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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同意基改靈芝液可做食品原料 孕婦、授乳者避食

衛福部食藥署同意將酵母代孕的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作為新型食品原料。圖/pixabay
衛福部食藥署同意將酵母代孕的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作為新型食品原料。圖/pixabay

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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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芝不再高不可攀?衛福部食藥署同意將酵母代孕的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作為新型食品原料,並預告訂定「以基因改造畢赤酵母菌(Pichia pastoris)Ey72菌株發酵生產之食品原料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草案,加以管理。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此類食品原料主要將作為保健食品,並須須針對敏感族群標示警語。

廖家鼎表示,新興或是利用新穎加工技術產製的非傳統供食用的原料愈來愈多,因有廠商申請利用基因改造畢赤酵母Ey72菌株發酵生產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並作為食品。

因此,食藥署針對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訂定相關規範,包含應符合規格、使用限量及標示規定。

規範明定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為利用基因改造畢赤酵母Ey72菌株發酵生產,再經濾膜移除菌體、濃縮、調配混合製得,最終成品不含基改微生物與其轉殖基因片段。

廖家鼎說,並未規範小孢子靈芝類球蛋白濃縮液使用的劑型,因為是新型的食品原料,且蛋白質恐引起過敏,因此規範每日食用限量六毫克,且需表示12歲以下兒童、孕婦以及授乳者為敏感族群,避免食用。

草案正式施行後,經查獲食品所使用的原料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依食安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保健食品 靈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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