。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愛滋患者病毒若是沒辦法被偵測,醫護團隊在進行移植時風險極低,目前台灣等待器官移植的愛滋感染者總計有7人,其中3人等待腎臟、3人等待肝臟、1人等待眼角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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