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祭出「含奈米物質食品器具容器包裝申請作業指引」,要求所有食品業者使用奈米材質時,須先申請核准後才能販售,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教授葉安義批評,立意良善,但目前並沒有方法可驗奈米材質,只能靠業者自由心證。
葉安義表示,奈米並不是所有都是壞東西,管控絕對是一件好事,但不能只管半套,現行檢驗方法,沒辦法在最終產品驗出是否含奈米,僅能到工廠稽查原料,才能確認是否使用。若未來證實某些奈米成分當作食品容器,恐傷害人體,食藥署也無法落實查核。
成功大學人文社會科學中心助理研究員翁裕峰說,奈米運用在食品包材相當廣泛,肉製品包膜、加熱調理包等都已使用,雖然奈米危害尚未被證實,但可能正在發生中;令人擔心的是,基於成本考量上,部分業者可能出現投機作法。
翁裕峰表示,台灣的飲食模式與國外大不相同,總是抄襲美國、歐盟的做法,並沒有因地制宜,缺乏本土性的研究,食藥署相關措施值得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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