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前年通過同婚專法,但部分跨國同性婚姻受限,主要原因在司法院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司法院會今天通過修正,未來我國國民與未承認同婚的國家國民締結的婚姻,在我國可被承認。不過,若對象是對岸人民,因牽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在此法處理範圍。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李國增表示,愛無國界,我國國民無論選擇本國人或外國人為配偶,都應受國家同等保障,享有成家立業、安身立命的幸福;草案將函送行政院會銜,提請立法院審議。不過因中國大陸人民牽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在「涉民法」處理範圍。
2017年5月24日大法官作出釋字748號解釋,台灣婚姻平權,兩年後「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公布,我國成為亞洲首個同婚合法化國家。依據施行法,跨國伴侶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
因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明定跨國伴侶的母國必須承認同婚,全世界連同台灣只有29國同婚合法,也就是台灣同志的另一半若是外國人,只有28國承認同婚的國籍人我國允在台登記結婚。
李國增表示,「涉民法」修正草案規定涉外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倘適用當事人一方的本國法,因性別關係致使無法成立,而他方為我國國民時,依我國法律定之;形式要件仍維持現行法之規定,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皆為有效。
目前有22個國家必須先在該國登記結婚,再依親來台,大多東南亞國家都有此限制,因此難以在台登記結婚,本法修正後,可改變這個狀況。
李國增也表示,若非我國籍的兩外國人,無法來台登記結婚。但若是台灣與新加坡人到澳大利亞結婚,因澳大利亞承認同婚,為我國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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