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消保官抽測市面上15件塑膠運動水壺,雖然化學安全性皆符合標準,但有1件樣品耐熱溫度試驗不符,業者標示耐溫設施100度,但經試驗卻嚴重變形,另外還有3件商品標示不符,新北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說,均已移送新北、其他縣市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命令業者回收並開罰。
王治宇說指出,慎康企業(股)公司所代理進口「KOR Delta」水壺是屬聚酯(Polyester)製品,產品標示耐熱攝氏100度,但SGS實驗室以將水壺放入烤箱,以攝氏100度測驗1小時候,水壺已發生變形,產品標示明顯不實。
業者則喊冤,自行發現耐熱溫度問題,陸續回收水壺並更改標示,只是尚未回收的水壺,被消保官購買進行檢測。新北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楊舒秦說,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要求下架回收,並開罰4萬到4百萬。
另外3件水壺分別未標示耐熱溫度、未標示製造日期、標示字體過小,楊舒秦指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要求下架回收,並開罰3萬元到3百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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