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明定健保資料利用管理機制,賦予民眾得請求退出健保資料利用。衛福部表示,自判決起衛福部即著手推動「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立法工作,今立法通過,使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及管理規範,從「作業規則層次」提升至「法律位階」,未來民眾可選擇「退出」健保利用。
2022年8月憲法法庭做出憲判字第13號判決,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健保資料庫供公務機關或學術機關統計或研究合憲,欠缺個資監督機制及當事人請求停止使用規定違憲」,並且要求在3年內進行修法。行政院會今年5月通過「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也在今年6月26日完成初審。
衛福部今指出,自判決起衛福部即著手推動「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立法工作,今立法通過,使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及管理規範,從「作業規則層次」提升至「法律位階」。
衛福部說明,因應人口老化、慢性疾病人口攀升及醫療財政負擔等,健保資料應用,有助於提升醫療品質與可近性,改善健康不平等,增進公共衛生與社會福利,及推動醫療科技的進步。立法通過可確保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經依法定程序處理後安全性與合理性,發揮健保資料應用價值,並完備對人民資訊隱私權及自主權益保障。
不過,此次修法對於民眾最直接影響為「可以選擇退出資料利用」,衛福部表示,健保資料停止特定目的外利用(退出權)機制,定明請求停止利用個人健保資料主體、事由、程序及停止效力,並自條例施行起30日內暫停受理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健保資料,以完備充分告知及事先同意機制,保障資料當事人於條例生效後一定期間得選擇其健保資料是否提供特定目的外利用,及例外不許停止利用情形。
不過有鑑於健保資料機敏性,三讀條文也規定,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健保資料庫設備機房,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罪,則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以下罰金,從利用職務上機會犯罪,加重其刑2分之1,未遂犯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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