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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藥妝店逛到失心瘋!帶「這款藥」返國最常違規、8大商品有「限量」

日本藥妝店。記者陳睿中/攝影
日本藥妝店。記者陳睿中/攝影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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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人出國旅遊正夯,尤其暑假期間更是出國的旺季,藥妝店更成為必逛目標。根據日本統計,今年4至6月訪日台人共消費新台幣384億,居所有國家之冠。食藥署提醒,出國購物若要攜帶「醫療器材」返台,要注意8大品項的數量,且僅限自用,否則將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最高罰100萬元。

8大商品帶回台灣有「限量」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副組長錢嘉宏表示,民眾從國外攜入或進口「醫療器材」,必須在固定的數量以內,否則將會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共分為8大品項:

1. OK繃:合計不超過60個(片)。

2.液體OK繃:合計不超過4條(罐、瓶、支)。

3.醫用棉棒:合計不超過200支。

4.衛生套(保險套):合計不超過60個。

5.衛生棉條:合計不超過120個。

6.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

7.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

8.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個(片)。

錢嘉宏表示,民眾從國外攜入或進口「醫療器材」,必須在固定的數量以內,否則將會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圖/食藥署提供
錢嘉宏表示,民眾從國外攜入或進口「醫療器材」,必須在固定的數量以內,否則將會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圖/食藥署提供

錢嘉宏說,攜帶入境的數量未超過規定,可便捷通關,無須項食藥署申報,但每品項輸入以半年一次為限;若是超過以上規定數量,得依照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

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 不得販售、轉讓

錢嘉宏提醒,前述便捷通關之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販售、轉讓、轉供他用,如有販售情形,則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第2項供售限制規定,以第70條第10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錢嘉宏提醒,前述便捷通關之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販售、轉讓、轉供他用,違者將可罰最高100萬元。圖/食藥署提供
錢嘉宏提醒,前述便捷通關之醫療器材「僅供個人使用」,不得販售、轉讓、轉供他用,違者將可罰最高100萬元。圖/食藥署提供

攜帶藥品入境 非處方藥每種最多12瓶

新冠疫情過後全球觀光業復甦,台灣民眾也開始「報復性出國」,其中日本、韓國成為國人最愛前往的國家,返台時更要買一波紀念品。不過,食藥署提醒,

國人赴日常購買「藥品」返台,單一藥品超過12瓶就會違法,其中又以「合利他命F」最常違規。

【延伸資訊】「合利他命」系列其實有這些效用!4大秘密公開

食藥署藥品組副組長吳明美表示,國人返國入境時攜帶藥品,需注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限量規定,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 (盒、罐、條、支)為限。

若攜帶處方藥入境的旅客,吳明美說,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處方箋者,不得攜帶超過處方箋開立之用量,且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

吳明美提醒,出國後攜帶藥品入境,「僅能自用,不得販賣」,台灣人最常從日本帶回「合利他命F」,是最常違規的品項,不過,依照台灣對維生素的管理辦法,低劑量者為食品管理,而高劑量則為藥品,必須依照藥事法管理,違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情節嚴重甚至有可能涉及同法第83條刑責。

民眾出國旅遊返國也常買「伴手禮」與親朋好友分享。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鄭維智說,民眾入境時攜帶的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在1000美元(約3萬1000多新台幣)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否則都視為「輸入食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申請輸入查驗。

食藥署提醒,國人返國入境時攜帶藥品,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合計以不超過36瓶 。圖/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提醒,國人返國入境時攜帶藥品,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合計以不超過36瓶 。圖/食藥署提供

(責任編輯:葉姿岑)

處方箋 處方藥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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