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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平台/「使用者付費」的「部分負擔」改革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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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示意圖。
全民健保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編者按】本週討論有關健保的議題,由醫師提出「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以維護健保永續經營的看法」,以及專攻健保政策的學者回應「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及定率制的影響」,我們非常感謝健保署李署長在百忙中即時回應「改革的構想」。希望這種醫界、學者與官方的討論,可以催化政府健保政策的改善,「醫病平台」歡迎關心這議題的社會大眾來稿。

全民健保採「總額支付制度」讓醫療及財務取得平衡點,每年控制一定成長費用,綜觀歷年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範圍大概在2至5%,近二十年健保支出費用也從87年2,520億點升到107年6,727億點,提升2.7倍。其中藥費支出從88年的609億元增加到107年的1,586億元,提升2.6倍;診療費(含檢驗檢查)支出也由190億元增加到706億元,提升3.7倍。

健保署原先在91年有規定檢驗檢查要收取部分負擔,上限300元,但在93年1月1 日取消,此後,西醫門診的檢驗檢查費用支出也從93年的280億點升高到107年的706億點,提升2.5倍。也因為健保檢驗檢查及藥費占健保醫療支出比例偏高(74%),醫事人員的付出相對得到醫療給付也越來越少,也就是所謂的點值越來越低。為了節省不必要醫療浪費,我們積極推動「分級醫療」。

全民健保制度的設計是以提供「醫療服務」為原則,目前健保收取「部分負擔」的金額不高,例如在未經轉診的情況下,診所收取基本部分負擔50元、地區醫院80元、區域醫院240元、醫學中心420元;而經轉診的至地區醫院的部分負擔50元、區域醫院100元、醫學中心170元;至於藥品應收取部分負擔的上限是200元(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則免收部分負擔)。台大醫院陳榮基前副院長及中央研究院羅紀琼研究員在文章中針對「部分負擔」的建言,認為可回歸健保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採「定率」方式。健保署以107年7月至108年6月估算,在落實保護弱勢民眾下,當次就醫之總醫療費用(含診察費、藥品、檢驗檢查及復健等)若採「定率」計收,影響人次高達3億6,349萬件,民眾需自行負擔的總金額有618.97億點,對健保財務有強烈助益,未必不可行,但由於影響層面極大,需各界達成共識。

若仍維持健保法第43條第3項規定採「定額」但調高費用,以及部分「定率」,有以下三個政策考慮方向,第一、「取消慢性處方箋免部分負擔」,比照一般處方箋計收,影響件數有5,300萬件,民眾需自行負擔的金額有57.12億點。第二、「藥品部分負擔金額改採不設上限」,目前規定為不分院所層級,藥費超過100元者,以20%計算後以定額收取,上限為200元,一般處方箋部分負擔超過200元上限有451.9萬件,如果取消上限制,民眾需自行負擔的金額有47.88億點。第三、「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以檢驗、檢查費用20%定率計算」,預計有3,384.5萬件,民眾需自行負擔的金額有106.04億點。上述三方案,預估可增加210億點部分負擔的收入。值得思考的是,當調高部分負擔,預計民眾「逛醫院」的心態會大幅降低,將會降低就醫人次,間接也調高醫療點值,醫護人員可以拿到較合理的醫療報酬。

健保署對於各項政策的修訂,必須站在廣大民眾的立場來思考,在利與弊兩者之間尋求平衡,也盼望各界能思考「使用者付費」下的公平原則。健保總額費用是固定的,健保署也想要提供病人新藥、新醫材、新療法,但在財務考量下,僅能選擇性引進。若調整「部分負擔」的計算方式,或許可讓所有醫療提供者與民眾重新思考目前的醫療行為。

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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