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消費者採購年節應景食品的衛生安全,北市衛生局在農曆年前至北市賣場、傳統市場、餐廳、飯店、食品行、小吃店等進行年節食品抽驗,共計抽驗花椒、蔬果、竹笙、糖果、生鮮蔬果及生鮮肉類等共185件,其中有12件不合格,不合格率6.5%;另,也到迪化商圈等批發零售地點,抽驗醃漬及脫水蔬果、蜜餞食品共40件,有5件不合格,不合格率12.5%。
年節食品檢驗重點項目在防腐劑、漂白劑、著色劑、甜味劑、保色劑、殘留農藥、21項乙型受體素類、48項多重動物用藥、黃麴毒素、硼酸及其鹽類、順丁烯二酸與順丁烯二酸酐總量、大腸桿菌、大腸桿菌群、重金屬等,結果以進口竹笙不合格率最高,14件內有7件不合格。
11件不合格年節食品有7件為竹笙,被檢驗出農藥殘留,檢驗地點包含兄弟飯店、養心茶樓、陽明山中國麗緻大飯店、京星港式飲茶、雜貨店,還有花椒、青江菜、掛菜(長年菜)、黑木耳各1件被檢驗出不符合「農藥殘留許量標準」。
上述不合格產品,衛生局已通知販售商及進貨端業者即刻下架,產品來源為外縣市者,也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辦理,屬北市且違規屬實者,均依食法規定處辦,另針對進口竹笙檢驗不合格率超過50%,也同步函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衛生局表示,依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不合格責任業者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若無法交代來源,則可依同法第47條處販售業者3萬以上、300萬下罰鍰。
除了年節食品外,衛生局也同時執行54件包裝食品標示檢查,其中1件糖果被檢驗出食品添加物但外包裝未標示,依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處車下廠商4萬以上、400萬以下罰鍰,並限期回收違規產品並改正,改正前不得販售。
另外,針對醃漬及脫水食品、蜜餞食品等檢驗,其中5件不合格者包含酸菜及酸菜葉各1件檢驗出漂白劑二樣化硫超標、泡菜、酸菜及黃金桔各1件驗出防腐劑苯甲酸超標,酸菜1件驗出防腐劑苯甲酸及漂白劑二氧化硫超標。不合格者已令販售地點意者即刻下架。
衛生局指出,防腐劑苯甲酸又稱「安息香酸」,為一種常用的食品防腐劑,過量食入會引起腹瀉、胃痛、心跳快等症狀;漂白劑亞硫酸鹽則會造成呼吸困難、腹瀉、嘔吐等症狀,尤其是氣喘病的患者恐產生不同程度之過敏反應,引發哮喘與呼吸困難。
針對北市泡菜不合格者已依法處辦,其餘案件經查來源均屬外縣市者,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辦理,經查屬實,可依違法食安法第18條及第47條第9款規定,處製造業者或責任廠商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衛生局呼籲,選購年節產品時,除到信譽良好商店購買外,盡量選擇包裝及標示完整產品,並避免購買顏色鮮艷的食品,而賣場及一般販售業則應落實自主管理;醃漬及脫水蔬果與蜜餞食品製造業者使用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並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