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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2成爸請育嬰津貼 托盟籲育嬰假延至8歲、首月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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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構友善生育環境,解決少子化問題,今年7月起,育嬰留停津貼已從原先的6成薪提高至8成薪,請假單位也彈性放寬至不低於30日、雙親可共同請育嬰假。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召開記者會給予肯定,但也指出,這一波育嬰假修法仍搔不到癢處,建議應讓育嬰假申請時間延至小孩8歲,請假單位彈性以小時計算、育嬰留停津貼第1個月給付給足全薪。

托育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指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2009年開辦至今,請領的性別比例仍懸殊,2020 年請領人數中,男性占 18.6%、女性 81.4%,反映出學齡前幼兒的主要照顧安排,大多由媽媽自行照顧。她說,台灣的爸爸不敢請育嬰假,也不允許有正當理由育嬰,因此托盟在父親節前夕呼籲,要讓爸爸當爸爸,期許「請育嬰假」成為「做爸爸」的標配,因為育兒正是爸爸的權利。

托盟指出,現行育嬰假請領時間是子女滿3歲前,但當孩子送托保母、上幼兒園、甚至國小低年級就讀半天課,家長每天接送小孩用「衝」的、育兒時間用「擠」的、孩子一有突發狀況就必須「喬」假「喬」時間,顯示制度支持極為不足,因托盟提出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就業保險法」第11條,將家長請領育嬰假的時間修改為為子女滿8歲前,才能完整涵蓋幼兒所需照顧的年齡。

其次,過去請領育嬰假以「6個月為原則」,7月雖放寬為「有需求者,可以不低於30日,且2次為限申請」,但仍是以「月」為單位,對雇主和員工仍然不夠彈性、友善。參考瑞典育嬰假制度,家長可分全時、半天、四分之一天或八分之一天請領,可連續請一段期間,也可分段請,因此,托盟提出修改就保法第19-2條,並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增訂規定,讓家長可依實際需求選擇以「小時」、「半日」、「日」或「月」為請假單位,最小單位縮至以「小時」計算,可視需求組合多元的照顧安排,讓雙親共有整整一年的有薪育嬰假,讓假變得更好用,更容易做到分工照顧共同養育。

此外,托盟也呼籲增修「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要點」,可謂「政府加碼,挺新手爸爸」條款,讓男性於配偶分娩後第1個月請領的育嬰假給付投保薪資的全薪,用以確立國家有責鼓勵並支持父親育兒,而女性請領的第1個月育嬰假也比照辦理,收養兒童家庭家長提出共同生活之證明,同樣適用。

勞動部條平司副司長王金蓉回應,現行之所以限定滿3歲前可請最常2年的育嬰留停,主要考量是超過3歲的幼童,不管是公共或私立托育,托育率至少有6成以上;至於若育嬰留職停薪以小時為計算單位,恐怕會產生中小企業、微型企業人力調配問題,其他勞工可能必須加班負擔請假者的工時,而現行勞基法規定的其他假別,也已經可以小時計算請假。

對於育嬰留停津貼第1個月全薪給付,勞動保勞動保險司專委吳品霏則說,因涉政府少子化政策資源分配及政府財政問題,將視少子女化政策實施成效後,再通盤評估。

現行育嬰假規定與托盟版本對照表。圖/托盟提供
現行育嬰假規定與托盟版本對照表。圖/托盟提供

津貼 請育嬰假 育嬰留停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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