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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接受感染疾病患者器捐 有前例

【聯合晚報╱記者彭宣雅、黃玉芳╱台北報導】

感染性疾病患者捐贈器官有例可循,亞東醫院幾年前有名肺外結核捐贈者,在醫師及家屬同意下,完成器官(心臟)捐贈,術後受贈患者除了服用抗排斥藥物,還服用抗結核病藥物恢復健康。

而在國外,包括以色列、日本,則有愛滋感染者、C型肝炎器官移植案例。去年以色列一位感染愛滋的婦女捐出腎臟,移植給同為感染者的丈夫,丈夫接受移植手術後,目前恢復情況良好;日本則有六名感染愛滋、C型肝炎血友病患進行活體換肝,其中兩人存活九年和十年以上。

國內目前對捐贈者訂有絕對禁忌症,包括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陽性、庫賈氏病、其他不能控制感染,不得捐贈器官;至於開放性結核病則有相對禁忌症,必須家屬和病患同意,才可進行移植。

亞東醫院器官移植委員會、加護病房主任洪芳明表示,亞東醫院之前進行的肺結核器官捐贈個案,捐贈者是亞東醫院病人,受贈者是院外病人;捐贈者因為腦死,家屬表明捐贈器官意願,移植小組追查發現,捐贈者是一名肺外結核病患者。

由於肺結核是法定傳染病,但捐贈者並非「肺部」染結核菌,而是「腦部」染結核菌,移植小組依法在器官移植中心登錄後,經院外感染科醫師評估、同意,認為結核病患者可以捐贈器官,最後還慎重的徵詢受贈家屬同意並簽同意書,才完成心臟移植手術。

洪芳明表示,當時向受贈家屬說明時,由於受贈者不換器官就會死亡,家屬沒有猶豫就簽同意書。移植手術很成功,術後患者接受結核病治療,也未傳出異常;這是他10多年來在亞東處理100多名器官捐贈個案中,唯一一件特殊案例。

【2014/08/11 聯合晚報】

結核病 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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