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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家長投訴說,小朋友3月18日拿到保存期限到3月14日豆花,過期4天,隔天3月19日竟又拿到同一批過期的豆花,小朋友不敢吃,把豆花帶回家。他們也跟補習班反映,但起初補習班不承認,還說小朋友這麼小,應該看不懂日期,是不是小朋友搞錯。因為家中從事食品工作,都會提醒小朋友拿到食品,查看是否在保存期限。
李姓家長說,看到小朋友帶回過期豆花再跟補習班反映,補習班態度才軟化,痛批「難道吃到有問題送醫,才真的是嚴重嗎?才需注意嗎?」食安議題是嚴肅,追問之下才發現,補習班的冰箱竟將廚餘跟食物放同一個空間,她決定讓孩子轉出補習班。
補習班老師說,當下她跟學童說甜的沒關係是要安撫學童,因當下有些小朋友已吃。下午4時半到5時,是點心時間,一般提供餅乾,避免餅乾太單一化,中間穿插豆花等點心,事件發生後會加強管理。
屏東縣議員李世淦說,屏東縣府除嚴格把關校園食安,也要多關注補習班食安問題,才能讓孩子安心,家長放心。
屏東縣議員參選人陳哲蕙她接獲家長陳情,陳哲蕙說,家長將孩子送到補習班是信任補習班管理,希望此事件相關單位正視,建立制度,建立安親班食品安全規範,點心清單讓家長清楚了解,加強稽查,「不是出事才查,平時就要把關」。
屏東縣府教育表示,根據補習班相關法規,補習班不得主動提供餐點,若受家長委託代訂點心,應納入契約書,保障雙方權益,已督請該補習班加強管理,並依規定不提供餐食點心。補習班告訴教育處點心是教師獎勵學生,額外提供,並非每次提供也未列收費項目。
衛生局表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逾有效日期,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廚餘跟食品同放冰箱,衛生局將行政調查。 李姓家長對補習班的不滿源於其小孩連續兩天拿到過期豆花,且補習班初期不承認問題,讓家長感到擔憂。 補習班將廚餘與食品放在同一冰箱,這樣的管理方式不僅違反食品安全規定,也可能對孩子的健康造成風險。 教育部門表示補習班不得主動提供餐點,並已督促該補習班加強管理,確保遵循食安相關規定,保障學生安全。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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